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主流大眾的低俗盲從.VS.小眾搖滾的自 …
本文係因
[心得] 唱片越少,音樂祭越多 討論串而有感而發
係筆者網誌文章之集結
但顯然離題而改標題另發之
相當相當長的長篇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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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遭冒出的新鮮人事物
如果被第一印象鎖死而打退堂鼓
便易錯失探索或享受其特色和樂趣的機會
不管嘗試後的結果改變初衷與否
起碼試過了不是嗎
人生也是如此吧?
不過
這跟自虐
是有所不同的
處在華語音樂圈
主流大眾的低俗盲從.VS.小眾搖滾的自視清高
此類互相攻訐或深表不解之言論所在多有:
單純飽足耳福即可而無興趣追索的前者
怎能體會真正有心而嘔心瀝血(?)燃燒青春於搖滾的後者心態呢
而
孤芳自賞自認所聽音樂相對之下為陽春白雪的後者
常會產生優越感而自命清高、不屑一顧或睥睨那些
所謂欠缺深刻音樂體認的凡夫俗子、盲從的消費大眾
會彼此針鋒相對乃因
這兩個消費族群間存有代溝
(後者其實不過是前者量之縮小版
買唱片、追星、看演唱會等行為舉止雷同)
此代溝難以消弭
也沒有人期待它消弭
消弭之後即失對立
可能是一邊被另一方同化
亦可能和解共生(?)
但
叛逆與憤世嫉俗的舞台將因此沒落
Unique 將變得 Universal
特色與主張的優勢將無從著墨
後者矛盾地
不樂見此事吧
無論如何
價值觀之歧異
若正向發展
因對話使人們思考
因思考而累積文化
若負面走向
即如同當今政壇與傳媒
藉衝突對立之炒作
愚民以鞏固權位與維護私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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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與親朋好友對話及多年觀察
筆者嘗試人格分裂
由雙方觀點發表見解:
以下係身為普羅大眾之想法:
好聽就好
(有此想法者 下述甭看 直接End吧)
因為
以下長篇大論
對您而言
可能皆屬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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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係自認搖滾樂為陽春白雪時之偏見:
去你的外來搖滾中文化!
唱腔穿插鬼吼鬼叫
哭笑不得地有時唸有時像是唱
好好一首歌就被這種詮釋方式給糟蹋掉了
想當初2000年之後竄起的Emo潮流
(追溯其歷史發展,早在70和80年代即有跡可循
惟早期強調的是表演風格與音樂製作的粗糙及超低成本與莫名的隨性
現今則著重在主唱歇斯底里情緒化的唱腔)
本人剛接觸時頗有反感
類似歌曲聽不到一分鐘就轉掉
(高二時買的 Rocksound 雜誌附贈CD 十多首歌幾乎都跟Emo沾上邊)
但在歐美(美國為盛)蔚為風潮必有其原因
而且偶爾聽聽這種氛圍的歌曲略可紓解壓力
消磨時間輔助聽之
久而久之慢慢能接受
別有一番風味
不過離接受更為誇張
嘶吼哭喊鬼吼聲嘶力竭快要吐
的Screamo樂風
(由Metal樂以觀可歸類為-碾核金屬)
還有挺長的一段路要走(?)
或許有人會問
好好的歌幹麻唱成這樣
沒錯
懵懂之人即生此疑問 進而嗤之以鼻 不屑一顧
然探就相關歌詞
﹝並非全部皆然﹞
如TBS譜出愛戀但自閉悶騷抓狂的情感
Finch描述個人私密抽象的自我對話
搭配主唱唱腔 生畫龍點睛之妙
﹝豐富的題材亦為本人偏好歐美音樂之因
華語流行音樂圈 甚至樂團
歌詞取材呆版 敘述過於空泛
或謂生符合心境之感 吾人亦不以為然
蓋創意及探討具實益題材 顯有缺憾﹞
若將此呈現方式抽離
就好比
看鬼片時搭配Pop-Punk歌曲﹝快樂活潑之感﹞
看喜劇片佐以Grindcore樂風﹝金屬剽悍之感﹞
格格不入
無可奈何
台灣
主動汲取外國音樂知識的人少
接受商業媒體炒作的人多
常見在國外已紅遍半片天的團或藝人
事隔多年才被引進
殷鑒不遠﹝?﹞
君不見 LP GC Rasmus MCR FOB Melee Muse Oasis GreenDay ...乎?
