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現在年輕一代會納妾有2房3房嗎?

看板Boy-Girl作者 (同理心5566)時間2年前 (2023/10/01 00:13), 2年前編輯推噓26(28224)
留言54則, 30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其實真的要這麼玩 現在的民法也是允許的 因為大清律例當年是允許納妾的 所以中華民國民法當年施行的時候 也不可能一刀切 讓已經當人家妾室幾十年的被趕走流落街頭 這反而會造成社會動盪 目前的民法條文隱藏允許妾室的條文有 第 1122 條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第 1123 條 家置家長。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所以這個第三項 基本上就是說如果妾室住在家裡面 那就是家屬 既然是家屬 那麼就有扶養義務 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至於鄉民最愛的嘿嘿嘿的問題怎麼處理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第 1053 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 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簡單來說 如果你是大老婆 妾室入門也會對你敬酒 那麼你就已經算是知悉了 你當然可以越想越不對勁 但是這也只有六個月的審閱期 如果六個月之後沒問題 就算你是大老婆 妳老公有妾室 你也不能用這個方式把人家趕走或是吵離婚 所以整套遊戲規則弄下來 你要納妾還是很簡單 要嘛你都不要結婚 大家一起在家裡生活瘋狂做菜 人人都妾室 人人都正宮 要不然就是搞定大老婆 只要她點頭 其他人也拿你沒辦法 ※ 引述《motivate (motivate)》之銘言: : 以前老一輩的 都有2房3房 原因是有錢 : 現在有錢的還是有 但有納妾嗎 : 比如王永慶的子孫 長榮 張榮發的子孫 : 還是一樣有錢 不知道有沒有納2房 3房 : 如果說要去那邊當2/3房 現在女生會願意嗎 你夠有錢應該還是有 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簡單來說 你妾室生出來的小孩 只要你有養育過(給錢上學之類的) 就自動認領成為婚生子女 而且爸爸還不能撤銷認領 所以要爭遺產還是沒啥問題的 事實上大清律例197x年 還是有人在用 如果大家還記得五e探長雷洛傳 當年人家的青梅竹馬差點就要用納妾的方式嫁給雷洛 只是如果只是要爭產 也沒有必要一定要跟男生住 生一個小孩確認是他的骨肉 想辦法讓他有扶養的事實 後來就能去打官司 古代的侍妾說到底 也只是比奴婢地位高那麼一點點點 一樣是很沒人權 生死也是捏在人家手上 現在義務教育普及 女生能做的事情也不比男生少 又何必一定要去當人家的妾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9.150.203.25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96090404.A.9D8.html

10/01 01:28, 2年前 , 1F
就想榮華富貴才去當妾室啊
10/01 01:28, 1F

10/01 01:31, 2年前 , 2F
謝謝大大 又學到一招了
10/01 01:31, 2F

10/01 01:36, 2年前 , 3F
推那妾系大師
10/01 01:36, 3F

10/01 06:40, 2年前 , 4F
不對呀 妾違反公序良俗 不能解釋成家屬才合理
10/01 06:40, 4F
就只是一種生活習慣 人家開心就好 為啥違反公序良俗? 而且這種關係也不是契約關係 也沒辦法用民法72條推翻掉

10/01 07:18, 2年前 , 5F
你贏了,給個推~
10/01 07:18, 5F
※ 編輯: CuLiZn5566 (89.187.187.74 美國), 10/01/2023 07:45:04

10/01 08:52, 2年前 , 6F
這樣在外面偷生的男性死不付養育費 就看女方要不要
10/01 08:52, 6F

10/01 08:53, 2年前 , 7F
打官司耗到底
10/01 08:53, 7F

10/01 08:55, 2年前 , 8F
這樣女方錢和時間都不夠 男方這連財產都不用分對方
10/01 08:55, 8F

10/01 09:51, 2年前 , 9F
那你找個判決來證明吧XD 妾能被承認做家屬根本就是
10/01 09:51, 9F

10/01 09:52, 2年前 , 10F
推翻一妻一夫制 應該還沒哪個法官會這樣判的
10/01 09:52, 10F

10/01 09:52, 2年前 , 11F
不然這就只是你的個人見解而已
10/01 09:52, 11F

10/01 09:55, 2年前 , 12F
我是說以目前的民法喔 從大清到現在都多久了啊...
10/01 09:55, 12F

10/01 09:56, 2年前 , 13F
照大清律例納的妾都差不多過世了 還有74年的修法...
10/01 09:56, 13F

10/01 10:27, 2年前 , 14F
長姿勢了
10/01 10:27, 14F

10/01 10:59, 2年前 , 15F
納妾大師
10/01 10:59, 15F

10/01 11:25, 2年前 , 16F
這解釋怪怪的,以永久生活為目標就可以認定為家屬,
10/01 11:25, 16F

10/01 11:25, 2年前 , 17F
那同性婚姻當時就不用特別提出來討論了,條文也沒寫
10/01 11:25, 17F

10/01 11:25, 2年前 , 18F
要異性
10/01 11:25, 18F
那個主要是在吵繼承權以及配偶專屬權利問題 妾室本來就不可能跟大老婆有一樣的權利

