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不適合的定義?消失

看板Boy-Girl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2/24 23:14), 編輯推噓18(1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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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間所謂的個性不合 除了顯而易見並且雙方都認同的情形,怎樣才能說是個性不合? 先排除掉一堆劈腿、愛別人、膩了等等的狀況 只要溝通未果,雙方都堅持立場,就能認為是個性不合嗎? 什麼時候該放棄?什麼時候該努力修補關係?什麼差異其實是可以互相包容? 有大大能幫忙解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65.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87949282.A.C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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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就不適合 還愛就沒這麼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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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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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愛勒索到沒本錢勒了就是個性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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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價值觀不合就不適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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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不是常常因為類似的問題一再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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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變成別人的形狀了 當然不適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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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樓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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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麼容易定義的話男女版就不會那麼多眾生了,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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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就是愛情,有一方不願意的時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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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實際上要考量的變數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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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問題吵一次磨合三次情趣五次就是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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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適不適合,只有愛不愛,都是FU的問題,認真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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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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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同樣的事情反覆爭吵,仍無法找出共識或者平衡點,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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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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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另一半是獨子而對方父母又都有身心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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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絕對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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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看板,樓上是常客嗎?你的人生真的很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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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常客 這個板的內容都在無病呻吟 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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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無法忍受了,就是不適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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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戀中看這版很無感,分了後,才會花很多時間流連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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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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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說的狀況我正在實際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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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鞋子穿不進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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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 勉強塞進去卻一直磨腳破皮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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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就會有很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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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處間不快樂的時間變得比快樂多了的時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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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在一起有壓力 想分開一陣子的時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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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了就會說出一堆理由來搪塞,背後卻牽起了別人的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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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自己的方式來擺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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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i4tYma (Boy-G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