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看板Boy-Girl作者 (Je t'aime)時間2年前 (2021/11/23 12:18), 編輯推噓4(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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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補充一些資料: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引言恕刪 : 我處理過印象最深刻是這件 : 當時擔任公訴檢察官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525inv002/ : 報導節錄如下: : 陳女宣稱教授與她獨處時,一直喃喃自語說要跟她發生關係,教授還向法官宣稱「他說會 : 讓我很舒服,我就不願意,我在那邊一直掙扎,就是不讓他靠近我,結果他試圖想要脫我 : 的塑身衣,可是他發現是連身的,長度大概到大腿,不像一般是上下分開的,沒有辦法脫 : ,他就很生氣罵我說你穿那什麼鬼,要怎麼脫。」 : 離譜的是,這段強脫塑身衣的對話根本沒出現在錄音檔中,顯見陳女加油添醋的瞎掰功力 : 十足,卻也惹毛院檢雙方耗費大把精力偵審此案,才會害慘她自己,因此吃上誣告罪。 : 陳女瞎掰的橋段不只於此,她還宣稱,教授獨處時還對她說「你過來,我有話要跟你說」 : ,她說她傻傻地走過去,老師就用雙手抓住她的腰,把她拉過去,然後還用雙手抬起她的 : 頭再親她的嘴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655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oxbq9Q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訴字第 1943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oxbqxv 內容什麼的我就不貼了,只是想表示這案子的「受害者」A女,還是因為誣告案件被判刑 並且聲請再審,真實姓名「陳麗娜」才曝光,在那之前的案件統一用A女替代 但被誣告的教授,可是一開始就全名曝光,並且還被不知真相的壹週刊報導過 ,直接社會性死亡了。 節錄部份判決書: 再審聲請人為加重誹謗罪之行為人,雖加重誹謗內容為遭陳○○性侵害,然再審聲請人告 訴陳○○性侵害部分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5529號為不起訴處 分,嗣經臺灣高等檢察署106年度上聲議字第7961號處分書駁回再審聲請人之再議而確定 ,再審聲請人並非性侵害被害人,自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適用,應依 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於公開之裁判書揭露其姓名,合先敘明。 這陳麗娜顯然有研究過,知道先告人性侵,且找壹週刊記者的時候還再三強調要隱匿 告訴人姓名(也就是自己本名),但這位教授身份卻會真實曝光, 很明顯就是要置這位教授於死地,真的是心腸惡毒至極 上面推文還一堆把法律當遮羞布的雙標仔說什麼 自己沒做錯事就不用怕人誣告 真的令人傻眼。 我國法律即使基本精神是無罪推定,但在性騷擾性侵相關案件,無論最後判決是否有罪 被告姓名就會先被揭露,而「受害人」卻用代號代稱,性侵案被告一開始就被社死了 更別提台灣的嗜血媒體、網路的推波助瀾,檢察官都還沒偵辦完成就已經讓被告 社會性死亡好幾次了,不只這案件,前面也早就發生過好幾次了 比如 台版me too林奕含,讓陳星和他的家人身敗名裂 中姊姊跟騷北大法律系教授 女版阿翰事件 https://disp.cc/b/780-9B3B 藝人馬幼興被誣告事件 … … 其他還有更多沒上版面,在地檢就直接不起訴的案件更是多不勝數 男方直接被社會性死亡的真的不在少數,但這些濫訴惡質台女依舊過得滋潤 誣告罪可無法懲治這些濫訴台女,更別提心證空間超大的跟騷法 如果把場景移轉到企業,企業如果想避免這種狗屁倒灶的爛事,就乾脆直接 不錄用女性,連正常女性都會受害。 MeToo運動男性求自保 華爾街女性處境反更糟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04203 『如同一位理財顧問所言,現今光是雇用女性,事實上已構成「未知風險」。萬一她將男性 對她說的話曲解該如何? 彭博指出,華爾街男性採取這些爭議性策略帶來的副作用,造成女性處境甚至更加艱難』 一旦男主管減少與女性同事或下屬的面對機會,女性想要在工作上升遷或獲得錄取勢必 更為困難,到時女權仔是不是又要靠北薪資不平等 女性被歧視? 主張性別平等是對的,但女權往往把方向帶到糟糕的境地,me too如此,濫訴也是如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102.6.125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641109.A.678.html

11/23 12:20, 2年前 , 1F
沒做錯事 還真被誣告了 女權自助餐仇男老阿姨繼續無視中XD
11/23 12:20, 1F

11/23 12:26, 2年前 , 2F
這杯噁水因為跟騷法而崩潰~
11/23 12:26, 2F

11/23 12:30, 2年前 , 3F
台女老阿姨繼續無視
11/23 12:30, 3F

11/23 12:36, 2年前 , 4F
板上阿嬤:仇女噁男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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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2:40, 2年前 , 5F
推好文
11/23 12:40, 5F

11/23 13:38, 2年前 , 6F
推 這是性侵誣告案把被害人當加害人 加害人當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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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3:38, 2年前 , 7F
的不合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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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3:39, 2年前 , 8F
讚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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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4:21, 2年前 , 9F
唉呦,不起訴就沒事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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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4:44, 2年前 , 10F
這你要怪那個週刊,而且教授藝人都是靠人設吃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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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4:44, 2年前 , 11F
利益在哪風險就在哪,所以要更愛惜羽毛找好公關和律
11/23 14:44, 11F

11/23 14:44, 2年前 , 12F
11/23 14:44, 12F

11/23 14:46, 2年前 , 13F
你貼的判決書明明兩邊都打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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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8:32, 2年前 , 14F
晨星的確是廊施
11/23 18:32, 14F

11/23 20:22, 2年前 , 15F
晨星就沒有法律證明啊 樓上還在小說辦案
11/23 20:22, 15F

11/23 20:23, 2年前 , 16F
寫一本小說就可以把一個人弄到社會死哦 現在要毀掉一
11/23 20:23, 16F

11/23 20:23, 2年前 , 17F
個人也太簡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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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3, 2年前 , 18F
人家女生都自殺了,你怎麼可以懷疑
11/23 20:53, 18F

11/24 01:57, 2年前 , 19F
真的欸 都弄到人家自殺了 一定是司法不公 右肩啦 感情
11/24 01:57, 19F

11/24 01:57, 2年前 , 20F
大於法律
11/24 01:57, 20F

11/24 11:19, 2年前 , 21F
問題大家都講很多了,你認為什麼對策比較好呢?既可
11/24 11:19, 21F

11/24 11:19, 2年前 , 22F
以保護被害人,又能防止濫訴?
11/24 11:19,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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