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路霸?門前放花盆害公車撞上 屋主辯稱居住50多年從未發生過

看板Bus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2年前 (2024/01/26 07:16), 編輯推噓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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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霸?門前放花盆害公車撞上 屋主辯稱居住50多年從未發生過 https://i.imgur.com/UUJgJOj.jpg
謝男指自己住在五城派出所旁50多年,從未發生這種開罰單事件,圖為五城所。(記者張 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2024/01/24 10:2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南投縣謝姓男子於住處前屋簷下放置花盆,沒想到一輛公車於閃車時撞上花盆,附近的集 集分局五城派出所員警開出放置妨害交通之物的罰單,處謝男1500元罰鍰,謝男不服提起 行政訴訟,指花盆放在自有土地上,住在五城派出所旁50多年,從未發生這種事,台中高 等行政法院卻認為,照路是指供公眾通行的地方,謝男花盆已經佔據於柏油路面上,影響 他人使用道路,判決謝男敗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住於南投縣警局集集分局五城派出所旁,住處前 放置花盆,不料,一輛公車司機宣稱,2022年12月13日下午,公車停靠站牌時,因閃避他 車,公車車身撞到他放於屋簷下的花盆,五城所員警調查時,開出「在道路置放足以妨礙 交通之物(花盆)」罰單,處1500元罰鍰。 謝男強調,他住在五城派出所附近50多年,曾未發生這種事件,花盆也是放在自宅所有權 的屋簷下,並未位於道路上,不能僅因道路規劃不足,柏油鋪設逾線,就片面斷定他違法 ,聲明撤銷罰單。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0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置放足以妨礙交通 之物品,至於道路的定義,包含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 之地方,觀諸照片證物,謝男所放置的花盆,已佔據柏油路面上,顯見該處是公眾通行的 地方,當屬道交條例所指的「道路」範圍。 法官認為,謝男指該處屬私人土地,縱使屬實,也不影響具有「道路」的屬性,謝男放置 的花盆,影響他人對該部分道路的正常使用,也造成想停靠站牌的公車撞到花盆,據此判 決謝男敗訴,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6146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8.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706224564.A.108.html

01/26 08:11, 2年前 , 1F
一個牽拖歷史共業的概念
01/26 08:11, 1F

01/26 08:51, 2年前 , 2F
公家地與私家地要劃分很清楚
01/26 08:51, 2F

01/26 08:51, 2年前 , 3F
日本就是
01/26 08:51, 3F

01/26 09:34, 2年前 , 4F
01/26 09:34, 4F

01/26 09:34, 2年前 , 5F
判決書連結
01/26 09:34, 5F

01/27 08:04, 2年前 , 6F
路霸無誤
01/27 08:04, 6F

01/30 08:47, 2年前 , 7F
私地本來就可以放,可以上訴繼續玩,政府不徵收以為免
01/30 08:47, 7F

01/30 08:47, 2年前 , 8F
費道路喔
01/30 08:47, 8F

01/30 08:48, 2年前 , 9F
呵,法官亂判也不意外
01/30 08:48,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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