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合購版罰責
文章違規
* 1) 一日(24小時內)多PO (2008/12/22起實施)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七天。累犯則水桶兩週
請注意!儘管有2小時之彈性,但仍不可同日發文,發文日相同一樣視為多po
只要是同一合購事務,24小時內,只能有一篇合購文和一篇無主文,
但可以有兩小時彈性時間
無主+合購可以各一篇
(有任何新消息請用大E修文,加在文章最前面即可,其他不用刪除)
2) 不是板主身份卻以[公告]發文
→不寄信通知,設劣文、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一周。
3) 未經賣方同意,任意盜用非合購品之賣方連結及賣場名
或者,已經過賣方同意卻未與板主接洽,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一周。
4) 標題過長,或標題及內文不符合格式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但可允許修改後當天重po一篇。
5) 禁止未經原作者允許,任意沿用該作者文章或是其相簿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一週。
* 6) 抄襲他人合購文/無主文,同上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一週。
7) 推文或回文回信時語氣不佳,甚至涉及人身攻擊。
→板主自由心証,依情況輕重處罰。
8) 禁止一行文及注音文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
9) 所有面交心得、物品心得、使用感想、討論、跟合購事務無關的問題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 (請轉往Chat82gether板討論)
10) 任意刪除合購文
→合購文很重要,請勿任意刪除合購文,經發現,水桶一週。
若水桶過後再犯,則水桶一個月
合購結束後,亦不得刪除內文,導致合購文內沒有內容,
視同任意刪除合購文。(如果怕別人還回你白單,可以把白單部分刪除)
* 11) 找代買,務必列出代買完整id,或者代購賣場
合購文若是請代買版的代買幫忙,務必列出代買詳細id or賣場
不准只寫請代買板T大 X大 之類的模糊字眼,請於合購文中列出完整ID
若不確定找誰代買,請列出預計找A OR B 也是要列出詳細ID
代買若是找非代買版的版友,需要列出從何找到此代買
並且代買需在PTT有公開的文章 (並註明是哪板與文章代號)
→違規者不寄信通知,直接刪文。嚴重者予以水桶一週~三個月不等
* 12) 若合購文被刪除(不論是自刪or被版主刪除),團員可合理退單
因標題錯誤或者其他違規被版主砍文,請重新po文進行合購
若是主購自行刪除合購文的,團員可來信檢舉,並且可合理退單
在版上或者精華區z-6-13沒有合購文的
團員均可合理退單,主購不得因此報黑團員
營利性違規
1) 嚴禁營利性代買,直接算廣告文
→營利性代買不寄信通知,設劣文,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則永久水桶
→若非營利性之代買,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請去代買版PO文
板主認為應該至代買PO的文章(無營利部分)
→經勸導,一發現會立刻刪文,不處罰,原文不幫退回。
→如屢犯,未向板主詢問又PO文,依情節輕重判處兩星期~永久水桶不等
2) 廣告文 (賣家自徵也算廣告文)
→不寄信通知,設劣文,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則永久水桶
3) 嚴禁所有直銷及多層次傳銷類的產品及所有禁止合購物(z-3-9)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一週水桶
4) 禁止變相認領或轉讓(即先買後徵)。
由發起人先購買了物品,才至板上發起合購團,徵參與者。
即使是為了搶得優惠名額,先下標的情形也是不允許的喔!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一週。
* 5) 在合購&代買版雙重PO文
