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Re: [討論] 其實羅志祥沒做錯什麼吧?
個人覺得首先要先搞清楚男/女朋友這個詞代表什麼意思,
什麼樣的對象你會賦予他男/女朋友這個稱號,
不就是在你身邊眾多的異性對象裡,你認為這個人將來可以成為你的先生/太太,
所以你們成為了男/女朋友,
既然你認為這個人將來是要與你共度一生的人,對你未來的伴侶貞忠很困難嗎?
如果覺得困難那為何要給予男/女朋友這個稱號?
一開始就說是炮友不就好了。
倘若覺得這個對象不合適,他不是你的真命天子/天女,
分手很困難嗎?
離婚還要雙方簽字同意,分手只要一個人說「不」就好了。
少在那邊男未婚、女未嫁,感情裡面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為自己噁心的行為合理化。
這就是為什麼名分很重要,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名不正、言不順,
如果連這個都搞不清楚,還想玩,不想負責,不如回家自己DIY、喝茶吃魚,
在那邊跟人家交什麼男/女朋友!?
這是個人的淺見,給大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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