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問可以跟人頭要求賠償嗎?
不知道這題目能不能在這邊討論跟請教
若不能我自D...
上個禮拜台中地方法院寄了信函過來說對方已經抓到了
今天又收到一封信函,法院表示對方以被判刑
但當初報案的時候只是報詐欺,並沒有連民事賠償一起提出
剛才打電話給台中地方法院,對方說我台北就要去板橋地方法院提告
所以想請問有經驗或是專業的人...
1.對方已被判刑,我是不是就無法跟對方和解要求賠償??
2.如果現在要求民事賠償的話,就等於是另外一件官司了是嗎?
3.對方是否可以聲稱只是人頭、也是被害人,所以不還我錢??
但的確是他自己將帳戶密碼交給了第三者使用,這樣他也有錯不是嗎?
謝謝!!
如果方便透過MSN或即時通討論的話,感激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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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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