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生活娛樂館代理群組長Bignana判決
請選擇申訴類別:
沒選擇不受理
1. 群組組規制定權
群組長擁有決定整個群組之群組規範,包含連署標準、申訴流程及其他特殊需要
之群組規範,但是不得與本國法律與全站站規牴觸,牴觸者無效。
申訴人:ubcs
申訴之群組長:Bignana
申訴事由:
本案涉影響板主自治權、站規,應涉及特殊事由,請允許上訴
參照:
#1CejqUcS (Violation)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1.10/30 Bignana在群組判決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
17945 m 210/30 Bignana 轉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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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ZNczC3q (L_TalkandCha) [ptt.cc] Fw: [申訴] 不服L_Talkan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67133260.A.0F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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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判決理由用板務職以上涉板務話題算公眾人物可受公評
以及不明處未傳喚相關板主說明,未詳實查看相關資料即作出判決草草結案
未詳實查照其申訴人混淆違規判決時效及單篇兩文違規判決牽扯為違規判決兩案
「Bignana擔任過八卦板主職應知曉相關規定之立場為情理中事」
則於判決文內莫明以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指正板主合議效力
遭到兩位八卦板主寄信說明判決原由並要求重審更正判決。
2.10/31 Bignana在群組修正草率之判決內文
R: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10.31修)
8978 ! 10/30 Bignana R: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10.31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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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ZNcyj2m (About_Life) [ptt.cc] Re: [申訴] 不服L_TalkandC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667133229.A.0B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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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中仍堅持考量其身份與涉及板務狀況,
使用者對小組長乙職應知曉相關規定之立場為情理中事
將其充滿主見、不夠客觀對其檢舉事由不熟悉的推論,認定並無不妥。
雖無謾罵情事但而無視涉及其挑釁、引戰之言論認定為並無違規事宜判定解除水桶。
其中侵害板主自治權,將板規內無記載又擅自賣弄其不熟悉法律見解影響該看板違規標準
相信板務職以上人員也不希望就此被代表,被認定成公眾人物。
請收回其認定
群組針對本站職務是否具公眾人物身分提到:
「......至於小組長、群組長、板主等是否為公眾人物,
其主題為討論本站群組事務,廣義而言適用公眾人物之定義......」
八卦板規第七條及八卦檢舉板規第13條,公眾人物只有不予受理,但針對使用者應有效力
也並未有記載公眾事可受公評之由,需考量其時空背景或話題
便可認定該言論對使用者有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言論可算無違規
其中Bignana亦是提到公務看板可以以較高的強度維持秩序,故此案件要求維持其小組原判
以免日後造成八卦板、八卦檢舉板,利用代理群組長判例任意以擦邊方式
用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針對站方所有板務職以上使用者可免責
亦請未來代理群組長Bignana,考量八卦板綜合聊天小組,勿將其管理心情小組之經驗
可任意排泄其心情之言論風氣寬鬆認定,帶入對啃瓜子小組之判決標準之中。
PTT站方亦不是需遵守法庭相關規範,勿賣弄其非本職之淺薄法律知識個人定義其認定
對其八卦板主公告時期,亦有相關言論,應所就照板規敘述有無違規事實之認定才是
2 mXX 1/26 Bignana □ [公告] 水桶(Forthe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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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B6ct2m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Forthelife)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9968951.A.0B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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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法律辦不到你,板規絕對辦的到你。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1~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看板或其使用者,
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
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於推文違規者水桶七日。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對於非具有本國國籍者
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第十三條 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檢舉板文章、推文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
脅、謾罵、歧視、引戰等,適用Gossiping板板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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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bcs (59.120.192.119 臺灣), 11/04/2022 2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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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bcs (59.120.192.119 臺灣), 11/08/2022 1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