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ger] 網誌刪除90日後

看板Blog作者 (小丑道泊爾)時間13年前 (2011/04/04 23:3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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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過版,沒看見相關問題。 刪除網誌時,網頁上說明: 「……刪除網誌後的 90 天內予以復原,超過這段時間,系統將予以永久移除。」 表示90日以內,被刪除的網誌中的Blog*地址將無法被拿來當作申請使用 那麼意思是,90日過後就可以再度使用了嗎? 因為不敢確定所以尚不敢刪除 煩請知曉的人幫忙解惑,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61.130

04/05 10:06, , 1F
可以隨便創一個帳號再刪掉測試?
04/05 10:06, 1F

04/06 14:01, , 2F
只要沒再被使用,就可以隨時申請,你也可以改名字在刪
04/06 14:01, 2F

04/06 16:10, , 3F
thax :)
04/06 16:1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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