10/01 11:25, 2年前 , 19F
還有1052條第2項可以用啊
10/01 11:25, 19F

10/01 12:03, 2年前 , 20F
法律高深莫測
10/01 12:03, 20F

10/01 12:54, 2年前 , 21F
666
10/01 12:54, 21F

10/01 14:27, 2年前 , 22F
你的見解是一回事,上法庭又一回事,法官判又一回
10/01 14:27, 22F

10/01 14:27, 2年前 , 23F
事,當參考看看。
10/01 14:27, 23F
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13 號刑事判決 這個故事比較複雜 有空鄉民可以自己看一下 簡單來說有夫妻兩人丁XX與戊XX 丁XX跑去越南假結婚 娶了一個A女來當小老婆 順便當廉價勞力 結果丁XX與戊XX跟A女3P A女一起告丁XX跟戊XX 判決是:   被告丁○○以上開方式引進A女來臺,與A女同居一處,身 為外籍人士之家長,不知應有之尊重,竟為私己慾念,與戊 ○○共同對A女為性交行為,對A女造成身心傷害,影響我 國在國際形象,被告戊○○因與丁○○同居,與A女同為家 ,不知扶持照顧,仍參與犯行... 然被告丁○○因納A女為妾而與之為性交行為,尚難遽認其有利 用權勢性交之故意,附此敘明。 結論是丁XX跟A女做愛不算犯罪 3P的部分才是利用權勢性交罪 因為納妾或是假結婚 習慣上來說並不包括跟大老婆3P 如果今天如鄉民所說 納妾是違反公序良俗 那麼這個丁XX與A女性交就不可能無罪 ※ 編輯: CuLiZn5566 (89.187.187.74 美國), 10/01/2023 15:14:49

10/01 16:32, 2年前 , 24F
漲知識,推你納妾系大師,其實直接小三、小四就可以
10/01 16:32, 24F

10/01 16:32, 2年前 , 25F
了,不用娶回家當小老婆,不用給名份的
10/01 16:32, 25F

10/01 16:33, 2年前 , 26F
其實,以現在的社會來看,小三、小四的地位,就等同
10/01 16:33, 26F

10/01 16:33, 2年前 , 27F
於是小妾的地位了
10/01 16:33, 27F

10/01 16:36, 2年前 , 28F
只有名媒正娶,光明正大娶回家的女生,才是所謂的大
10/01 16:36, 28F

10/01 16:36, 2年前 , 29F
老婆、正妻的地位
10/01 16:36, 29F

10/01 16:39, 2年前 , 30F
砲友、床伴,就等同於所謂的侍妾、填房丫頭,就是古
10/01 16:39, 30F

10/01 16:39, 2年前 , 31F
代所謂的,陪睡、暖床的
10/01 16:39, 31F

10/01 17:00, 2年前 , 32F
啟德老闆表示……..
10/01 17:00, 32F

10/01 19:48, 2年前 , 33F
學到了,受小弟一拜!
10/01 19:48, 33F

10/01 20:03, 2年前 , 34F
你好厲害,很佩服可以找到不起眼的法律條文的人,
10/01 20:03, 34F

10/01 20:03, 2年前 , 35F
很有美國律師神奇表現的風格
10/01 20:03, 35F

10/02 05:45, 2年前 , 36F
這樣看起來不要結婚儀式就直接生小孩 就無敵惹 (打
10/02 05:45, 36F

10/02 05:45, 2年前 , 37F
飛)
10/02 05:45, 37F

10/02 07:33, 2年前 , 38F
結論:夠有錢就沒問題,自古皆然
10/02 07:33, 38F

10/02 08:53, 2年前 , 39F
納妾要正妻同意 妾同意 不容易的點在這 現在女權意
10/02 08:53, 39F

10/02 08:53, 2年前 , 40F
識抬頭 會同意本來就不容易
10/02 08:53, 40F

10/02 09:31, 2年前 , 41F
女權自助餐的控制狂情勒本性,87%正宮和姬妾互相爭
10/02 09:31, 41F

10/02 09:31, 2年前 , 42F
位,女權內鬥都來不及了,更別提正宮同意
10/02 09:31, 42F

10/02 10:19, 2年前 , 43F
其實8+9就是玩這麼開。以前大學打工時候,廚師他女
10/02 10:19, 43F

10/02 10:19, 2年前 , 44F
朋友大概有4個,還都互相認識姐妹相稱的。廚師還問
10/02 10:19, 44F

10/02 10:20, 2年前 , 45F
我要不要當小5還是小6 我傻眼=_=
10/02 10:20, 45F

10/02 15:37, 2年前 , 46F
我看你在幻想
10/02 15:37, 46F

10/02 16:25, 2年前 , 47F
有趣推
10/02 16:25, 47F

10/03 03:45, 2年前 , 48F
以多元成家的角度來看,原來大清律例算超前佈署
10/03 03:45, 48F

10/03 13:47, 2年前 , 49F
10/03 13:47, 49F

10/03 15:04, 2年前 , 50F
我沒想到會在這個版看到這個=_=
10/03 15:04, 50F

10/03 19:09, 2年前 , 51F
廣末涼子外遇的對象也是廚師, 不能小看廚師啊..
10/03 19:09, 51F

10/03 19:49, 2年前 , 52F
我覺得不是這樣欸
10/03 19:49, 52F

10/04 10:18, 2年前 , 53F
優文 啟德老闆就有四個太太啊 全家族住一起
10/04 10:18, 53F

10/05 10:33, 2年前 , 54F
厲害喔
10/05 10:33, 54F
文章代碼(AID): #1b64aadO (Boy-G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