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_LifePlan GeminiMan判決不當--- 說明
您好~
針對國考板板主P55555案說明如下:
一、規範部份:
(一)PTT站方「使用者條款2.0」:
PTT站方最高守則之「使用者條款」即有規範:
不得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
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參考如下: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二)「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群組長擁有之規範權不得與法律與站規牴觸,其裁判亦當遵守之。
參考如下:
二、權利:
(1)群組組規制定權:
群組長擁有決定整個群組之群組規範,包含連署標準、申訴流程及其他
特殊需要之群組規範,但是不得與本國法律與全站站規牴觸,牴觸者無
效。
(三)看板警察局之「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參考如下: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四)「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
、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五)BourdCourt板第460篇文章,於2013 Feb.28:
群組長GeminiMan於第二點已確認:板規解釋權是板主的職權!
參考如下: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Re: [建議] 申請解釋國考版版規
時間: Mon Feb 25 00:25:12 2013
一、 [建議] 本即非屬強制要求對方需予以受理,組務得決定是否需受理建議。
二、組務已於推文回覆,板規解釋權是板主的職權,並不是組長的職權。
組長自不需對板規提出任何解釋。
三、若仍對是否違反站規仍有疑問,得等 #1GX_J1OK (BoardCourt) 板務站長
判決,即可知該板規是否有違反站規。而不是使用者認為板規已違反站規,
即來組務板詢問組長。
(六)「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
於6-1當中明確得知「推文」亦受違規處分!!!
參考如下:
四、跨板推文違規
6-1 於本站看板中,
跨五板以上發表違規推文(含發推文均違規),
遭板主處水桶以上處分,
且各處分間隔未超過 3 天者,
本局得開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
二、國考板板規部份:
由以上規定得知:
1.使用者條款規範不得張貼任何誹謗、污辱等等之文字。
2.群組長之權限不得與法律與站規牴觸,其裁判亦當遵守之。
3.違反板規為違規行為,且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4.板主得制定板規,且其與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5.板規之解釋由板主為之。
6.違規推文亦為違規事項。
是以,國考板板規既由板主制定並解釋,同時據以妥為處置之,
則原有之「基本發推文規範」,經國考板之板主P55555之認定,
發文即應包含推文之規範,其推文內容之文字乃與發文內容之文字受同一規範,
推文為發文之同義贅詞,
故將其整併為「發文」一語,並未牴觸站規「使用者條款」之規定。
然P55555板主經群組長GeminiMan之建議,為免板眾於視覺上或是對文字上的誤認,
從善如流,將「推文」一語更改回「發推文」,亦屬合理作為。
若發文並未包括推文之規範,
則發文享言論自由,豈非推文可禁止其言論自由?!
又,若發文者遵守規範,而推文者另有其人且違背站規、板規,
則推文者豈能不受規範而規避懲處之!?
其中之差異僅為各人之言論為該發言者、張貼該言論者(發文與推文皆然),
自身須負責各自之言論矣!
三、本案判決:
試舉一虛幻拙例如下:
昔有某公司員工守則規定:全體職員均須穿戴整齊,不得裸露,違者受懲。
然某分公司內規規定:員工均須衣裝端正,違者受懲。
一日,某員工工作時上身襯衫畢挺,惟下半身赤裸,該分公司主管懲其停職一段時日,
該員認不公,向該區督察投訴:分公司僅規定衣裝端正,並無規定下半身,
吾人襯衫領帶整齊,為何受罰!?
該督察遂判決分公司主管未明定下半身裸漏須受罰,該員無須受懲處。
回到現實面,今本站站規規定不得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
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而國考板板規規定之「發文規範」,即便未用「發推文規範」之詞語,
豈推文之文字可如某員工下身赤裸而企圖逃避規範之束縛!?
且某員並未明瞭其先為該公司之職員,而後為分公司之一員,
成為公司職員即適用公司員工守則,而後適用分公司之內規,
若顛倒之,則公司員工守則規定不能收回扣,而分公司內規規定可收回扣,
豈分公司員工收受賄賂後,得主張合乎規範!?
再者,若有某人於某板「推文」中,揚言已放置炸彈於剛起飛的班機上,
並脅迫政府給予其一定數量之贖金,試判斷之...
今s板友提出「推文違規行為不應適用於板規」之質疑,
板規之詮釋如上所述,為板主之解釋與認定範圍,不受s板友主張之拘束。
同時,於群組長GeminiMan處即應以違反站規之規定予以駁回,
因推文乃為行為人張貼於版面之文字,
不得因板規所規定之文字為「發文」即不受規範!
又因K板友所申訴事項,群組長GeminiMan所決定之:
「群組認為,依同一判決標準,其他推文遭違規處分者,亦應解除水桶或警告處分。」
為其單方之認定,明顯違反板主制定並解釋板規,且對違法者開罰之規定,
同時該判決亦違反站規之規定(使用者不得張貼任何誹謗、污辱之文字)。
是以該判決可認定為違法之判決。
揆諸K板友之申訴所言,其第3點:
板規是板主和使用者的契約關係,雙方在明文同意下,使用者有遵守板規的義
務,相對性板主在實施禁言權、退文權時亦須在有法源依據下才具有正當理由。
其主張要有法源依據方可對使用者開罰,即為顛倒適用順序之語,
蓋因使用者登入本站之當下,便須遵守站規之規定,
不得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
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不因其在各板之不同而有異。
各板板規係於站規之原則與規定下各自訂立,
又為因應眾人言論之複雜性、各板適用之妥當性,
且板規不可能鉅細詳盡、逐項列舉,方設立各板板主以為管理,
於法律與站規之規範下,針對各板板友之所需及習性,
分別運用職權,妥善裁量運作,國考板板主P55555對國考板之管理即是之。
今群組長GerminiMan開風氣之先,
認定板規之適用優先於站規,
恐難免全站各板之板眾爭相攻擊各板板規疏漏之處,
循例申訴則案件必將爆量,造成管理者負擔,
同時造成站規形同具文,對秩序之維持非有益處,
特此說明,望能參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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