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車二度輾壓女大生?高大成曝關鍵 轟難道印證「輾死好處理」

看板Bus作者 (qwe)時間1年前 (2024/09/28 01:02), 編輯推噓6(7111)
留言19則, 8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公車二度輾壓女大生?高大成曝關鍵 轟難道印證「輾死好處理」 https://i.imgur.com/9Fsgk8a.jpeg
高大成指出,判斷生前或死後輾壓看輾壓部位是否出血,但女大如果是先被輾過手臂後還 活著,司機下車查看再上車開車輾過頸部,過程可能不到2分鐘。(記者蔡淑媛攝) 2024/09/27 20:35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巨業客運公車司機22日輾斃20歲東海大學林姓女學生, 司機被控「二次輾壓」導致女大生喪命。法醫高大成指出,判斷生前或死後輾壓,看輾壓 部位是否出血,但如果女大生是先被輾過手臂後還活著,司機下車查看再上車開車輾過頸 部,過程可能不到2分鐘,解剖也難判斷生前死後,他氣憤地說,難道印證「輾死好處理 !」 經相驗,林姓女大生胸腹以上到頸部有大面積挫傷,媽媽質疑,女兒被公車撞到,手臂被 輾傷,另名受傷同學向下車的施姓司機呼救,請他趕緊報案,不要再開車,司機卻上車二 度輾壓,不給活命機會;施男回應家屬,聲稱他沒聽到,也沒看到車下有人,才會上車往 前開。 高大成說,公車撞倒女大生,右輪輾過女大生手臂,如果司機停車後又向前開,輾壓到頸 部,造成手臂出血、頸部也出血,致命傷在頸部,兩次輾壓可能相距不到2分鐘,但無法 確是死前或死後輾過,也如果真是這樣,就真的是故意,他氣憤質疑,難道是印證「輾死 好處理!」 高大成說,一般撞到人,既然下車了,應要先救人,不要上去開車,怎麼會又把車子開走 ?一開始就撞到頸部是不可能,二次輾壓是故意還不是不小心很關鍵,他認為,破案關鍵 要看監視器,總之撞上斑馬線上的行人,就是可惡,轉彎時沒看到人,也要停車確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134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59.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727456563.A.49F.html

09/28 02:10, 1年前 , 1F
這種人當公車司機真的好可怕= = 有沒有良心阿 還是人
09/28 02:10, 1F

09/28 02:10, 1年前 , 2F
09/28 02:10, 2F

09/28 09:19, 1年前 , 3F
施男回應家屬,聲稱他沒聽到,也沒看到車下有人,才
09/28 09:19, 3F

09/28 09:19, 1年前 , 4F
會上車往前開。
09/28 09:19, 4F

09/28 09:19, 1年前 , 5F
這句話就自相矛盾了啊 啥都沒聽到沒看到 下車幹嘛 又
09/28 09:19, 5F

09/28 09:19, 1年前 , 6F
怎麼會再上車
09/28 09:19, 6F

09/28 09:52, 1年前 , 7F
先說我沒幫司機講話 但我確實有遇過司機感覺壓到東
09/28 09:52, 7F

09/28 09:52, 1年前 , 8F
西 下車查看沒事後就駛離的
09/28 09:52, 8F

09/28 16:26, 1年前 , 9F
如果在審理時 ,司機就一直堅稱沒看到沒聽到的話,會被判過
09/28 16:26, 9F

09/28 16:26, 1年前 , 10F
失殺人,除非有公車上的旅客證人,或是現場的監視器畫面當
09/28 16:26, 10F

09/28 16:26, 1年前 , 11F
證據,不然判蓄意殺人是很難呦。
09/28 16:26, 11F

09/28 17:28, 1年前 , 12F
監視器拿出來就都知道了,讓大家再猜
09/28 17:28, 12F

09/28 21:43, 1年前 , 13F
也要確定有監視器阿或是好的
09/28 21:43, 13F

09/29 02:56, 1年前 , 14F
iddqd 死者母親問為何司機明知撞到人還要二次傷害,司機沒
09/29 02:56, 14F

09/29 02:58, 1年前 , 15F
否認,還說動車子是怕壓到死者,考慮到媒體都報了,要是進到
09/29 02:58, 15F

09/29 02:59, 1年前 , 16F
地檢署或法院,司機在那邊堅持自己沒看到沒聽到,就形同於翻
09/29 02:59, 16F

09/29 03:00, 1年前 , 17F
供了,那法官只會更賭爛判更重...
09/29 03:00, 17F

09/29 08:29, 1年前 , 18F
法律上沒有過失殺人的用法
09/29 08:29, 18F

10/01 02:40, 1年前 , 19F
就過失致死吧!刑責可能對社會輿論來說不算太重
10/01 02:40, 19F
文章代碼(AID): #1czkKpIV (B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