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問題] 人是二分法還是三分法

看板Brethren作者時間13年前 (2011/07/11 01: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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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gheong (Hololang)》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E6SONRD ] : 作者: jdcbest ( 風雅諸 ) 看板: Christianity : 標題: Re: [問題] 人是二分法還是三分法 : 時間: Sun Jul 10 23:32:37 2011 : http://www.cftfc.com/com_chinese/controversies/reading.asp?title_no=2-03 整篇文把爭點整理得很清楚,我把連結中的評述,與我的評論, 還有文中兩個有趣的段落所引用的經文列出。 [連結中的評述] 二元論的說法常是比較籠統,三元論則分得仔細,二元論的解法是常取寓意,並任意以兩 件事為一件事,三元論則照字面解,以東為東,以西為西。 [我的評論] 大致是沒錯,三元論比二元論多了一個名詞,靈與魂有分別,比較能照字面解, 較少取寓意。早期正統的公教會也有三元論者,如Irenaeus,可以很連貫且一致地 解釋經文,三元論也常常解釋得比二元論更完善。 以下我引用經文中,和合本中沒分別或沒有翻譯出來的"靈""魂"都標示出來: [現象A] 「魂」不單用在人身上,也用在神身上(賽四二1,耶九9,摩六8來十8)。 以賽亞書 42:1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魂(nephesh)"賜給他;他 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耶利米書 9:9 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他們的罪呢?"我的魂(nephesh)"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 阿摩司書 6:8 主耶和華萬軍之神指著自己"的魂(nephesh)"起誓說:我憎惡雅各的榮華, 厭棄他的宮殿;因此,我必將城和其中所有的都交付敵人。 [連結中的評述] 至於「魂」一詞也用以描寫神並不足為奇,上文已說過,聖經常以人之情感心理借寓來描 寫神。 [我的評論] "二元論的解法是常取寓意"是缺點,"三元論則照字面解"是優點, 文中主張把"神的魂"當作"聖經常以人之情感心理借寓來描寫神", 此種"借寓"反而與"三元論則照字面解"衝突。 (陷入與二元論解釋中常取寓意的缺點,五十步笑百步) 如果承認神有魂,反而是邏輯更連貫的解釋。 則神的魂也不一定是貶義詞,(不必然表達比神的靈低等的語義)。 另一種解釋,承認靈與魂的功用不同,但是本體論上不必特別貶低魂, 靈魂體二元三用說("靈魂"與"體"為兩元實體, "靈魂"在功用不同的狀況與用途下分別稱為"靈"與"魂"發揮不同作用) 其實也可以解釋此現象。 [現象B]死了的人也稱為「魂」(啟六9,二十4)。 啟示錄 6:9 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 的"魂"(ψυχη), 啟示錄 20:4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 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魂"(ψυχη),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 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魂"(ψυχη),他們都復活了, 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連結中的評述] 至於人死了還稱他作「魂」並無可大驚小怪之處。假若「魂」作為第一種用法,泛指全人 ,則人死了以「魂」代表他那個人還是對的。除此之外,若接受人死魂不死之論,則死後 稱人為「魂」更無不妥。但這還不是重點,重點是人死後被稱為「魂」,與「靈」「魂」 之分根本扯不上關係。 [我的評論] 以上兩種解釋,以後者較符合此文的一貫邏輯。 "二元論的解法是常取寓意,並任意以兩件事為一件事"是缺點, 則"「魂」作為第一種用法,泛指全人"則也屬於"以兩件事為一件事"是比較差的解釋。 "若接受人死魂不死之論,則死後稱人為「魂」更無不妥"則是較佳的解釋; 不過也連帶表示,死後復活作王,與神互動的過程,魂是有參與的,而不只有"靈"參與。 -- 上月球!月球是中國人吳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抓嫦娥!此女意圖分裂中國領土脫離中國掌握 殺玉兔!玉兔為資產階級之玩物!日帝之玩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41.92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111.248.41.92 (07/11 01:48)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111.248.41.92 (07/11 01:50)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111.248.41.92 (07/11 01:58)

07/11 02:0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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