因合購跟代買的界線模糊,避免有自徵or營利之嫌,
全面禁止合購者在合購版與其他版面發文徵求,
(其他版面包含:代買版、網路拍賣平台、任一版面、合購網…等)。
雙重徵求po文,從嚴認定,以「品牌」做為執法依據,
只要你在代買開設「a家」物品,合購一律禁止合購「a家」之商品。
ex:代買開SK11的之甲組合,合購板合購SK11之乙組合 →禁止
ex:代買開a商城任一物品,合購板合購a商城其他物品 →禁止
→設劣文,依情節輕重水桶一個月~一年不等
6) 贈品內容未於合購文中詳細列出,僅隨便帶過寫上「歸主購」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一週
→屢勸不聽者,以營利論處終身水桶。
7) 合購過程中有營利事宜
→經板友檢舉,查證屬實則判三個月~終身不等之水桶
(合購板不是賺錢的地方,是省錢地方,請勿利用合購板營利)
8) 週年慶商品合購文內未交待下列細項者
(合購文內需附上:1.購買的百貨公司、特惠組產品內容、折扣
2.每樣東西的價格
3.滿額禮(包括各專櫃及百貨公司)
4.會員折扣、禮券折扣或累積點數
5.找代買板代買,需附上代買者完整id)
→馬上刪文+水桶一週
現已開放使用週慶標題及內文格式,
請使用其格式,並填好相關選項
9) 雜費請盡量交代用途,如未交代用途,只寫一單X元
經檢舉,直接刪文
若嚴重者,判水桶3天~1星期不等
(此部分板主&小天使不會主動查詢,有板友來信檢舉才會處理)
(主要是為了避免有主購收取高額雜費卻又沒有交代流向,才設立此條版規)
(一般正常範圍內的雜費,版主群們並不會主動查詢處理)
*10) 贈品=正品=合購物品時,需強制分配回饋給全團
請參閱(z-6-7-6-1),已於2009/2/1起實施
贈品=正品,禁止以「不收雜費,贈品歸我」…相關理由使之,
經勸導後無更正並置之不理,原文劣退,水桶1~3個月
其他違規
1) 未與板主接洽,先行發起除網路購物外,其他合購物品
(相簿和blog不算網路購物)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
此部分,若經板友檢舉,得判一週~一個月的水桶
2) 如合購「非網購商品」,在發起合購前,未將報價表…等資料,
交給板主查閱者,直接進行合購等文章。
→不寄信通知,刪除合購文,一週水桶。
3) 如需再次合購同樣商品,必先繳交報價單等資料給板主,
並由板主在其合購文下推文說明可以合購等字樣,才可進行合購。
再進行重po文時,需保留板主推文字樣,沒看到允許推文,
視同板主未允許之「非網購商品」,一樣水桶一週,刪文不通知。
配合版規,以下商品不需要先跟板主報備,即可發起合購:
(a)有正式的網路連結,像是奇摩拍賣,名產的官方連結,
例如:玉珍齋、提拉米蘇。
(b)已有普遍的公定價格,有些商品達到一定數量可有的優惠與折扣已公開
像是專櫃化妝品、週年慶化妝品、得倫海苔。
豆穌朋、伴點泡芙、鴉片泡菜....等此類有公定價格的,就不需申請
(c)有詳細的代買者id和文章出處
4) 於合購行為進行中隱瞞必要個人資訊,或使用多重ID造成版友混淆
→馬上刪文終止合購,依情節輕重水桶一週~終身
5) 主購需於匯款通知內告知基本資料,如果主購拒絕提供,團員可合理退單拒絕跟團。
若主購提供的資料非為真實姓名
→將依情節輕重予以水桶3個月至永久不等的水桶懲罰
6) 開團主購,自己一樣東西都沒有買
(接受幫親友開團,但親友的單請算主購自己的,不接受完全沒有買的熱心開團)
→初犯寫信警告,再次發生則水桶一個月
7) 發起禁止合購物
→違規者不寄信通知,直接刪文,水桶一週。
合購版禁止合購物品請看精華區 z-3-9
給新手的方便條款
所有水桶一週之違規處分
只要兩日內來信跟板主說明不是故意犯的,板主會在隔日幫忙解除水桶
並把id列為觀察對象,兩個月內沒有再犯,就把id從觀察對象中移除
若兩個月內再次違規,則加重處分,並且會把過去未處分的時間追討回來
新手條款格式放置於z-14水桶專區內,欲申請者請至專區取用。
-------------------------------------------------------------------------
附註:水桶計算時間,以"天"為限,砍文日當天起算。
也就是說,如果在12/2發文,在12/2當日遭砍文處理,因違規須浸水桶7天,
→則是在12月09號解除水桶。
而在12/2發文,在12/3遭砍文處理,因違規須浸水桶7天,
→則是在12月10號解除水桶。
如時間到期需解除水桶時,請自行寫信給浸你水桶的版主
請勿隨便挑一個版主寄,也不要發通告信給版主群,謝謝配合...版主將不主動解除。
