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偵破黃○文利用假演唱會門票交易詐騙案

看板Bunco作者 (宇行)時間8年前 (2016/05/22 16:27),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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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GMJMjK ] 作者: nung0410 (宇行)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偵破黃○文利用假演唱會門票交易詐騙案 時間: Sun May 22 15:50:42 2016 1.媒體來源: 刑事局網站 2.完整新聞標題: 偵破黃○文利用假演唱會門票交易詐騙案 3.完整新聞內文: 查獲地點 高雄市 查獲嫌犯 黃○文(主嫌、男) 查獲贓證物 智慧型手機1部、行動電話門號(SIM卡)2組及金融提款卡2張 查獲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 察大隊科偵組 相關檔案 犯罪嫌疑人黃○文於105年2月至3月期間利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論壇及Citytalk城市通網 站大量刊登販售陳奕迅演唱會票券訊息,因該演唱會十分熱門且黃嫌販售票價與官網相同 ,只加郵資及代購費200元,誘使眾多被害人購買,待被害人匯款後,黃嫌一再拖延寄票 或退款時間,期間仍持續與被害人以手機簡訊或LINE訊息聯繫,製造積極處理購票問題之 假象,俟被害人多次協調未果後,黃嫌即避不見面,被害人始警覺遭詐騙。 案經專案小組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於5月12日前往黃嫌住居所執行搜 索,查扣犯案用智慧型手機1部、行動電話門號(SIM卡)2組及金融提款卡2張,初步估算被 害人數至少150人,詐騙金額總計將近新臺幣130萬元。 經本局分析近期網拍詐騙案件,犯嫌多利用手機APP通訊軟體進行犯案,現代人高度依賴 網路通訊,將過去在實體空間的交易行為轉移到網路空間,卻輕忽虛擬空間易遭詐騙的潛 在風險,本局在此呼籲民眾,於網路虛擬空間進行商品交易應提高警覺,網路購票應循官 方授權之售票系統,勿輕易相信網路上販售資訊,以避免遭詐騙。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ib.gov.tw/News/Detail/30893 5.備註: 這種社會人渣一直被捉,怎麼沒人去研究,還種還一直恐嚇被害人反誣告, 就算和解了,當初和解還要到鳳山調解委員會,調解人員還故意刁難叫 你送地檢署,凸(詐欺犯還不會自己送喔,怒丟資料那邊請他們自己送), 最後判決才伍月,還可以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 以下幾點疑問,這個法BUG那麼大都沒人注意嗎?受害人永遠只有被害人,詐欺犯可以 易科罰金(騙越大罪越輕),其他執法人員可以一直洗等級一直升級,律師就一直收錢。 刑法也有幾點疑問 1.為何起訴不是第 339-4 條,真的有人被起訴過嗎? 2.刑法 第 340 條 為何會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6.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3903446.A.B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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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ung0410 (114.40.26.27), 05/22/2016 15: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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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明天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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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ung0410 (114.40.26.27), 05/22/2016 15: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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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麼綠的文章,還以為是有誰被戴綠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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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打球 五樓當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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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先上好色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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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本來就很奇妙 拿受害者的錢繳罰金過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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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到的錢有還受害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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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ung0410 (114.40.26.27), 05/22/2016 16:10:09 ※ 編輯: nung0410 (114.40.26.27), 05/22/2016 16:11:1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ung0410 (114.40.26.27), 05/22/2016 16: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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