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論4....王驤陸 上師

看板Buddhism作者 (Tear of Hecate)時間12年前 (2011/08/23 10:4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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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強身法十二則 法本無量,亦無定法,姑取其簡而易行者十二則,簡則可恆,易則省時。此十二則,久病 初愈,或身弱者,先不必全做,步步增加。然有萬不可少者,有女子不必用者,於說明下 注釋,望自己逐條衡量。以恆心為第一,不可一日間斷。次以勿貪多為要,反使血氣不調 勻。三以勿速效為主,見功愈緩,根底愈結實,且無流弊。蓋急促者,每短折,穩固者, 恆長壽也。 一、摩頂固腎氣。早起先平坐,以左手托緊外腎囊,勿鬆,閉口合牙,右手心摩頭頂上三 十六下,勿快。再換右手托緊外腎囊,左手磨頭頂三十六下,即放鬆吐出濁氣三口。此法 只男子適用。 二、運頸除癆傷。平坐兩腿直伸,雙手按膝上,腰直頭正,身勿動轉,頭頸向左後看,再 向右後看。各七次,頸以不可再轉為止。如是每次一轉,腳後跟伸一伸,勿過用力。再以 頭頸仰後向前上下叩,如叩頭狀,亦七次。可使從頭頸至腳後根筋骨二十四節均可拉直, 渾身血氣自暢。 三、運睛除紅翳,去心火。正坐閉目,轉頭頸如打圈子,身腰勿動,左轉三十六,右轉三 十六,眼睛亦隨圈子左右轉,如看四圈,再正坐,忽然兩目大張,向地下看,同時吐出濁 氣。 四、擦腳底心,引火歸元。兩腳各擦二百四十下,天涼宜三百二十下,同時閉口,以舌抵 下牙根,不必用力,口中津液自生,然後集中咽下,以意引入臍下,要用勁,喉中各各有 聲,稍停再咽,約三口。此法最重要,尤其婦女及陰虛晚熱,手腳心焦熱無汗者,宜常用 此法,久必有效。 五、掐三里穴,穴在左小手腿膝下,靠外邊,試以右手心安右膝上,無名指尖點到之處, 以左手指尖探取掐入右三里穴內,覺得甚酸處即是。左手按左膝上,亦如上試之,惟指甲 宜剪平。每次掐一百下。此可通三焦,健脾胃,引火歸元,與擦腳心並重,每日可掐多次 。 六、擦腰固腎。正坐正立均可擦,以雙手作拳,用拳背按腰眼,不可太用力,隔單衣打圈 擦,或直上直下擦共二百下,初學每五十下息一息。如有汗時,可拳背按緊腰眼,用力揉 亦著力,在各人自體會。 七、兩手攀足。正坐屈腰,而臂直伸,手指下點腳背,兩腿彎宜直,使腳筋拉直,老年人 宜慢,手指點到,不可點時即止。此不可急,亦不可貪,老年人取第六法為宜,或量力並 行,徐而恆則有功。 八、勾指運力,治臂腿風痛。正立,兩腳分開,兩手同時用中指無明指入掌心,大拇指壓 其背,再以兩手大指勾兩大指,小指勾小指如練,用力左拉右拉,閉口,心內安,共三十 六下。腰正勿動,兩腳稍分前後,可勿倒,如有兩臂酸痛者必勉力行之,久久腿痛亦愈, 老年人尤可強筋骨,健脾胃。 九、擦頭上部,以平肝、清腦、明目、理氣。以兩手擦兩耳輪六十下,後腦左右各六十下 ,擦面三十六下,喉部頸際左右六十下,有氣管炎者,日行勿間斷。 十、擦兩脅上下,以健肝胃。此可飯後行之,在八字骨左右,兩脅之下,擦一百至三百。 勿食過飽,行之,飽時勿擦腹部。臨睡下時可擦小腹二三百下,擦臍下全部,不拘多少, 睡著為止。 十一、叩齒三十六下,可以固齒。可於行第二項後行之。又凡遇小便時必咬牙,則腎氣勿 泄。小兒女必日日教之,久久勿忘,終身受用。 十二、擦兩小腿前後各一百二十下,可於掐三里穴後行之,兩手同時上下擦。 如何勸導蔬食 蔬食當然是應該的,本不成問題,目的在慈心勿殺。