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fuxkyou包庇好友之判決

看板BoardCourt作者 (緣芬)時間10年前 (2013/09/01 09: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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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HwzFzLD ] 作者: musoutensei (無想轉生)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fuxkyou包庇好友之判決 時間: Sun Jul 21 20:28:42 2013 被檢舉人XXXXGAY和coon182常在八卦板置底閒聊區和板主們哈拉交情匪淺, 以至於渠等嚴重違反站規板規散布本人虛偽前科之不實個資而獲護短無事! ※ 引述《fuxkyou (賄選王ㄈ仔)》之銘言: : 阿不就未達標準 : 他有公布你的住址嗎? : 有公布你的生日嗎? : 有公布你的照片嗎? : 有公布你的臉書嗎? : 有公布你你電話嗎? : 沒有 : 就算是臉書,也是翁開的東西 我有檢舉他們公布我的住址、生日、照片、臉書、電話嗎?沒有! 那請問你牽扯這些進來混淆視聽模糊轉移焦點做什麼? 我檢舉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明定的『犯罪前科』! 今天假設就算前科是真的,那也是法定應保護之隱私,何況還是假的! : 他們貼的東西是網路上合法存在的 公開資料 我都舉證板務站長mousepad命令:不論真偽、不論是否本為公開網路資源! 你到底有沒有專心在看檢舉文啊? 況且網路上哪來「合法公開資料」證明我這帳號有什麼槍毒等前科? 千萬不要跟我說非法毀謗的鄉民隨便捏造幾句話就叫合法公開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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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沒有 你要對我犯罪嗎? 好恐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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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20:40, , 2F
閒雜人等如無必要 不需要去挑釁小芬的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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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起爭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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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好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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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要承認你有犯罪前科耶..他又沒有貼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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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本名 沒有個資 我認為不違規 不要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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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的話 去提告吧 我樂意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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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官 維不違法我不判定 我只重寬認定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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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fuckyou有強姦前科 那都不能檢舉 只能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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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檢舉就是承認自己是強姦犯?這什麼古怪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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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提告啦 不要嗆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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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 小心加一條毀謗我跟你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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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打錯id了 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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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大家以後都可以在八卦板隨便說人有什麼前科,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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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講 去講 帶種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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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說人有前科沒事 我只不過說人無罪推定的只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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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跟檢察官講 不要跟我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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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嚴重到劣退 這又是什麼鬼怪邏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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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規:申訴人&被申訴人均可檢附各種證據以提供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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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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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申訴劣退? 這又跟包庇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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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供滿滿的依據憑據證據,你呢?淨扯些五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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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證據還是歪理呀wwwwwwwwww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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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有犯罪前科的人跟人家講法律w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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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所以你是要申訴我還是申訴F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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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要申訴我,我OK,劣文是因為你無證據濫用爆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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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看fuxkyou東拉西扯左閃右躲 何時敢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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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我給你一個結論 "我沒錯 干我屁事 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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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m大要申訴我嗎?我私信就不回了,這裡和你說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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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應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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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XXXXGAY:我怎麼都不知道我又被告了(抓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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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吵架啦 我要哭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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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表示自己不知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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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劣退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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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不知被告 跟有沒有被告 有何邏輯正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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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m大您若願意向我提供證據,我願意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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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無法提供證據,我就真的沒辦法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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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都不知道被告了那是告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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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強調一下,我願意改判,只要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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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現在要申訴的是ㄈ仔 不是他自己被劣退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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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imlive也很妙 回文標題就包含哪篇文章了 還一直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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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證據 到時他串供偽證怎麼辦 偵查不公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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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GAY可以去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有無被告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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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 再請你撤銷劣文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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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拿不出證據還要當事人拿證據 這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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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imlive重視證據很好 那fuxkyou有要求4XGAY提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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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說GalLe5566遭到公訴罪起訴 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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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我想到新的廢文材料了 我去爆掛我被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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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其他人都沒證據 廢文我一定要發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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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八萬一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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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輸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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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個資法檢舉根本就是笑話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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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為什麼要扯到個資法?不就默認自己確有其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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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站規板規幹嘛制定「個人資料」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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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我都清清楚楚完完整整搬出來了 就是沒人敢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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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下面那篇都講給你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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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B大是讀法律系的,可能還比你更清楚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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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也讀法律系的 還讀到哈佛博士咧 程度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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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丟到法律板 不被吐嘈才怪 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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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n182不就承認自己確有幫助散布之故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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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信(我默認確)有其事而幫忙重製並發送黑函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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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認確有其事那我推那推文不等於是黑函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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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說有人講過自己曾經如何,但被人拿出去放送卻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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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那個放送的告一次,結果法院判出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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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錯誤法條可是會讓自己不利的,要想清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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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政客不爽被公諸於世而去告誹謗卻失敗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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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例太多了,你自己多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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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半天還是沒證據嘛!那不是空言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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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發聲檢舉以捍衛權利 才叫作默認 邏輯到底怎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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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我控告被告誹謗! 法官:你提告就是默認,敗訴!
07/22 02:20, 7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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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看不懂推文的話我也沒辦法,這針真的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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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usoutensei 來自: 36.225.104.212 (07/22 03:25)

07/22 03:31, , 72F
不然誣指某人有某某刑事前科的該檢舉哪條板規你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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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outensei: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8/31 23:4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vemaria (36.225.100.134), 時間: 09/01/2013 09:57:57
文章代碼(AID): #1I8fydSk (Board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