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求助] 劈腿的前男友ㄧ直亂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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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5(55推 10噓 70→)留言135則,0人參與, 8月前最新作者claretcider (夕陽)時間8月前 (2023/09/04 11: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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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很多年,那時我們是同居的狀態. 結果就發現他帶女生回家睡. 當場被我抓到之後我花一個禮拜的時間就立刻搬走,跟他一起付的押金也都全部送給他了(只想趕快擺脫這個人). 後來我在臉書上面抱怨他劈腿的事情. 他覺得丟臉就告我防礙名譽. 想當然告不成功之後不起訴結案. 變成法院認證的劈腿男. 這已經是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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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HACOO (Thanatophobia)時間8月前 (2023/09/05 09: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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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審小心妨害名譽.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就算是事實,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無法免責。這邊提醒各位鄉民,言. 論自由還是以不侵害他人為基礎喔。. 第二、不起訴不代表沒有侵害. 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所涉及的犯罪是第376條第
(還有27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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