因為社會上人類習性之不齊,不得不 勸導。佛在世時亦只戒本門僧尼,而對社會一般群眾不加例禁,只有勸化。因強禁其勿殺 ,而殺愈多。應先講心的問題。凡具悲心者,自不肯殺生。具大悲心者,對殺生之人有憐 憫心,且能善巧解化之,不執取自己之功德見而與世逆,此是文化程度關係。古人無故不 殺牛羊,亦是鄭重宰殺,冀其減少殺業而已。故此事當從根本上解決,一一論之如次。 一、食是慾,因慾而舌根多所分別,遂立五味。因五味而更起貪得,求食之慾愈熾,種種 試驗殘殺愈出愈奇,造成世間大殺業。被殺者固可傷,而殺生者尤可憫,如欠高利債之永 永糾纏不清,甚無謂也。而幾十年來社會習慣視為當然,豈不是顛倒。 二、食既是慾,可知不論蔬食、葷食、腥食、素食,都是不應該的。但人因貪慾而有人身 ,身即是物,要維持這個物,不得不使其營養而講衛生。生是保持其生命。既講生命,即 談不到口福,食舌上的舒適。要講腸胃的適宜,才可以保持生命的久長。但世人又有一種 惡習,如富有者之大宴集,一席多至十品。到後來,舌亦無味,徒具觀瞻,而越富有殘殺 越多,極無意思。如北宋時,一席千人宴,每人各鴨舌湯一碗,每碗三枚即三千條鴨子的 生命。不久金兵入汴梁,大肆屠殺,一如斬殺雞鴨。即不談因果報應,其忍心如此,早己 失去了人格,與禽獸無異,故受殺報而不足惜。此食慾施於四食五味之外,荒謬可笑。 三、葷食指蔥蒜,腥食指魚肉,蔬食為菜果,素食為隨緣。素食者不擇精粗、美惡、葷腥 與蔬食也,口素而心亦素,見淨而意亦淨,是為食素。食為保養生命,則凡蔬菜中有礙於 衛生者亦不應食。我見有食油灼粽子而喪其命者。故生冷硬膩四物皆當慎之。食葷可以助 瞋心,食腥足以助淫慾,多瞋傷肝,多淫傷腎,多食又傷脾胃,肝腎傷及心臟而肺病矣。 如是就違背了食的本意。 四、憂思傷脾,憤怒傷肝,勞慮傷神。若終日煩惱,即使蔬食得營養,仍不免於夭病。此 心素之可貴也。我人不獨應衛其身體,更應衛其生命。仁者必壽,勝殘去殺,才是真素食 ,養成社會上一團雍和仁愛平等慈祥之氣,正是思想的改造,和平的建設。然數千年來, 積習的深厚,不得不大刀闊斧的改革。在革創之時,去惡必須鬥爭。時代進入建設之期, 為社會進化起見,素食之法亦重要的大建設之一,有力者應注意提倡,共同建設這個莊嚴 燦爛的和平世界。 五、食是一事,殺生又是一事,殺生是絕對不可的,但如完全禁絕殺生亦不易做到。要戒 殺生,先須戒生。人因貪求而使之多生,是以多殺,能戒生即可少殺,此是根本戒。佛說 五淨肉,為不見,不聞,不為我殺,已死肉,鳥獸食之殘餘,此名五淨肉。亦無非戒其心 之殘暴,為避重就輕之法。然蒙藏西北等處,以環境關係,不能不肉食。但於殺之前,先 以咒力加持,此亦不過防止自己的殺意,勿斷大悲心而已。中土食物豐富,即完全禁止殺 生,亦無影響。然而禁屠一二日,即大起反應,此事誠難得圓滿解決,非有力制裁而加以 善導,不能挽回於萬一也。 六、食為五慾之一,五慾者,財、色、食、名、睡也。正貪某種慾時,執取其一,餘皆可 棄。社會上欲無形制止貪慾,總以平衡為貴,巨富與過貧,皆可引之入惡。一為殘暴,一 為貪鄙,惟有中等生活,有享受而不太過,亦易於滿足。如春秋二季之天氣中和,不過儉 ,亦不太奢,殺生等事自然減少。故欲美食須先饑,餓則粗礪亦甘美。可見並不是肉食蔬 食問題,全是饑飽間題,應當平心靜氣的研究,善巧方便以導化之也。大凡富有之家,每 不易得饑,饑主要從勞力中來。勞於工作則易饑,饑則葷腥蔬皆無所擇,而真素矣。 七、蔬食而求精美,非素也。此當是喉以上的問題。但求適口,不計衛身。食時第一要饑 而後食,且要多嚼唾沫,可助胃中消化。細嚼則汁液愈精,而血乾淨清潔,自然少病。故 經風霜後不宜驟食,過勞不宜驟食,忙亂時不宜急食,氣惱時不宜急食,臨睡時不宜多食 或多飲酒,不饑餓時不雜食,饑餓過度時切忌食得快,守此七條,必無胃病。