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害客摔傷 客運拖半年未賠

看板Bus作者 (専業主婦)時間14年前 (2011/05/20 07:0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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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98980/IssueID/20110520 蘋果日報 2011年 05月20日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wapple/640pix/20110520/MN08/MN08_007.jpg
杜先生不滿,東南客運去年10月底前應賠醫療費,卻未履行。 【投訴組╱台北報導】杜先生前年9月搭乘東南客運612號公車時,因司機疾速行駛,害他 摔倒撞傷背部,雙方經內湖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後,東南承諾賠償3800元,且調解結果經法 院核定,但直至今年4月東南竟還未賠償。東南客運表示,代表公司協調人員未如實回報, 承諾依約賠償。律師表示,若業者未履行和解內容,民眾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一再食言太惡劣 杜先生說,2009年9月3日晚上,在北市民生東路三段的海基會站搭乘東南客運612號公車 時,從公車後門上車還未站穩,司機就疾速行駛,導致他摔倒撞傷背部,東南原已同意賠 償醫療費用3800元,但至去年10月仍無下文,雙方再由內湖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東南再次 表示願賠償,但直至今年4月,杜先生還是沒收到賠償費用,他不滿東南一再食言,直呼 :「太惡劣!」 上月已匯賠償費 對此,東南客運法務黃先生表示,應是去年10月代表公司前往協調的人員未回報協調結果 ,因此內部並不清楚此事,事後已於4月29日將賠償費用匯款給杜先生。 台灣法律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孟錦表示,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調解若是經法院核定 後,就與訴訟確定判決具同樣效力,業者應該依調解內容賠償,若業者未履行調解內容, 民眾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取得應有的賠償。 --   Λ_Λ                       ( ・∀・ )。+. 。+...。o○ 共に幸せな家庭を築く  ┌━━━━━━━━━━━━━━━━━━━━━━━┐ 22.2.22 ♬夫婦円満♬♥♥♥♥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60.169.201

05/20 09:35, , 1F
不意外啊
05/20 09:35, 1F

05/20 18:19, , 2F
李組長表示:
05/20 18:1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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