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共同基金由歸屬女方?已刪文
最近跟「可能」是人生另外一半討論婚後要一起共同遵守的事。
這應該是各位未來都會遇到的事吧。
有件事想請教大家。
我是男方,今天她提出:
1.婚後基金:每個人一個月提交6成薪作為家庭基金,付房貸時提交七成薪。婚後基金由
我保管及擁有決定權。
......
請問我看到當下有點傻眼,請問這樣提「保管、擁有決定權」是正常的嗎......?
另外一點,
2. 婚前需要說明下列各項議題嗎?婚後生活、小孩教育、心靈成長、事業期望、人生目
標。最重要的是為何會想和對方結婚。有必要搞的像開會一樣做成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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