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1] 不服生活娛樂館代理群組長Bignana判決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ZNczC3q ]
作者: Bignana (八苦諦聽)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Fw: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
時間: Sun Oct 30 20:34:19 2022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ZNcyj2m ]
作者: Bignana (八苦諦聽)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
時間: Sun Oct 30 20:33:46 2022
判決主文:
請 ubcs/mother 任一板主於三日內取消申訴人(finhisky)之禁言並發布公告。
判決理由:
一、
本案涉及 L_TalkandCha 小組長(QQKKQKQK)於看板之發文,具特殊事由,予以受理。
檢視申訴人檢舉文,板主受理「.......其明知發文內容違規....」等語判決違反
GossipPicket板規第十三條。
使用者(QQKKQKQK)遭檢舉之案件為生活娛樂館相關之事務,涉及部分本站職務,
雖應依「涉及當事人者,應由當事人提出檢舉」之要件予以駁回。
針對檢舉人亦具本站職務,是否為公眾人務之定義,
在 #1ZL07n3Y (About_Life) 一文中,
群組針對本站職務是否具公眾事務提到:
「......至於小組長、群組長、板主等是否為公眾人物,
其主題為討論本站群組事務,廣義而言適用公眾人物之定義......」
申訴人於文中提到Q君為小組長乙職,且直屬於 L_TalkandCha 小組,
應知曉其相關規範,並提到其明知相關規範,利用人氣發表文章表示個人看法等語,
群組認為,站在使用者的立場,小組長應理解轄下事務是為情理中事,
Q君被檢舉之文章提到相當篇幅之群組事務,涉及G君亦為小組長,
受此公評應無不當,撤銷 GossipPicket 之處分,請板主按主文處置。
二、
小組長於判決中提到:「挑釁、謾罵亦屬於心證部分
既用合議制審理此案
組務這邊認為 經半數版主同意違規後就有共識即成判例
亦認為版主群會用公正的態度去處理每一件申訴檢舉案
此案半數人認定 組務會尊重版主群之決定」
小組長之裁決權並非全然的尊重板主判決,需要其站在小組事務發展之角度,
針對申訴及檢舉案件本身提出小組之見解。
三、
檢舉案存在於檢舉看板,未被處理前其皆無罹追訴期之問題,
其訴求效力仍在,縱然本案G君未再次檢舉,板主亦可處置。
對於判決合議、共識事後補正,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
就算是事後補正,亦須儘快說明,不然其處分涉及板主共識,
未公開說明即未具效力。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1.判決違反八檢板規
: 2.判決違反站規、不當限制檢舉權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黑名單無法站內信溝通
: 申訴人:finhisky
: 申訴之小組長:gogin
: 申訴事由:
: 本人在 L_TalkandCha板發文申訴 #1#1ZFm91o9 (L_TalkandCha) (證01)
: 不服八檢板主ubcs、mother之判決
: 經gogin 駁回申訴案 #1ZLqkTxf (L_TalkandCha) (證02)
: 本人不服上開判決,理由如下:
: 1. 判決違反八檢板規
: 八檢板規明文規定檢舉違規需附上"完整板規",否則不受理
: 4.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問卦、謾罵、引戰,請附上貼出板規輔助檢舉】
: 檢舉違規需附上完整板規或是臨時公告/宣導公告並告知內容何處違反該板規
: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 本件QQKKQKQK檢舉時根本沒附上完整板規 (八檢板規十三),依八檢板規應不受理
: ubcs竟然違反八檢板規,直接判我違反八檢板規十三
: gogin也違反八檢板規,判決時稱 "檢舉者亦說明此篇文章有挑釁"
: 請問八檢板規明文規定檢舉要附上完整板規,為何檢舉人是QQKKQKQK時
: 八卦板主、gogin小組長,都不管八檢板規了
: 檢舉者說明"有挑釁",就算符合八檢板規寫的"附上完整板規"? 規定得不受理卻受理?
: 請問有任何前案嗎?
: 還是遇到 QQKKQKQK 才第一次破例,受理沒附完整板規的檢舉案 ?
: 2. 判決違反站規,不當限制檢舉權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第十六條(檢舉應註明事項)
: 三、檢舉事由
: 前項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
: 觀諸上開站規,並未限制檢舉人檢舉時,不能說明"認為被檢舉人違規之理由"
: 又依該規則第十六條,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
: 且八檢板規也規定檢舉人需:告知內容何處違反該板規
: 本人既然是檢舉QQKKQKQK涉嫌違反"惡意"造謠、鬧板等板規
: 依照站規、八檢板規,理應詳述說明,為何本人認為QQKKQKQK之行為有達到惡意或鬧板程度
: 而依照一般正常觀念,如果不是明知或故意違規,應該不算惡意或鬧板
: 因此,本人才於檢舉文中說明、提出佐證後,寫道:其(QQKKQKQK)明知發文內容違規
: 卻遭QQKKQKQK以如下理由檢舉:
: 發個文就被挑釁說是故意違規、違規內文:其明知發文內容違規
: 而且八卦板主ubcs、mother判違規時,也未依上開站規第11條附理由 (為何認達挑釁?)
: gogin小組長也僅以挑釁、謾罵亦屬於心證部分,一語帶過
: 難道寫被檢舉人明知發文內容違規,就叫挑釁嗎?
: 檢舉人如果不說明清楚,被檢舉人是明知發文內容違規
: 又該如何依八檢板規、站規,"詳述"被檢舉人是何處內容達到"惡意"、鬧板之檢舉理由?
: (依一般正常觀念,如果不是明知或故意違規,應該不算惡意或鬧板)
: 綜上,本判決違反站規,不當限制檢舉人之檢舉權
: 3.禁言判決缺少另一板主同意,可以先禁言,等到被申訴後,再找另一板主表示同意嗎?
: 本人9/29被ubcs判違規時
: 推 ubcs: 兩位板主判定文章違反板規十三X2 水桶1年 09/29 20:00
: 明明其中一案,只有一位板主,推文認定違規
: 但ubcs自行擴大認定兩案都有兩位板主認定違規
: 等到申訴後,經小組長調查,mother才於 10/18 說有認為違規
: 推 mother: 第十三條 挑釁、謾罵 [中略] 150.116.135.61 10/18 11:28
: → mother: 適用Gossiping板板規處置。 150.116.135.61 10/18 11:28
: → mother: #1Z6oboYx (GossipPicket) 檢舉兩篇文章 150.116.135.61 10/18 11:28
: → mother: 1.#1Z6P0VF5 2.#1Z4XNqOM我認為違規判達標 150.116.135.61 10/18 11:29
: 小組長把mother事後(10/18)認為違規,拿來認定 9/29 ubcs判決沒有錯誤
: 合理嗎?
: 小組長已經知道ubcs判決當下,沒有等另一位板主表示達標
: ubcs當時判決違反板規,小組長卻沒有任何說明? 連口頭提醒、警告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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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空心,法常住,道魔消長擾紛紛!
百體流形,唯滅動心,十指道弦洗世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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