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站方申訴規定的解釋
目前站方申訴制度好像有一條"本案申訴人並非申訴文中受版務處分的使用者,程序上各組
務應直接駁回不予受理,方不至於牴觸站規關於檢舉權人之規定。"
也就是小組以上,假如你不是被板規處分的使用者,就不受理你的申訴案,可是問題來
了:假使今天我是檢舉人被人公幹,我檢舉公幹者,板主判不違規的話你就不能再上訴
了,因為你不是受板務處分的使用者。甚至如果板主不理你的檢舉,你也不能上訴,因為
你不是受板務處分者。站方規定是這樣解讀嗎?
實際上是生活娛樂館群組長GeminiMan(兼L_SecretGard小組長)是如此解釋這條規定,所以
即使我要申訴板主不處理我的檢舉,也因為我不是受板務處分者所以不能申訴,問題是前
小組長tjackalym不是這樣處理組務的,如:#1Bnf-I26 (L_SecretGard),這個例子檢舉者
也並非受板務處分者,可是小組長就有受理。所以請問GeminiMan對於站規的解是是否有
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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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70.20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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