[判決] Roshan申訴clmuic板主ChaosCreator案

看板Buzz_Service作者 (莫問的鴨嘴獸)時間18年前 (2006/04/14 08: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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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Roshan對clmusic板主ChaosCreator之申訴案, 茲判決如下: (1)判定原告Roshan之申訴無效,此案駁回。 說明:首先我還是引用在yingyi1030案中的說明: 請使用者Roshan詳閱Buzz_Theater版中 關於版主權力義務之規定 其中有這幾條: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3) 文章保留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由於板主ChaosCreator在處理您的文章時,並未使用具有懲罰性質之小d 亦沒有給予水桶處分,根據視聽群組現行的組規,事實上是沒有辦法有效 去規範該板主砍文之行為,至於該板主砍文是否有過當之處,我認為板主 在管理版面時,很難顧及所有版友之權益,對您而言發表文章的權益固然 神聖不可侵犯,其他版友在閱讀您的文章或推文時的心情我相信也是板主 會考慮的重點,至於這中間的取捨,當或不當,我想還是將這一塊留給板 主,若您覺得有該板主的作風確有您無法接受之處,且有自信獲得多數板 友的認同,可以考慮直接發起罷免板主。 至於板主ChaosCreator關於盜用ID之類的言論,我相信明眼人都清楚是怎 麼一回事,此屬於板主緩和版面氣氛之手法,在此就不多做評論和處置了。 以上為組長之裁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組長會議/PTTLaw。 正本:Roshan ChaosCreator 副本:clmusic板 2006.04.14 視聽群組 音樂/劇場區小組長 rodgers -- 我的個人站:http://www.kovis.idv.tw ~~ 小柯的小窩-努力踏遍台灣 歡迎您來泡茶聊天喔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68.251 rodgers:轉錄至看板 clmusic 04/1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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