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About_Life群組規逾越站規受權乙案

看板BoardCourt作者 (問沙小......朋友)時間7年前 (2016/12/04 00:03), 7年前編輯推噓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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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站規【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第二條第(4)項 板主任免權 規定: ------ 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板主之任命免職,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後,方得 給予任命或免職之。 ------ 旨揭 About_Life 群組規第二條【新增/刪除板主】相關規定已侵犯站規 授予小組長之『板主任免權』,相關論點本人已詳述於群組發表之文章 ,詳如附件一,請版務站長參閱,在此不再贅述。 以下僅作幾點補充: 1.小組長擁有『板主任免權』,群組長有任何、一丁點『板主任免權』嗎? 擁有『板主任免權』的小組長是否有權制定有關版主任命、免職的相關規 定及程序? 沒有『板主任免權』的群組長又是否有權制定有關版主任命、免職的相關 規定及程序? 若小組長不能制定,那還能說有什麼『板主任免權』嗎? 若群組長可以制定,沒有站規授權都能制定,這不叫作越權,那什麼是越 權? 2.版務站長在裁定判決公告中提到:『小組長的「板主任免權」是不論選舉 前、選舉後、任職中,決定所轄看板板主就任或解職的最高權力機制。』 小組長身為決定所轄看板板主就任或解職的最高權力機制,居然制定出版 主任命、免解的規定、標準、程序,GeminiMan 群組長居然解釋與群組規 定牴觸無效(詳如附件一推文),那小組長有什麼資格說是『最高』權力 機制? 擁有『板主任免權』的小組長制定的版主任免規定,居然不能牴觸沒有『 板主任免權』的群組長制定的版主任免規定,那誰是『最高』? 3.從執行實務面舉例來說: 若小組長制定任命版主的資格為:【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100且發表100 之限制。】與群組規的規定:【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 制。】不符。 新任版主只有符合擁有「板主任免權」的小組長所制定的標準、資格,卻 不符合沒有「板主任免權」的群組長所制定的標準、資格,就資格來說, 可不可以當版主? 以上僅以『新任版主資格』之規定來談,還有『新任版主管理的看板數』 、『任、免連署的標準、辦法』等等,若小組長所制定的總總版主任、免 規定、辦法、標準、程序都與群組規的第二條有衝突、牴觸時,以誰為準 ? 以擁有『板主任免權』的小組長為準, 還是以沒有『板主任免權』的群組長為準? 以任免版主最高權力機制的小組長為準, 還是以不是任免版主最高權力機制的群組長為準。 群組規長期以來逾越站規之授權,侵犯小組長的權力,既然版務站長在裁 定公告(https://goo.gl/lqcQ32)中要求各群組將任免版主之「一定之 程序」法制化,那就讓群組長將有關侵犯「板主任免權」之相關規定刪除 ,並盡速要求各小組長依「板主任免權」權責,制定有關「板主任免」之 規定、標準、程序等。 以免如本人在群組所講,造成新任的版主、落選的版主候選人、被免職的 版主的爭議。 PS: 相關規定連結: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v2.0 第二條:https://goo.gl/MTgl65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https://goo.gl/maknFg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https://goo.gl/u2kuF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74.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480781010.A.B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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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起來覺得沒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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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文裡面提到該條的精神是「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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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板主有效溝通、一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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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方面來看制定一個門檻不妨礙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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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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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想想高標準的板主任命資格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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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小組長過度使用任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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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將版主產生方式移轉到看板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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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妙不可言 感覺應該再調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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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陳訴的重點不在任命版主的門檻高低, 而是在於侵犯小組長的任免版主權。 舉例來說: 小組長想要擴大版友參與版務,增設實習版主的任命方式, 但降低實習版主的【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制】,只要【登 入100且發表100之限制】,可不可以這樣制定? 小組長想要明確制定免職版主的規定,如判錯幾次就警告, 警告後繼續再犯就免職,可不可以? 重點不在【任、免版主的方式、標準、程序、規定】是什麼 ,而是在【任、免版主的方式、標準、程序、規定】由誰定 ,誰能定。 當群組長也能制定【任、免版主的方式、標準、程序、規定 】,那怕只有一條,都是侵犯小組長的任免版主權。 當群組長制定的【任、免版主的方式、標準、程序、規定】 可以縮限、約束小組長的任免版主權,那怕只有一條,那小 組長就不是任免版主的最高權力機制。 ※ 編輯: AskWhat (59.127.74.64), 12/04/2016 1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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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倒想問你小組長濫用任免權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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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監督他? 群組長?站長? 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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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都違反你所謂的最高權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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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的例子 美其名是擴大參與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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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想空降板主就修改組規到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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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就好 然後套個你說的擴大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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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 裁判都是我的人 而且你只要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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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提出異議就說是最高權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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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PTT主要產生板主的機制已經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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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無條件任用板主的權力本來就該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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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限縮 況且選上了小組長依然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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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是否任用 亦即小組長還是擁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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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任免權力 不太懂你想把任免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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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上綱的原因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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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濫用版主任免權,群組長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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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但監督,不是執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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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監督? 任免權他的 規則也他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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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也可以監督版主的制定版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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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輕易製造出完全符合規則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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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只是監督,不是替版主制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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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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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先釐清何謂監督、查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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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的監督還有板眾 並非板主一人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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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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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小組組規有其他人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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