諸團在國外已經紅了好幾年
如今登上
砸錢宣傳、製造誹聞導向
抄襲、噱頭充斥的華語市場 (籠統用語,此指台灣、港粵、內地)
台灣代理商純粹是利益取向
完全不是以欣賞音樂為出發點
傳播音樂的媒介
賺錢掛帥
但
非謂歐美搖滾樂市場即皆為藝術推廣
而是商業傾向、比例或考量 較低
此點差異亦可見於對音樂結合政治之觀感
華語流行音樂圈純粹因銷路考量表態或避而不談
然而
歐美樂團藉作品宣洩政治理念或社會關懷司空見慣
(如反布希演唱會之舉辦
不過於數世界大城開唱宣導節能減炭的那個﹝名稱已忘﹞
筆者認作法根本違背活動宗旨無法茍同)
樂團樂迷間罕見因政治訴求、理念不合而互相詆毀謾罵
(因樂風開戰倒是常態)
搖滾樂如此大眾化並非某些音樂族群所樂見
對此現象嗤之以鼻
有志一同者亦非少數
聽者無罪
去你的是冠在
這些中文化的始作俑者
唱片公司、傳媒前面
也許有人會問
這樣有什麼不好
藉由中文化
讓台灣與國際接軌
唱片公司想賺錢乃理所當然阿
就商業利益角度而言
所言屬實
但
本文的用意並非宣導
拒聽、拒買、拒看
所要強調的是
中文化、泛大眾化
將褪去搖滾樂的魅力
與眾不同、特立獨行、出淤泥而不染、不隨波逐流、主觀見解、獨立思考......
那種高傲不羇、難以捉摸的矛盾、叛逆、神秘姿態
將被淡化
﹝個人認為搖滾與否和外在穿著打扮完全無關﹞
就好像
艾薇兒卸了妝、戴副兒童矯正視力款眼鏡、紮著高腰褲、窩在家裡當宅女一樣
(舉這個例子只是為了迎合大眾思考、方便想像
其實舉此例頗猶豫,因為愛薇兒已屬流行音樂領域,非搖滾範疇
以她譬喻搖滾樂實非所願
相信很多人會質疑:不是吧!她很龐克、個性超酷、好搖滾阿
然而
當經過數年的搖滾樂探索、閱歷無數個團後
便不會這麼想
就流行音樂 她是個Super Star
就搖滾樂 她沾不上邊 了不起也是個小咖
聽到上面兩句
也許有人更激動 甚至加以誤會了
靠!你根本討厭艾薇兒嘛
但還是要再次強調
當對搖滾樂探索已久、閱歷無數個團後
才有可能心平氣和地面對上述這些話
換言之
如果感到不屑、不滿、不解
那自以為的筆者可能正在彈琴給你聽
好聽就好、追流行、外貿協會
流行音樂的最大推手
社會大眾們
根本不會在乎這整段所要表達
上述所言不是刻意要與主流民意切割
分化搖滾樂和流行音樂
畢竟兩者是有交集地共存共榮
搖滾樂是現代流行音樂的一支
顧及其獨立性
另行強調或開闢獨樹一幟的領域
就像Hip-Hop(有些亦以 Rap 稱之)、R&B 亦有各自領域一樣
但前提是
須非屬華語系統國家
這就是歐美值得我們效法之處
流行音樂分門別類
有助釐清與創作發展
肯不肯?
需不需要?
不是主觀說了算
顧及台灣客觀生態環境
現今音樂市場取向
主流消費族群偏好
真誠熱愛者少
因而有人說
這就是搖滾本土化
(現今本土樂團多傾向師法歐美或東洋音樂而替換語言爾)
在台灣搖不起來的地方
路太窄了呀
(國內某位以台客搖滾為噱頭的藝人亦有同感,不過其言論只著眼在消費市場)
然而
筆者認為無可厚非
畢竟音樂本來就是藉多元交流、吸收而茁壯
於是拉哩拉雜之前述皆成為冗文?
不
前者為推廣音樂之心態
後述為推廣音樂之手段
縱然認應劃上等號而前後矛盾
矛盾
也是搖滾之魅力所在
其實
在傳媒發達的現今社會
無人能與華語流行音樂絕緣
(網路瀏覽或轉遙控器的驚鴻一瞥﹝?﹞)
我也吸收資訊甚至聆聽相關作品
(例如覺得某新人頗有才華 但歌詞過短且不斷無意義重複...)
只不過
就心態與欣賞
把歐美搖滾樂擺在優先順位
如此而已
既然只是優先順位之差異
(或有人是無順位之分)
那麼
價值觀對立的突顯
似乎不是那麼地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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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anedu 來自: 59.112.174.183 (07/27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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