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_LifePlan GeminiMan判決不當--- 說明

看板BoardCourt作者 (麥克)時間8年前 (2015/09/20 02:54),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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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國考板板主P55555案說明如下: 一、規範部份: (一)PTT站方「使用者條款2.0」: PTT站方最高守則之「使用者條款」即有規範: 不得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 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參考如下: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二)「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群組長擁有之規範權不得與法律與站規牴觸,其裁判亦當遵守之。   參考如下:      二、權利:    (1)群組組規制定權:    群組長擁有決定整個群組之群組規範,包含連署標準、申訴流程及其他        特殊需要之群組規範,但是不得與本國法律與全站站規牴觸,牴觸者無        效。 (三)看板警察局之「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參考如下: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四)「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 、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五)BourdCourt板第460篇文章,於2013 Feb.28: 群組長GeminiMan於第二點已確認:板規解釋權是板主的職權! 參考如下: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Re: [建議] 申請解釋國考版版規 時間: Mon Feb 25 00:25:12 2013 一、 [建議] 本即非屬強制要求對方需予以受理,組務得決定是否需受理建議。 二、組務已於推文回覆,板規解釋權是板主的職權,並不是組長的職權。 組長自不需對板規提出任何解釋。 三、若仍對是否違反站規仍有疑問,得等 #1GX_J1OK (BoardCourt) 板務站長 判決,即可知該板規是否有違反站規。而不是使用者認為板規已違反站規, 即來組務板詢問組長。 (六)「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 於6-1當中明確得知「推文」亦受違規處分!!!    參考如下:  四、跨板推文違規 6-1 於本站看板中, 跨五板以上發表違規推文(含發推文均違規), 遭板主處水桶以上處分, 且各處分間隔未超過 3 天者, 本局得開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 二、國考板板規部份:   由以上規定得知: 1.使用者條款規範不得張貼任何誹謗、污辱等等之文字。   2.群組長之權限不得與法律與站規牴觸,其裁判亦當遵守之。   3.違反板規為違規行為,且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4.板主得制定板規,且其與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5.板規之解釋由板主為之。   6.違規推文亦為違規事項。   是以,國考板板規既由板主制定並解釋,同時據以妥為處置之,      則原有之「基本發推文規範」,經國考板之板主P55555之認定,      發文即應包含推文之規範,其推文內容之文字乃與發文內容之文字受同一規範,      推文為發文之同義贅詞,   故將其整併為「發文」一語,並未牴觸站規「使用者條款」之規定。   然P55555板主經群組長GeminiMan之建議,為免板眾於視覺上或是對文字上的誤認,   從善如流,將「推文」一語更改回「發推文」,亦屬合理作為。   若發文並未包括推文之規範,   則發文享言論自由,豈非推文可禁止其言論自由?!   又,若發文者遵守規範,而推文者另有其人且違背站規、板規,   則推文者豈能不受規範而規避懲處之!?   其中之差異僅為各人之言論為該發言者、張貼該言論者(發文與推文皆然),   自身須負責各自之言論矣! 三、本案判決: 試舉一虛幻拙例如下: 昔有某公司員工守則規定:全體職員均須穿戴整齊,不得裸露,違者受懲。 然某分公司內規規定:員工均須衣裝端正,違者受懲。 一日,某員工工作時上身襯衫畢挺,惟下半身赤裸,該分公司主管懲其停職一段時日, 該員認不公,向該區督察投訴:分公司僅規定衣裝端正,並無規定下半身, 吾人襯衫領帶整齊,為何受罰!? 該督察遂判決分公司主管未明定下半身裸漏須受罰,該員無須受懲處。 回到現實面,今本站站規規定不得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 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而國考板板規規定之「發文規範」,即便未用「發推文規範」之詞語, 豈推文之文字可如某員工下身赤裸而企圖逃避規範之束縛!? 且某員並未明瞭其先為該公司之職員,而後為分公司之一員, 成為公司職員即適用公司員工守則,而後適用分公司之內規, 若顛倒之,則公司員工守則規定不能收回扣,而分公司內規規定可收回扣, 豈分公司員工收受賄賂後,得主張合乎規範!? 再者,若有某人於某板「推文」中,揚言已放置炸彈於剛起飛的班機上, 並脅迫政府給予其一定數量之贖金,試判斷之... 今s板友提出「推文違規行為不應適用於板規」之質疑, 板規之詮釋如上所述,為板主之解釋與認定範圍,不受s板友主張之拘束。 同時,於群組長GeminiMan處即應以違反站規之規定予以駁回, 因推文乃為行為人張貼於版面之文字, 不得因板規所規定之文字為「發文」即不受規範! 又因K板友所申訴事項,群組長GeminiMan所決定之: 「群組認為,依同一判決標準,其他推文遭違規處分者,亦應解除水桶或警告處分。」 為其單方之認定,明顯違反板主制定並解釋板規,且對違法者開罰之規定, 同時該判決亦違反站規之規定(使用者不得張貼任何誹謗、污辱之文字)。 是以該判決可認定為違法之判決。 揆諸K板友之申訴所言,其第3點: 板規是板主和使用者的契約關係,雙方在明文同意下,使用者有遵守板規的義 務,相對性板主在實施禁言權、退文權時亦須在有法源依據下才具有正當理由。 其主張要有法源依據方可對使用者開罰,即為顛倒適用順序之語, 蓋因使用者登入本站之當下,便須遵守站規之規定, 不得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 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不因其在各板之不同而有異。 各板板規係於站規之原則與規定下各自訂立, 又為因應眾人言論之複雜性、各板適用之妥當性, 且板規不可能鉅細詳盡、逐項列舉,方設立各板板主以為管理, 於法律與站規之規範下,針對各板板友之所需及習性, 分別運用職權,妥善裁量運作,國考板板主P55555對國考板之管理即是之。 今群組長GerminiMan開風氣之先, 認定板規之適用優先於站規, 恐難免全站各板之板眾爭相攻擊各板板規疏漏之處, 循例申訴則案件必將爆量,造成管理者負擔, 同時造成站規形同具文,對秩序之維持非有益處, 特此說明,望能參酌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71.235.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442688874.A.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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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判決牴觸站規不得張貼不法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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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已有事實上撤銷違反站規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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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_QzgW7 (Board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