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要如何遇到"喜歡"的人?
※ 引述《guanshiun (我的疫牲充滿挫折)》之銘言:
: 不知道為什麼 最近對於如何喜歡一個人這種事越來越悲觀
: 大家都知道 要遇到很剛好兩個人一開始都互相喜歡是非常非常困難的
: 很有可能很多人終其一生都沒有這種經驗
: 而所謂的"喜歡" 大多是靠製造出來的
: 也就是製造機會 刻意的機緣 這部分就是catch板的內容了
: 我想問的是 如果一個人 在有限的交友圈之下
: 本身又沒有太多社交資本可以擴大製造機會
: 在魅力與內涵都非上等的狀況下 如何去尋找"喜歡" 進而發展一段戀情
: 女生的話應該比較少有這方面的困擾
: 因為社會上還是習慣把女生處在接受他人製造"喜歡"的接受者 選擇者
: 那麼 要找到一個真正的喜歡的人
: 而又不處於只為了戀愛的表面而製造的喜歡(俗稱的亂槍打鳥 為了交而交)
: 是非常困難又矛盾的吧?
: 也許是對自己失去信心的關係 不知道有沒有人也有跟我有一樣的想法跟討論?
我是不知道原PO幾歲,我雖然年紀也輕,但對於愛情已經看很開了。
甚麼是喜歡,甚麼是真愛?甚麼是感情?甚麼是男女朋友?
就只是兩個異性(同性也可),在一起吃飯,看電影,聊天,親親抱抱做愛,然後再聊天。
之後就是在每一次的親親抱抱做愛之間,穿插吃飯看電影聊天。
這就是感情。
回原PO,日久生情這句話所言非虛,如果你是個男生,你要相信我,一個女生只要不公主
,不會帶出去丟臉,只要不討厭,你就可以跟他相處看看。
如果你是女生,更要相信我,女生的真愛更虛幻,嘴上常常嚷著命中注定,緣分,天意,
這種虛無縹緲的詞彙,實際上,女人只要相處久了,喜歡上了,就會莫名掏心掏肺,你問
她們為什麼,也是回答你"感覺"。
所以,如果你是個高中生,那期待一下小說間的愛情,慢慢等,OK的。不然的話,只要有
話聊,兩個人都願意吃飯聊天看電影做愛,不討厭就可以在一起了。
像我這樣,我真的也不知道怎樣是愛,但我很喜歡我跟我女友在下班後,我們一起牽手走
回家的小小時光。這是愛嗎?老實說換一個人,感覺也是一樣的。但我想保持這種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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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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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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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討厭你這種沒知識又亂噓的人。首先,先不管法律,高中生做愛很奇怪嗎?
不要少見多怪好不好,高中三年級都十八歲了,兩個十八歲的相愛男女不能做愛嗎?
再來,你要講理,我引用法律:
政府為了保護幼年男女身心健全發育,因此明定與幼年男女發生關係者,縱然雙方自願,
仍須接受法律處罰。
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就已明定只要跟未滿十六歲對之男女發生性行為,縱然是兩情相悅,仍會有刑事上之責任
,而且與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發生關係者,還會加重刑度!
但是又考慮到年幼無知的少男少女,有時在意亂情迷的情況下,不小心發生了關係,直接
受到刑法的處罰,又嫌太重,又額外增加了二項備註條款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後段: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這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及須告訴乃論,所謂告訴乃論就是要主動提起告訴才算,只要不主動
提,即使檢警知道此事,也不會主動偵辦的,這就是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只要符合
條件,又是兩情相悅,沒有任何暴力脅迫再加上雙方父母又不提告,是可以免去刑責的。
上面你看不懂沒關係,簡單說,只要雙方父母不提告,台灣法律已經默許了,兩個相愛
男女的性行為。這是著名的兩小無猜條款。
噓高中做愛,是因為你至今還是處男(處女)眼紅嗎?我就是高中做愛,怎麼樣!
※ 編輯: wangquanchi 來自: 140.114.66.126 (11/2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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