詳細水桶名單會放在精華區z-14 (至少兩天會更新一次)
若有板友發現不能發文,顯示被水桶
請自行前往查閱,會有水桶日期/事由/浸水桶的板主ID開頭
若對於被水桶之事宜有疑問,請找浸你水桶的板主申訴
若找其他板主申訴,只會延緩申訴進度
不會因為找其他板主申訴就減少罰責
另外,怕版主回應太慢,也可以先找合購版小天使 & 糾察隊
╭──────────────────┬───────────────╮
│小天使 服務時間 │糾察隊 服務時間 │
├──────────────────┼───────────────┤
│tphg (一)~(五) 08:30-17:30 │enchantive(一)~(日)p.m九點半後│
├──────────────────┼───────────────┤
│emilykilly (一)~(五) 18:00~24:00 │windblue (一)~(五)17:00~24:00│
│ 六日&假日 15:00~24:00 │ 假日:不定時 │
├──────────────────┼───────────────┤
│ivyyvi (一)~(五) 18:00~24:00 │buding15 (一)~(五)23:00-03:00│
├──────────────────┤ (日) 16:00-03:00│
│mythology612 (一)~(五) 09:30~18:00 │ │
│ 六日&假日 12:00~23:00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90.138
推
09/08 18:12, , 1F
09/08 18:12, 1F
推
09/08 18:51, , 2F
09/08 18:51, 2F
→
09/08 18:52, , 3F
09/08 18:52, 3F
→
09/08 19:16, , 4F
09/08 19:16, 4F
→
09/08 19:17, , 5F
09/08 19:17, 5F
→
09/08 19:17, , 6F
09/08 19:17, 6F
→
09/08 19:17, , 7F
09/08 19:17, 7F
→
09/08 19:18, , 8F
09/08 19:18, 8F
→
09/08 19:18, , 9F
09/08 19:18, 9F
→
09/08 19:20, , 10F
09/08 19:20, 10F
推
09/26 12:51, , 11F
09/26 12:51, 11F
→
09/26 12:52, , 12F
09/26 12:52, 12F
→
09/27 12:28, , 13F
09/27 12:28, 13F
推
11/17 20:23, , 14F
11/17 20:23, 14F
→
11/17 21:57, , 15F
11/17 21:57, 15F
→
11/17 21:57, , 16F
11/17 21:57, 16F
推
11/18 14:28, , 17F
11/18 14:28, 17F
→
11/18 20:02, , 18F
11/18 20:02, 18F
→
11/18 20:02, , 19F
11/18 20:02, 19F
推
12/27 23:18, , 20F
12/27 23:18, 20F
→
12/28 12:30, , 21F
12/28 12:30, 21F
→
12/28 12:31, , 22F
12/28 12:31, 22F
→
12/28 12:31, , 23F
12/28 12:31, 23F
推
01/04 14:52, , 24F
01/04 14:52, 24F
→
01/04 14:53, , 25F
01/04 14:53, 25F
→
01/04 17:44, , 26F
01/04 17:44, 26F
→
01/04 17:44, , 27F
01/04 17:44, 27F
※ 編輯: fanny0511 來自: 114.40.123.231 (01/14 19:14)
→
01/16 00:06, , 28F
01/16 00:06, 28F
→
01/16 00:08, , 29F
01/16 00:08, 29F
→
01/16 00:08, , 30F
01/16 00:08, 30F
→
01/16 00:09, , 31F
01/16 00:09, 31F
→
01/16 02:24, , 32F
01/16 02:24, 3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