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utsau板板主亂判
※ 引述《YATEN (台北視覺系團徵Gt)》之銘言:
: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 3.貴板是否得到三支警告會得到永久水桶?
: : 也就是警告一 + 警告一 = 一個月 一個月 + 警告一 = 永久水桶
: 3-1. ahsun 在發表吐槽板第8922篇(即證據2.)推文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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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因連續發表違反板規的文被多次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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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於AM11~PM23的短短12小時之內湊滿水桶一個月之處分(見證據4、證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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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且, 在(3-1.)發生之後, ahsun仍然不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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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即發表具攻擊吐槽板、與吐槽板友性質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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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述證據2<節錄>中 ahsun之發言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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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輕蔑與毀謗的對象除了吐槽板外, 更涉及近期內有觀看吐槽板習慣之全數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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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ahsun 已經在5/27日當天的AM11~PM23連續不尊重板規於是被判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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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因為不尊重板規而被判水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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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他錯了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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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竟然還理直氣壯地在第8922篇下發表帶有不輕微之毀謗性質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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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 ahsun對我的判決多麼不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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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不該將攻擊對象擴大為吐槽板, 以及經常瀏覽吐槽板的PTT1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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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種行為, 我做出了「加重判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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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因此, YATEN 於吐槽板8931篇(證據5)就 ahsun行為判決的的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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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非由兩次警告+ 第三次警告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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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其實是一個月水桶的加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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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8931篇原判為加重處分至兩個月水桶(已修文更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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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吐槽板板規並沒有「兩個月水桶」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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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最後判永久水桶。
我想根據3-4提出新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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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3 3 5/30 bakiman R: ahsun永久水桶
推 YATEN:ahsun被判很多次, 所以結果最後合併成一個水桶 220.229.65.54 05/30
推 YATEN:不尊重別人的, 最輕從一次勸告開始算起 220.229.65.54 05/30
推 YATEN:要水桶的話必須等記點到足夠數量才行:) 220.229.65.5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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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可以證明他當時對判決的解釋在於記數方式
而非上面所提的一個月加重判刑
而且所謂的加重判刑
板規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結果也會導致不公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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