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語] 融合識、意、心的部派新義 (2)
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將任何有關「意」的部份,都歸於「識陰」的定義,並且又將
傳統經說之「五陰、六處、十八界」當中無有的「心」,也歸於「識陰」,形成「意
(巴mana)」、「識(巴vinnana)」、「心(巴citta)」三者混淆不分的意解。
然而,這些都是古老經說無有的新觀點,並且影響了其他的佛教部派。
例如:分別說系傳誦的《相應部》、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即有受到
「心=意=識」之觀念影響的經文,在「識緣名色」的表述上,將「心」與「識」兩者相
互替代。見《相應阿含》284經:
《相應阿含》284 經:「若於所取法,隨生味著,顧念,心縛,其心驅馳,追逐名色;名
色緣六入處,六入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
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如是比丘!於所取法,住生、滅觀,隨順無常觀、無
欲觀、滅觀、捨觀,不生顧念,心不縛著,識不驅馳追逐名色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處
滅,六入處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
,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如是純大苦聚滅。」
《相應阿含》284 經中,「心縛,其心驅馳,追逐名色」與「心不縛著,識不驅馳追逐名
色則名色滅」的經句,可以清楚見到「心」與「識」的交替互通。經文當中的「心」原應
是「識」,而不是「心」。原經義是指「貪愛六識,六根逐於六境而復生六識」,如是則
如同「識繫於六根、六境之緣」。
此外,分別說系傳誦的《相應部》、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又有在表達「識」時
,揉雜入「心」與「意」。見《相應部》『因緣相應』61 經、《相應阿含》289經:
《相應部》12.61 經:「諸比丘!無聞之凡夫,於此四大所造身,(應)生厭意,(應)厭離
而(應)欲解脫。……諸比丘!稱此是心、是意或是識者,無聞之凡夫,不能生厭意,不能
厭離,不能解脫。……諸比丘!此四大所造之身,可現住於一年、住於二年、住於三年、
住於四年、住於五年、住於十年、住於二十年、住於三十年、住於四十年、住於五十年、
住於百年、或住於更長年。諸比丘!然稱此為心、意、識者,則日夜轉變異生、異滅。
諸比丘!譬如彌猴徘徊森林中縱放一枝,又另捉一枝。諸比丘!同此,稱此是心、意、識
者,亦日夜轉變,異生、異滅。」
《相應阿含》289 經:「愚癡無聞凡夫,於四大身厭患、離欲、背捨,而非識。所以者何
?見四大身有增、有減,有取、有捨,而於心、意、識,愚癡無聞凡夫,不能生厭,離欲
,解脫。……愚癡無聞凡夫,寧於四大身繫我、我所,不可於識繫我、我所。所以者何?
四大色身,或見十年住,二十、三十,乃至百年,若善消息,或復小過。彼心、意、識,
日夜、時剋,須臾轉變,異生、異滅。猶如獼猴遊林樹間,須臾處處,攀捉枝條,放一取
一,彼心、意、識亦復如是,異生、異滅。」
[出處] 正法之光雜誌 40 期 p31~p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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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 916經
聖弟子心與慈俱,無怨無嫉,無有瞋恚,廣大無量,滿於一方,正受住;二方、三方,乃
至四方、四維、上下、一切世間,心與慈俱,無怨無嫉,無有瞋恚,廣大無量,善修習,
充滿諸方,具足正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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