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真的是我價值觀問題嗎?
※ 引述《SpringLin (春春)》之銘言:
: 最近我買房了,是父母幫我付頭期,剩下自己貸款一個月將近5萬。
: 對我來說,這樣還負擔得起,只是可能近期沒辦法有其他多餘的消費,男友說不捨我這麼
: 辛苦,也想幫我負擔,反正以後結婚也是要一起住的。
: 我不願意,畢竟我覺得這種錢還是要分清楚,就算是結婚後我也希望都是我自己付完。
: 今天就為了到底要不要給他負擔一部分而爭執不下。
: 他覺得既然以後他也要住的就一定也要負擔一些,而且他看他的哥哥姊姊都是結婚前就跟
: 另一半一起存錢計畫,他也覺得人生就是要這樣。
: 但我們家一直以來給我的觀念是比較獨立一點,也造就我很討厭欠別人的感覺,平常絕對
: 拒絕被請客,一定各付各或者甚至我想付多一點。
: 今天房子的名字是我的,讓他負擔一部分的話就是有種欠他的感覺。今天又不是說我沒辦
: 法負擔,身為長女的我也不習慣這種依賴關係。尤其扯到金錢這種事更要分清楚。
: 我男友是希望之後共同負擔後房子登記共同擁有,但今天我爸媽願意幫我付頭期款是買給
: 我的,他們也表明不願意讓別人一起付這個貸款,就算結婚了也要分清楚這房子就是我的
: 資產。
: 因此我拒絕男友的合夥論,他就覺得這樣沒有共同為未來努力的感覺。而且今天為了頭期
: 款而拒絕登記共同擁有更是一種「有錢人」的姿態!= =+
: 一直跳針說有錢人才會這樣分清楚,一般人根本不會在意這種事,而是會一起分擔。甚至
: 爆氣說如果都我買的話他以後也不住。他也提姐夫的家人當初也有付一部分的頭期,但最
: 後登記在姊姊名下。所以誰付頭期跟登記歸誰一點關係都沒有。
: 我不知道我的觀念哪裡出錯了,我只是想金錢獨立點而已,想請鄉民指點迷津......
我們先樂觀地想像原原PO與男友的未來:
“總有一天會步入禮堂並住一起”的觀點,來看待現在的事件
(依男方說法是要住在女方現在買的這間)
有推文說,兩個人要在一起不要那麼計較
這我也是同意的,要是事事較真,那什麼都可以吵
不過現在的爭執點是房子,幾百萬、幾千萬的東西
不是柴米油鹽醬醋茶,幾百塊、幾千塊的生活雜支
有推文說,要計較就算清楚,以後生活開支、養兒育女各出一半
這我沒意見,但原原PO讓男友節省下的房租要怎麼算?
不是每個人都有規畫要買房子,那是個人資產
但維持生存的開銷是只要呼吸著就得要花費的
兩者混為一談適當嗎?雖然是我的話不會計較上述一人一半就是了
再來,沒錯,沒有人希望還沒結婚前就悲觀地想著會離婚
多少會讓對方覺得沒有被信任、被認定的感覺,很不安心
但是,的確不得不考量這個現實的問題
因為未來會怎樣誰都不知道,懂得保護自己並不是一種罪
不然歐美簽訂婚前協議書又怎麼會是很稀鬆平常的事?!
另外,不得不承認現在年輕人如果收入不漂亮的話
要買一間自己的房子是很辛苦的事情
先不論貸款壓力大不大,光要拿出上百萬的頭期款就不簡單了
而原原PO的父母有能力資助女兒買房是很幸運的
但不表示還未過門的女婿有資格插手人家的資產分配權
---------------以下以我是原原PO男友的立場來想---------------
如果我是妳大男人主義、重視尊嚴與面子的男友
那我會自己爭氣點買兩個人的新房,貸款都自己出
妳的就當父母給的嫁妝,出租出去減少你的貸款壓力
未來房貸付清了,房租還可以當退休養老的零用錢
但我可能短時間沒這樣的能耐對吧?
加上妳說希望我能多投資在自己身上
那我會超珍惜妳這個女友,好好把錢省下來
做為未來開店創業的資本,努力給妳過好日子
而不是在那計較房子是誰的… (白眼)
若稍微退一步講,原原PO男友想要的是”我們的房子”
那我們可以從現在開始存共同基金,做為未來新房的頭期款
等到結婚了,一樣共同繳納貸款,共同支出生活開銷
至於妳的房子可以自己負擔就自己負擔,我不會插手
-----------------------以下是個人想法-----------------------
主動給、被動收 V.S 主動要、被動給
這兩種狀態是完全不同的要搞清楚!!!
人家願意對你要好要懂得感恩,而不是覺得理所當然,甚至軟土深掘
有推文說,要是男女角色轉換就不一樣了,是嗎?
我個人的想法是:
婚前財產本來就他的,我有什麼資格吵?
婚後他願意給我住,開心都來不及爭什麼?
可以的話我會主動負責水電瓦斯等房屋相關支出
畢竟這些加起來搞不好比我在外租房子還少
如果有多餘的存款,再買一間自己的房子更棒
還有幾個奇怪的點:
妳男友拿自己姊姊的例子也很妙
如果要比照辦理的話,也是他買房子登記妳名下才對吧?
另外,如果都不說,誰知道你們住的房子是誰買的?名字是掛誰的?
爭執這種不存在的尊嚴是有什麼好處?
原原PO後來回的文我看了有點替妳擔心
從堅持自己持有,到願意依比例持分
這會不會讓他覺得只要再多吵幾下就可以達到目的?
先不論平常他是怎樣對待妳的,就事論事:
1. 現階段拿不出頭期款買房 (事實就是沒能力啊!)
2. 依比例持分也不要 (先不論是不是好方法、父母答不答應,但合情合理吧?)
3. 以控訴有錢人姿態來掩飾自身的自卑
鄉民都告訴你殘酷的事實了,我也不好多說讓你傷心,就別再替男友說話啦…
心寒的不該是你男友,之後你們要怎麼走,原原PO自己決定就好
個人建議原原PO這間房子堅持自己的持有,別想持分這件事
(何況會不會跟這位男友走到最後也還是個問號)
既然家人會幫忙裝潢,那家具、家電也都自己負責
不要讓男友負擔任何費用,讓他有任何可以吵的理由
至於要不要讓他住,是妳願不願意,不是他接不接受的問題
如果要住一起,也絕對不會說要跟他收房租,根本挫折他的尊嚴
--------------------------------------------------------------
啊,最後,重點
原原PO不用煩了啦~
和男友非親非故、無婚姻關係、無債權問題
法律現行無法持分,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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