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utsau板板主亂判

看板Buzz_Service作者 (:x)時間19年前 (2005/06/02 00: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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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TEN (台北視覺系團徵Gt)》之銘言: :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 3.貴板是否得到三支警告會得到永久水桶? : : 也就是警告一 + 警告一 = 一個月 一個月 + 警告一 = 永久水桶 : 3-1. ahsun 在發表吐槽板第8922篇(即證據2.)推文之前, : : 即因連續發表違反板規的文被多次判決, : : 而於AM11~PM23的短短12小時之內湊滿水桶一個月之處分(見證據4、證據2) : : : : 3-2. 且, 在(3-1.)發生之後, ahsun仍然不服判決, : :    隨即發表具攻擊吐槽板、與吐槽板友性質之推文。 : : 如上述證據2<節錄>中 ahsun之發言可知, : : 其輕蔑與毀謗的對象除了吐槽板外, 更涉及近期內有觀看吐槽板習慣之全數板友。 : : : 3-3. ahsun 已經在5/27日當天的AM11~PM23連續不尊重板規於是被判水桶一個月. : : 他是因為不尊重板規而被判水桶的, : : 但是他錯了之後, : : 竟然還理直氣壯地在第8922篇下發表帶有不輕微之毀謗性質的推文。 : : 無論 ahsun對我的判決多麼不服氣, : : 都不該將攻擊對象擴大為吐槽板, 以及經常瀏覽吐槽板的PTT1使用者 : : 針對這種行為, 我做出了「加重判決」的決定。 : : : 3-4. 因此, YATEN 於吐槽板8931篇(證據5)就 ahsun行為判決的的永久水桶, : : 並非由兩次警告+ 第三次警告湊成, : : 它其實是一個月水桶的加重判刑。 : : 3-5. 8931篇原判為加重處分至兩個月水桶(已修文更正判決), : : 由於吐槽板板規並沒有「兩個月水桶」的判決, : : 因此最後判永久水桶。 我想根據3-4提出新事證 == ●8953 3 5/30 bakiman R: ahsun永久水桶 推 YATEN:ahsun被判很多次, 所以結果最後合併成一個水桶 220.229.65.54 05/30 推 YATEN:不尊重別人的, 最輕從一次勸告開始算起 220.229.65.54 05/30 推 YATEN:要水桶的話必須等記點到足夠數量才行:) 220.229.65.54 05/30 == 這裡可以證明他當時對判決的解釋在於記數方式 而非上面所提的一個月加重判刑 而且所謂的加重判刑 板規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結果也會導致不公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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