病從口入, 終身之累,其慎之也。 八、凡腥食者,每易過食,明知己飽而不忍捨去異昧,且必佐之以酒,酒以亂性而禍從口 出,於身心兩無益也。 九、惡成於習,習成於數,數數殺生見血,久成為習,而不覺習於殺人矣。故社會腐化易 而文明難,墮落易而向上難。謀國者切勿謂其細故而忽之也。 十、蔬食求其必精而豐,必有所嫌,非素也。總之,葷腥蔬為之口食法,素食為心食法, 此食素之所以難也,皆不可以不辨。素食一道,其義廣矣。 (一)素有隨緣行素之意,一切順應環境,心無偏執,是為素。所謂素,富貴行乎富貴是 也。 (二)素者隨各人地位立場而施,在家人與出家人不同行其素也。喇嘛之在西藏青海而肉 食,來上海而蔬食,素也。供何物則食何物,勿強人所難,素也。 (三)我蔬則蔬,不自以為功德,素也。人腥則腥,不必起瞋恨心。有緣則化之,勿強與 之逆,素也。 (四)自己能蔬食則蔬食,若對腥葷仍有饞貪,而我故意蔬食以鳴高,用硬壓功夫,久必 保持不住,則非素矣。 又素者淨也,心無妄也。學佛只學得個淨,意如虛空,心有葷素二見,則非素矣。 十一、斫伐竹木,竹木無執著性,故不知報復。凡禽獸含靈,動物具有執著性,故被殺時 ,亦知道逃避抵抗,何況於人。凡動物被殺害者,心必不甘,還報是當然的事。【楞嚴經 】云:人食羊,羊還亦食人。世上冤怨相報,無有了期,本來我此肉身原同物品,本可借 來借去。怕還債者,不必欠債。今我殺而食其肉,是於肉食之外又加上一層生命債務,亦 斷無不還之理,惟時間性耳。故殺戒為第一,正不必貪此一時之口福而貽害無窮也。故食 腥與殺生食肉截然兩事。今如火腿鹹魚等等,無有生靈在上,亦無殺報關係,僅是食料, 故無報應。論者必執以為我又提倡肉食,罪何敢辭。又云:你不吃,人就不殺,此理自是 正當。但是一句現成話,幾千年來,人人如此說,究有何效果?我人當平心靜氣來加以研 究,先不必唱高調,自詡以能吃素,或自以為能不殺生。今日一頓蔬食,飲一杯水,嚴格 而論,以殺了多少微生蟲。故亦只可避重就輕,以不見血為度,聊以止其殺意殺行而已。 食有六道不同,天道為意食;魔道為精氣血食;畜道為段食,以物有形段也;鬼道為餼食 ,取食物之有熱氣而嗅之即飽;地獄道不得食;獨人道是慾食,隨其慾之變化而需要,積 久成習。本來人可以不食,氣充則不餓,遂又名氣食。但以貪慾故,變為段食、肉食、蔬 食,臻至無所不食。故不論何食,皆當生慚愧心。 以上十二條概言殺生之不可,而蔬食之應提倡。但一時積習難返,尤當善巧方便以引導, 且勿與逆。茲再論之。 一、勸戒殺切不可急,欲速則不達,反失去機緣。擒拿不住,亦不可疾。疾惡如仇,則又 何必。此當以感情化之,使之相近,尤不可逆。此不是硬做的事,逆則近於意氣用事,轉 可引其惱怒,而反多殺。第一勸其少殺,再進而戒殺。先勸其半蔬食,久久自然就範。再 勸其食現成肉食,而可以完全戒殺矣。 二、引其蔬食亦當有法。第一告以衛生之理,蔬食可以夜眠安適,腸胃清潔,自然少病長 壽。人總是怕病畏死,此亦善巧之一法也。第二不餓勿食,切忌雜食。第三劣者先食,美 者後食。第四令常觀食草根樹皮者何如,一發悲心,自然下咽。 三、我人所以勸人蔬食者,無非要其入佛,減少殺劫。用意本極慈悲,惟收功不必在一時 ,而利害大小又當權衡。凡來學佛者,大都帶病者多,一聞蔬食即懼而退縮,似不宜再嚴 格以拒之,此其一也。凡不信佛者,往往不能蔬食,一聞即生厭惡心,因之而影響於皈佛 者甚大。我曾親聞多人說:「修密宗是方便的,不必強要吃素。」雖其人未明密法道理, 卻可測見社會上心理之一班,此其二也。又學佛者對於骨肉間之愛根,總難遽斷,因自己 蔬食,亦強欲家人同種善根,因此鬧口舌,傷感情。其勢不敵者,暗恨佛教,引起謗法謗 僧,其害甚大。而勢可敵者,往往因其勸之,反而故意多殺,其害亦重,此其三也。