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女友有被強暴的過去,但犯人仍然逍遙法外
代po,第一次在男女版發文,手機排版,文長
我女友情況可能稍微好一點,但定義上仍然是被得逞,第一次就給那個人渣
(據消息指出他還會內疚阿,我覺得齁,這輩子他人當膩了,下輩子去地獄或當畜牲吧)
簡單說就是網路交友聊的不錯,出來吃飯後,臨時提議去喝酒,自以為酒力不錯然後就不省人事,隔天醒來,該沒的都沒了(阿,錢還在,衣服沒被偷走),然後有發生短暫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不過斷的很快
沒報警(不過報警我想勝訴成功機率也不算高),但有去打電話找張老師,去看醫生做檢測,該做都做了
之後就開啟“我就爛”模式,反正我都髒了,想去蒐集不同類型的男生(不過自己明顯對性慾望不大,每個男生說是聊天接觸,最後每個都聊到床上去)
最後遇到我
(歐對了,如果他約的對象是肌肉猛男人高屌大年輕小夥子我可能會好一點,但每個年紀至少差10歲以上,大部分體力還不行,只有極少數她覺得ok的,其他都是半推半就,不過那時候她已經是人生半放棄的狀態,所以也沒差,被他們賺到了)
如果每次經驗都是開心的,那我至少能理解,但……不是阿,和一般約ㄆ的女生理由又不同
再說我自己,沒有壞習慣(煙酒嫖賭約),身形正常,普男一枚,沒有重大黑歷史,正直(這樣說自己好怪),性觀念偏古板,但可能說話稍微有趣一點,大部分都可以聊,長相應該不是太大問題(因為女友一直說我好可愛,不過我想應該是不帥的修飾詞哈哈哈哈)
再來說我的歷程:我和他都在網路認識(都是母胎單身),一開始都是像朋友一樣在聊,後來莫名其妙聊到性(我絕對不會故意聊這種東西),提到她的黑歷史,後來說他覺得我很特別的男生想要約出來幫我破處,思想鬥爭後還是拒絕了,之後可能覺得他沒遇過這樣的男生所以下定決心不再約了
後來莫名其妙就在一起了,一開始覺得那個歷史沒什麼(以朋友角度),後來交往後覺得不滿不爽難過,為什麼第一次不給我(也才知道原來母胎不等於處男處女)
然後為什麼他這麼蠢,也試著去了解她的故事(她是個不會好好隱藏他過去的小女生,每次都會不小心說出以前的事情,還說以後都不會說了,怕我二次傷害),阿你就口風不緊阿妹妹,與其這樣平常猝不及防給我一槍,還不然先把子彈給我打完
心裡建設:
1.後來想到電影大隻佬的涵義:我或許上輩子很花心吧,這輩子就是來還債的,我的人生就是修煉,從小被教育的那些基本道德修養,沒想到出社會竟然會變得如此珍貴(還是這
社會歪了?)
