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京站投控公司恐因其他事業範圍、性質或特殊狀況不宜上市、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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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站投控公司恐因其他事業範圍、性質或特殊狀況不宜上市、櫃
發布機關: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發布日期:2014-1-15
臺北轉運站開發案係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採BOT方式開發(設定地上權50年
),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標,並成立特許經營公司「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萬達通公司)」開發營運,屆滿前萬達通公司依約應將其取得所有權或其他權利,
無償移轉予臺北市政府。現日勝生公司以股權移轉方式成立京站投控公司,且直接將原持
有萬達通公司股份減少,並規劃於適當時機由京站投控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股票上市櫃,
疑似有違公共利益,爰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以下簡稱公運處)持不同意立場。
本開發案之得標人日勝生公司原應於特許經營期間攤還其投資成本,惟其於本開發案進入
營運階段後,即將持有特許經營公司之股份轉讓予京站投控公司,似有提前獲利了結而未
符促參法之原始精神,亦有轉讓本開發案特許經營權予第三人京站投控公司之疑慮;再者
,促參案件於議約後要求成立特許公司之初衷,係期藉由專責公司達財務及風險獨立透明
之效,惟若原得標投資人於興建期滿後即可任意移轉股權予第三人,恐有帶動後續促參案
之民間機構效尤而於興建完成即將經營權轉讓之疑慮。另萬達通公司尚未對京站投控公司
申請上市櫃之影響予以詳細說明,故公運處表示,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京站投
控公司恐因其他事業範圍、性質或特殊狀況不宜上市、櫃,在上述多項疑慮未能釐清前,
持不同意立場;後續公運處仍將持續嚴格把關,確保臺北轉運站正常營運及維護市府權益
。公運處亦籲請證券櫃買中心及交通部審核該公司申請案時,應充分尊重地方政府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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