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告誡戶-我與律師的對談

看板Bunco作者 (Phil)時間2周前 (2024/05/13 22:57), 編輯推噓1(109)
留言10則, 3人參與, 2周前最新討論串1/1
不知道能不能po在這邊,如有不妥,請版主直接刪文。以下有很多法律字眼,小弟沒有法 政背景,會盡量用白話解釋: 小弟最近一年受第三方詐騙之害頗深,好不容易解除了警示戶,不料後續還有告誡戶這東 西,當初警察只說是因為新法上路,要我簽名補個程序,當下根本沒細看全部條文,後來 察覺事情嚴重性時,早已超過30天的訴願救濟期了。硬撞也沒有用,因為警方一開始就不 會受理,更別提「駁回」了。 但我不死心,還是找了律師討論。但諮詢過後,聽從建議,決定先等個一、兩年,再以書 面方式向警分局申請,或是陳情,是否可以縮短,甚至是廢止該行政處分,只是分局必須 對於當事人申請事項作出准駁之表示,你再拿這個准駁的行政處分去訴願,或許成功的機 率會大些。 如果分局完全沒有准駁,就只是「觀念通知」,不生任何法律上的效果,那這樣是沒有意 義的。(只有行政處分才有法律上的效果) 那你內容可以寫什麼,例:近一年來,帳戶往來金流都正常;惟國家權力對人民財產權的 侵害過久,違反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已造成生活上諸多不便云云。 這法條實在太新了,實務上還沒有類似例子可供參考,但以後一定要有人能夠開第一槍。 當初稅法也是造成某些人不便,後來才有一些有志之士出現慢慢替大家走出一條活路。不 要等大法官釋憲,因為這東西根本還沒去憲法法庭門口排隊。就算他釋憲了,五年也過去 了。 寫本文,不計個人毀譽,會寫這些是希望真的能夠拋磚引玉。另,以下討論內容偏情緒化 字眼,請勿放在心上: 一、倉促立法,沒有區分情節輕重,一概五年,是否裁量怠惰? 交通違規開單,學長 傳承學弟裁罰之中的輕重,都能夠裁量了,為何這個無法做到? 二、詐欺正犯抓不到,卻都抓很難證明與正犯有橫向連結的幫助犯去開刀? 三、直接起訴或許比較好,因為你不一定有罪啊,可能法院判決出爐,你兩、三年 就解除警示了,啊這些告誡的卻要蹲五年是在? 律師還提到已經有人因此要四處借款過生活了,還有老闆後來薪水都只能用現金發放的… ,還有其他更慘的例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08.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nco/M.1715612273.A.BFB.html

05/14 12:03, 2周前 , 1F
這篇很重要,為了幫助它置底我會減少po文頻率
05/14 12:03, 1F

05/15 17:15, 2周前 , 2F
法律不懂,有幾個疑問,第三方詐騙官司結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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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7:16, 2周前 , 3F
如果無罪或不起訴,不能以此宣稱被害嗎?被害還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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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7:16, 2周前 , 4F
列為告誡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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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49, 2周前 , 5F
謝謝P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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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53, 2周前 , 6F
回D大,是不起訴處分,但這幾乎沒有實質幫助;第三方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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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53, 2周前 , 7F
騙的被害人仍被列為告誡戶,目前無解。其後果之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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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53, 2周前 , 8F
銀只剩查詢功能,連轉帳給自己的其他帳戶也不行,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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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53, 2周前 , 9F
台幣、外幣想綁定存也無法透過網銀設定,等於宣判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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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53, 2周前 , 10F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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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GYfnlx (Bun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