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修行的一些問題 (補充:關於妄語)
: 推 tmac012004:作假資料算不算妄語? 04/04 05:35
妄語的途徑不只是由口說,其他肢體語言造成扭曲事實導致他人相信,也是妄語。
作假資料讓人相信,當然也是妄語。就算所謂的方便妄語,雖是權宜,但還是妄語。
現今社會常見充斥的廣告,若是誇大不實的廣告內容,這都算是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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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The Opening of Wisdom-Eye〉
十四世達賴喇嘛
三學(Trisiksa)
(節錄)
(4)不妄語(離虛誑語 mrsavada-virati)
‧對象是自己以外的另一個人,而且對他撒謊之類的。
‧意圖是故意扭曲事實,例如他沒有看到的東西,當別人問他時,卻說:「是的,我看
到了」。
‧盡力是經過深思以後說出來或做出來的言行。
‧關於染污,貪嗔癡任何一項都可能主宰。
‧完成是一個人藉著語言或肢體傳達,故意以謊言設法讓他人相信。以語言表達非真實
的事和用身體行動傳達非真實的事,兩者是不同的。
三種的違犯在此作個分辨:第一種是未證言證,偽稱自己已經得到超凡入聖的成就,
雖然自己不曾親身體驗,卻要強力說服別人相信他已得證。這是會導致來生墮入三惡道的
妄語。第二種是為了利己卻損了他人的謊言,這就是一般說的大妄語。第三種是既不為自
己的利益也無損於他人的謊言,只是想這樣做或是為了玩笑而已。在各種可能的謊言中,
最嚴重的是謗佛,以及欺騙父母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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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
申一、何為妄語
【妄語。事者,謂見聞覺知四,及此相違四。能解之境,謂他領義。】
妄語之事有八種,即:見、聞、覺、知,未見、未聞、未覺、未知。能解之境,是指
能領會語言意義的他人。
【意樂分三:想者,謂於所見變想不見,及於未見變想見等;煩惱者,謂三毒;等起
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
妄語的意樂分為三種:
想,是見想變為未見想,未見想變為見想等。“等”字包括聞、覺、知這三種情況,
即未聞卻說已聞,未覺受變想為覺受,未分別了知變想為分別了知。所謂“變想”,只是
在他人面前變而已,對自己來說,未見只是未見之想,不會是見想。
煩惱,指貪瞋癡中任何一種。等起,是覆藏想(指變想)、樂於言說的欲。
【加行者,謂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隨為
何故,說悉同犯。此中說於妄語、離間及粗惡語,雖教他說,其三亦成。《俱舍本釋》於
語四業,皆說教他亦成業道。《毗奈耶》中說,起此等究竟犯時,要須自說。】
妄語的加行有很多種方式:
從表達方式上來說,有言說、書面陳述,有以默認所說的意義,有以手式等肢體語言
表示等。
從動機上來說,不論是為了自利或為他利,不論是由於怖畏,還是為了獲取財物,都
屬於犯妄語罪。
從能加行來說,《瑜伽師地論》中說:對妄語、離間語、粗惡語,不僅是自說,即使
教他說,也成為業道。《俱舍論自釋》對於四種語業,都說教他作也成就業道。《毗奈耶
經》中則對四種語業究竟違犯的界限,界定為需要自己親口說。
【究竟者,謂他領解。《俱舍釋》說:若他未解,僅成綺語。離間粗語,亦皆同此
。】
妄語究竟,是對方已經領會語意。《俱舍論自釋》說:如果他人沒有理解語意,就僅
僅成為綺語。離間語和粗語也是這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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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離妄語的果報:
《佛說十善業道經》
「若離妄語,即得八種天所讚法。何等為八?一、口常清淨、優鉢華香;二、為諸世
間之所信伏;三、發言成證,人天敬愛;四、常以愛語安慰眾生;五、得勝意樂,三業清
淨;六、言無誤失,心常歡喜;七、發言尊重,人天奉行;八、智慧殊勝,無能制伏;是
為八。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即得如來真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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