又有 蔬食未久,親友不及普知,遇有宴會,有豐盛之饌,而客來不多,正喜其光臨,乃偏要蔬 食,主人不得巳而再備蔬菜,事後即有怨恨之辭,牽及佛法,此其四也。因蔬食問題,許 多人從而謗密,不知密法是密法,與肉食無關,喇嘛自有其立場,自有其法用,密宗修降 魔大法時,必需食血。密法本是不共法,當初諾那大師於抗戰時在重慶修法,殺牛為祭, 謂自此日寇不敢入境,當時世人疑而謗之。後果然。若以教理論之,以世人眼光評之,應 無所逃罪矣。此其五也。以我過去之經驗,凡以壓制功夫持戒蔬食者,必於臨終前大翻種 子。我鄉有比丘尼廣定師,二十出家為尼,戒律甚嚴,念佛五十年,參一部牧牛圖,垂三 十年,我見之年已七十矣。聞我說牧年之旨,忽大喜,向佛前禮拜求皈依愚公而修密,至 八百餘座而病。時余欲北去,乃告其左右侍者,爾師如命終時必罵人,必鬧開葷,不要緊 的,當任其發火,而以極精美之蔬食饗之,曰是葷的。彼不久必大悔恨,爾等當再告以我 之預囑,彼必釋然。此關一過,此病更不再犯。後果然,乃合掌念佛坐化。又類此翻種子 者,不知凡幾,此其六也。 四、饑餓有真假之別,饑之不可忍時斯是真饑。若見肴饌而即思食,此是假饑。見美饌異 昧而不捨者,此是慾食。慾食即易中病,而肉食者每難制止。 吾人對此問題先得打破成見,律已須嚴,衡人宜恕,而對自己亦當時時調伏,不可執取蔬 食為自己功德,亦不可執取肉食為他人罪惡。鄙人昔亦吃素六年,但是假的,在家庭常常 氣惱,六年中,無日不舌素心葷,眼葷口素,煩惱無已時,遂又開葷,重新練起。或豐食 ,或惡食,或淡食,或白飯兩碗,而以美饌陳於前,以強制之,用以打破此二見。余明知 開葷必招罵,更特意求個罵,以破此功德心。名為五慾之最難破者,色次之,財又次之, 食與睡更次之。名心不死,無以入道,此亦練心素之一法也。然而行之多年,仍難自信, 始悟對治法之非計,以仍有此心,二見終未泯也。特念學佛根本當不在此,多生習氣,非 真參實究,從見性下手,不到根塵脫落時,此病斷難拔除。又經十年,才做到見美食可以 不饞,凡葷素見、功德見、名心喜心,或可不住,意中特覺自在,此我之所謂心素也。 我今此論明知必受種種責備,但我行我素,不敢虛偽。記得八年前,同學某兄特因此事專 來問罪,余笑謝之,謂:「各人有各人的道理,兄今特來關切,實為感謝。惟另有一人關 愛我者,更切於兄,兄知之否?」渠問何人,余自指曰:「即王某是也。某學佛雖不久, 實不知自愛,今特意求人謗詈,兄當思此中究有何種代價。豈借修密以為私便者?因果又 豈不知?」渠默然無語。後二年,又來告我曰:「我今不得已而又開葷矣。」余笑曰:「 你本來不曾素,庸何傷?」願我同門有致疑於此問題者,亦勿定執我言為是,亦勿與人多 爭,使人惱亂。當發大悲心,先從自己見性功夫下手,勤除習氣,蔬食一法可自然而致。 孔子所謂「先立乎其大者」是也。但我始終不願同人殺生,並且提倡戒生,以多生即多殺 也。又投入畜類者,早巳種下殺報,無所逃於業力,不被人殺,即為同類或異類所殘,惟 不必由我殺之,以結惡緣。昔上海大場有放生處,無類不有,乃於抗戰時盡被軍人殺卻, 無一留存,此業力之可畏也。人生大事有過於了生死者乎?望同人速注意於此大事,慎毋 多諍可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03.228

08/23 11:02, , 1F
凡夫也可以稱上師?難怪被稱為末法時代....
08/23 11:02, 1F

08/23 11:58, , 2F
講的很好,非常受用 ~ 一切法由心想生,息妄自然沒病
08/23 11:58, 2F

08/23 14:01, , 3F
感覺只看外在 根本沒修心
08/23 14:01, 3F
文章代碼(AID): #1EKnEl1J (Buddh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