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Re: [討論] 其實羅志祥沒做錯什麼吧?

看板Boy-Girl作者 (被窩裡的笨魚)時間4年前 (2020/04/26 22:00),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個人覺得首先要先搞清楚男/女朋友這個詞代表什麼意思, 什麼樣的對象你會賦予他男/女朋友這個稱號, 不就是在你身邊眾多的異性對象裡,你認為這個人將來可以成為你的先生/太太, 所以你們成為了男/女朋友, 既然你認為這個人將來是要與你共度一生的人,對你未來的伴侶貞忠很困難嗎? 如果覺得困難那為何要給予男/女朋友這個稱號? 一開始就說是炮友不就好了。 倘若覺得這個對象不合適,他不是你的真命天子/天女, 分手很困難嗎? 離婚還要雙方簽字同意,分手只要一個人說「不」就好了。 少在那邊男未婚、女未嫁,感情裡面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為自己噁心的行為合理化。 這就是為什麼名分很重要,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名不正、言不順, 如果連這個都搞不清楚,還想玩,不想負責,不如回家自己DIY、喝茶吃魚, 在那邊跟人家交什麼男/女朋友!? 這是個人的淺見,給大哥參考。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05G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83.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587909630.A.F48.html

04/26 22:09, 4年前 , 1F
04/26 22:09, 1F

04/26 22:36, 4年前 , 2F
推個
04/26 22:36, 2F

04/27 01:16, 4年前 , 3F
04/27 01:16, 3F

04/27 11:44, 4年前 , 4F
我也是這樣覺得,男女朋友,今天可以是,明天可以不
04/27 11:44, 4F

04/27 11:44, 4年前 , 5F
是,後天再複合,沒什麼約束
04/27 11:44, 5F

04/27 13:21, 4年前 , 6F
04/27 13:21, 6F
文章代碼(AID): #1UfPF-z8 (Boy-G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