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 依法不依人
《雜阿含經》第八百三十七篇
「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信人者,生五種過患,……」
本經主旨是佛陀教導我們不要迷信權威,不作個人或偶像崇拜,更要我們明白所謂皈
依僧不是皈依某一位大師,因為如果這位大師一但身、口、意不檢,很容易因此動搖我們
對三寶的淨信,是以當皈依一切僧伽,皈依過去及現在的四雙八輩,而非皈信個人。
《聽聞集》云:「諸佛非以水洗罪,非以手除眾生苦,非移自證於餘者,示法性諦令
解脫。」《正法念處經》:「諸佛世尊,所有無邊無際功德,從法生起,受行法分,法所
化現,法為其主,從法出生,正法行境,依於正法,法所成辦。」《菩提道次第廣論》:
「(佛法僧三寶)佛是皈依大師,僧是皈依正行助伴,故【正皈依是為法寶】。」
佛法僧三寶中,法為正皈依,僧眾是傳授經論等佛法內涵的橋樑媒介,若原本依止學
法的對象無法再跟隨學習,可另尋具格善知識教授,繼續聞思學習佛法。
以學修傳承而言,佛法的傳承始自世尊,法賴僧弘,依於學修傳承學法,主要是學習
其整體教法的內涵,而非個人崇拜之錯誤方向。
依法不依人,不因人廢言,也不以言舉人。佛法的修學以內心智慧的發展為主,因此
透過自己思惟觀察抉擇,抉擇慧的訓練培養十分重要,不是只有隨人云亦云。
依法不依人,並非是對個人的不尊重,學習佛法的修行者,內心於法有正住、於法有
廣大希求的良善動機,自己能懂得思惟,有批判抉擇的能力,才不會盲信,同時能夠尊重
他人不同意見,對於他人能有尊重的態度,這說明了一種健全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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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04/09/2015 10: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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