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約會也要報公帳的奇葩

看板Boy-Girl作者 (佐木三號)時間10年前 (2013/12/16 01:27), 編輯推噓-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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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麼復雜嗎?雙重標準的定義在那? 我認為,定義就是在 你不能做的事,我可以做 討論的焦點是在於 做這件事的『人』 而不是在說,請問這件事是對的?還是錯的? 因為討論的不是人,而是『事』 比如說,這輩子從沒有闖紅燈,做的到嗎? 我個人做不到,所以看到闖紅燈能不能罵? 可以罵,因為批評的是,闖紅燈這件事 但是如果闖紅燈的『人』,是我的朋友 我會對這個人有何評價?我會說 他如果決定要做這件錯事,只要他自我評估 能付出這個代價,那他就可以做 為什麼這樣說?原因很簡單,因為我也闖過紅燈 我會闖是因為我評估,我可以付出違法的代價 所以我就去做,萬一真的出事,我也不會逃避我的責任 所以針對人,我的確沒資格罵他闖紅燈 但若是針對事,並不是因為我也闖過紅燈, 所以闖紅燈這件事就會變成對的 沒有這種事,所以要看你評論的是 對人?還是對事 ***** 就第一篇原po講的,報公賬這件事來說 他所犯的錯誤,就是他想針對事來非議 但他非議的結果,卻是由人來承擔非議的後果 就他的道德認知來說,報公賬明明是錯的 但這件錯的事,別人不能做,否則沒資格當她男朋友 可是自已卻可以做,別人能不能非議他 可以,但是他很幸運沒有被人發現 那天真的被他男朋友發現,就此當成分手的理由 試問女生會不會覺得小題大作? 如果會,這不是雙重標準,怎樣才算雙重標準? -- 問了很多女性,如果跟有錢人交往,在一起後才發現是窮人,還會繼續嗎? 90%女性回答,不會,原因不是因為愛錢,而是因為他不誠實。 那如果跟窮人交往,在一起後才發現對方是有錢人,還會繼續交往嗎? 90%女性回答,會,原因是『我是愛他的人,不是愛他的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9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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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鞭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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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說越離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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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件錯的事,別人不能做,否則沒資格當她男朋友 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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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卻可以做,別人能不能非議他"這句是要暗示女方也有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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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報公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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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2:16, , 6F
"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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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2:18, , 7F
公"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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