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每天踩死細箘是否算殺生? (補充:殺生)

看板Buddhism作者 (silence)時間10年前 (2014/04/04 19:14), 10年前編輯推噓4(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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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The Opening of Wisdom-Eye〉 十四世達賴喇嘛 三學(Trisiksa) (節錄) (1)不殺生(離殺生 pranatipata-virati) ‧要打破這個戒律,必須有一個自己除外的另一個生命,那個被殺者稱為對象(vastu) 。 ‧必須要有殺的意圖(samjna),知道對象是活的。 ‧其次必須有盡力(prayoga)去殺,否則就是藉著毒藥、武器或黑術教唆去殺。 ‧完成殺業必須有諸如貪心、瞋恨或是無明等染污(klesa)。在殺業中瞋恨心通常是 主要的染污。 ‧最後一項因素是完成(nispatti),被殺者在殺生者死前先一步而亡。 只有這五項因素都齊備了,這個殺的動作才形成業果,因為在其他的案例上可能是意 外是無心的過失,雖然仍會導致痛苦的結果。 犯行的強度和業果的累積隨著他完成的態度、他的動機、他剝奪生命的型態而有差異 。基本上,殺生是從動機的湧現開始,此動機是來自三個不善的根源:例如,有時候殺生 是為了吃動物的肉,在這種情況下,它的完成是受到貪欲心的主宰。另外有些情況,殺生 的動機是因為憤怒、報復等等,它是受到瞋恨心的主宰。當殺生是為了執行謬見,像是奉 獻動物做犧牲,它是受到無明的主宰。在殺業當中,殺上師、殺父、殺母、殺羅漢、殺僧 人或是神職人員,被認為是最嚴重的犯行,稱為五逆重罪。 ─────────────────────────────────────── 《菩提道次第廣論》:共士道〈深信業果〉 pg122L3~pg122L12 辛二、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 │ ├─壬一、思總業果┬癸一、正明思總之理 │ │ │ └癸二、分別思惟┬子一、顯十業道而為上首 │ │ │ └子二、抉擇業果┐┌──────────────┘├丑一、顯示黑業果┬寅一、正顯示黑業道 │ │ │ │ │ ├寅二、輕重差別┬卯一、十業道輕重 │ │ │ │ │ │ │ └卯二、兼略示具力業門 │ │ └寅二、此等之果 │ │ │ ├丑二、白業果┬寅一、白業 │ │ │ │ │ └寅二、果 │ │ │ └丑三、業餘差別 │ ├─壬二、思別業果┬癸一、異熟功德 │ │ │ ├癸二、異熟果報 │ │ │ └癸三、異熟因緣 │ └─壬三、思已正行進止之理┬癸一、總示 │ └癸二、特以四力淨修道理 ----------------------------------------------------------------------------- 子二、抉擇業果。分三:丑一、顯示黑業果;丑二、白業果;丑三、業餘差別。 (丑一)初中分三:寅一、正顯示黑業道;寅二、輕重差別;寅三、此等之果。 今初(寅一、正顯示黑業道){節錄:殺生} 云何殺生?《攝分》於此說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然將中三攝入意樂, 更加加行攝為四相,謂事、意樂、加行、究竟,易於解釋,意趣無違。 其中殺生事者,謂具命有情。此復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竟罪。《瑜伽師地 論》於此意趣,說他有情。 意樂分三,想有四種。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 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錯想,二、四錯誤。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云:『唯殺天授』, 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故於此中須無錯想。若其等起於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 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如是道理,於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 等起者,謂樂殺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 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 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餘時死。此復如《俱舍》云:「前等死無 本,已生餘身故。」此中亦爾。 不與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66.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uddhism/M.1396610087.A.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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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所論肉食的問題裡, 事、意樂、加行、究竟 都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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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罪的構成要件。飯盒中的雞腿,大家都認為是無情,首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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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要件上,我們無法認為飯盒中的肉食是 具命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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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難以對雞腿飯起殺心,或讓已經死的雞腿 再死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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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認為 肉食 應該和 殺生 分開討論,貿然地把肉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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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 聯結在一起,容易給人邏輯不通的印象,反而對推廣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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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有不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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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標題我有加註是對殺生的補充,從基礎的戒律如五戒的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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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戒來看持犯的標準。至於肉食應該是更深一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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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看出不同傳承中,對殺生的構成要件有著幾乎一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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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規定,其中差別只是分成四項或五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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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喜科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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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提到,對於造業對境的有錯想、無錯想,也是個關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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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04/05/2014 08: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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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誤殺還有幾個情形,例如:天授和祠授是雙胞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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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模一樣,天授的仇人把祠授誤認成天授而殺掉,這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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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裡仍然是殺人罪,因為天授和祠授 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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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想毒死天授在水裡下毒,卻被祠授不小心喝下去,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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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是 殺人未遂+過失致死 而沒有到殺人罪那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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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想與無錯想,其中若有誤殺,其結罪程度不一,有方便罪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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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罪的不同分判,弘一法師在《南山律在家備覽》持犯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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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很細,有缺緣的程度、境強境差的程度、想差的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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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 聯結在一起,容易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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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規定,其中差別只是 http://yofu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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