2.也覺得聖人之所以為聖人,是常人沒辦法辦到的,約ㄆ也是人性,我也能了解慾望(但我女友剛好不是這種類型的啊啊阿) ;我也能了解自我毀滅的感覺,當覺得自己已經糟糕透頂了我也會想這樣做
3.她現在乖乖的就好(至少我比較放心),有問會答,手機也會給我看(在她注視下);
我也認為人要有私密空間,不過以後我想進步到手機設指紋給我(我也會依照辦理)
4.她會對她的過去向我認錯,我也不會刻意去搓他,畢竟感情不會應該搓越多次越穩定
P.S.1其實她約的次數只有個位數,ons,小小小小小小欣慰
P.S.2每次想到這種事就會難過火大想吐,然後就會去聊天搓他,他就乖乖被我念,然後補上幾句對不起讓我平復
P.S.3我有叫他去測性病,我怕我以後中獎
最後奉上幾句給約砲的族群:你們開心就好,注意安全,不要硬上,不要隱瞞(不然哪天你們的P友跟你們另一半透漏,這樣受傷最重的肯定是不知情的,增加罪孽),約ㄆ這個標籤會跟著你一輩子(最好你們玩交友軟體要標注你們會約ㄆ,避免“古板”族群接觸到你們),雖不是犯罪,但也不是什麼光榮的行為 ,現在提倡性自主,我ok,你們自己玩就好,不要禍害到那些“古板”,然後不要捐血,不然捐血就先註明自己有多重性伴侶或不戴套;記得去打疫苗,有用 ,記得戴套,不然嬰靈戰車就發車了
(這點那些茶魚妹說不定還比較乾淨勒)
如果有能接受你們過去的伴侶而非你們族群的,你們真的很幸運,他承受的壓力絕對不僅僅表面如此簡單而已,別把他們的愛當成理所當然,愛並不是就要有義務接受你們的過去,而是愛到只能選擇包容過去
我不知道死後的世界是如何,如果只是虛無,那你們賺到了,如果有輪迴或天堂地獄,那……保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00248327.A.12C.html
推
09/16 17:28,
3年前
, 1F
09/16 17:28, 1F
→
09/16 17:29,
3年前
, 2F
09/16 17:29, 2F
推
09/16 17:54,
3年前
, 3F
09/16 17:54, 3F
推
09/16 17:58,
3年前
, 4F
09/16 17:58, 4F
推
09/16 18:09,
3年前
, 5F
09/16 18:09, 5F
推
09/16 18:20,
3年前
, 6F
09/16 18:20, 6F
→
09/16 18:20,
3年前
, 7F
09/16 18:20, 7F
→
09/16 18:22,
3年前
, 8F
09/16 18:22, 8F
→
09/16 18:22,
3年前
, 9F
09/16 18:22, 9F
推
09/16 18:25,
3年前
, 10F
09/16 18:25, 10F
噓
09/16 19:07,
3年前
, 11F
09/16 19:07, 11F
→
09/16 19:11,
3年前
, 12F
09/16 19:11, 12F
噓
09/16 19:44,
3年前
, 13F
09/16 19:44, 13F
推
09/16 19:44,
3年前
, 14F
09/16 19:44, 14F
→
09/16 19:45,
3年前
, 15F
09/16 19:45, 15F
→
09/16 19:46,
3年前
, 16F
09/16 19:46, 16F
噓
09/16 20:59,
3年前
, 17F
09/16 20:59, 17F
→
09/16 21:23,
3年前
, 18F
09/16 21:23, 18F
噓
09/16 21:50,
3年前
, 19F
09/16 21:50, 19F
噓
09/16 21:51,
3年前
, 20F
09/16 21:51, 20F
→
09/16 21:51,
3年前
, 21F
09/16 21:51, 21F
噓
09/16 22:09,
3年前
, 22F
09/16 22:09, 22F
→
09/16 22:09,
3年前
, 23F
09/16 22:09, 23F
→
09/16 22:09,
3年前
, 24F
09/16 22:09, 24F
噓
09/16 22:32,
3年前
, 25F
09/16 22:32, 25F
噓
09/16 22:51,
3年前
, 26F
09/16 22:51, 26F
→
09/16 22:51,
3年前
, 27F
09/16 22:51, 27F
噓
09/16 23:21,
3年前
, 28F
09/16 23:21, 28F
→
09/16 23:21,
3年前
, 29F
09/16 23:21, 29F
噓
09/16 23:32,
3年前
, 30F
09/16 23:32, 30F
→
09/16 23:33,
3年前
, 31F
09/16 23:33, 31F
噓
09/16 23:54,
3年前
, 32F
09/16 23:54, 32F
→
09/17 08:53,
3年前
, 33F
09/17 08:53, 33F
噓
09/17 09:48,
3年前
, 34F
09/17 09:48, 34F
→
09/17 09:48,
3年前
, 35F
09/17 09:48, 35F
→
09/17 09:49,
3年前
, 36F
09/17 09:49, 36F
→
09/17 09:50,
3年前
, 37F
09/17 09:50, 37F
→
09/17 20:58,
3年前
, 38F
09/17 20:58, 3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3 之 3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