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客運、公車承接包車 合法

看板Bus作者 (施抄)時間14年前 (2011/08/25 20:00),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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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公車承接包車 合法 更新日期:2011/08/25 00:27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台北市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中華民國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會秘書長陳瓊忠昨(二十四)日表示,一般公路客運是依據核定行駛路線承接包車業務, 並未脫離本線;市區公車(例如聯營公車)則是依據營運區域範圍承接包車業務,法律上 都有明文規範,並無違法問題。 對於遊覽車客運業者醞釀二十九日走上街頭向交通部陳情,並提出公路客運及市區客運業 不得受理包車業務、廢除校外教學租用五年以下車齡規定,以及業者違規採分類處理等三 項訴求,陳瓊忠昨天下午做出回應,並在回應時做了前述表示。 他說,要求一般公路客運及市區公車不得承接包租車業務,這事遊覽車業已經向交通部提 議好幾年,依據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八十五條第三項已經明文做了規範。一般公路、市區公 車與遊覽車營運性質不同,一般公路是根據核定行駛路線來承接學生專車、包車,都不脫 離本線;市區公車方面,例如聯營公車是不能脫離營運區域來承接包車業務,條文載明很 清楚,業者都依據規定來做,若有問題早就有問題。 不過,對於遊覽車業者所提,「交通違規應該採分類罰款,不得一律依『公路法第七十七 條處罰』,罰款九千元整。」陳瓊忠也表示,這一部分,包括公路客運與市區公車都是「 共同受害者」,希望主管機關能夠體諒業者經營上的困難,在執法上,應該以「輔導代替 處罰」,而不是動輒祭出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處罰業者九千元。 另,對於教育部規定校外教學租用遊覽車,車齡應該限制五年以下,陳瓊忠說,這是政府 基於行車安全的立場,限制車齡是有必要,但車輛是否安全,車齡不應該成為檢驗唯一標 準,因為很多車齡達十年的遊覽車,經過保養還是「真勇」,而即使是五年以下車齡的遊 覽車,若沒有好好保養,一樣存在安全風險,所以,「五年車齡」規定也不合理,這一部 分政府單位應該要再檢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5/128/2xheb.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1.122

08/25 21:11, , 1F
遊覽車擺爛又貴搶不到客怪誰
08/25 21:11, 1F

08/25 21:51, , 2F
當初放掉的現在又要拿回來 覆水要收回 難喔
08/25 21:5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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