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2.0 使用者受罰,平台商受益??!!

看板Blog作者 (淡淡的天空藍)時間17年前 (2007/07/16 11:16),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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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2.0 的著作權:使用者受罰,平台商獲利??!! 這幾天YAHOO部落格的主題之一就是『著作權』 我有幾個例子可以讓大家參考一下 1.YOUTUBE 這個應該都知道吧,全世界一大堆人把影片丟上去(包含有版權和沒版權的) 結果呢?YOUTUBE把這大量的資料當成他家的,做了一些事情,所以賺了不少錢。 但是呢?違法的部分就給笨笨花時間上傳檔案的『使用者』去承擔了! 2.推推王(or 其他書籤網站) 最近不是要去矽谷DEMO,搞不好也有機會可以賺到一筆大錢 他的資料來源呢?就是『使用者』把網頁推到『書籤網站』, 至於『書籤的內容』,是『使用者』推上去的,就算原作者不願意被『推』, 他應該也『不知道』,或『不能拒絕』被推文吧 所以,違法的還是『使用者』,『平台商』則得到流量,獲取利潤了 3.超級星光大道 目前紅翻天的『超級星光大道』 會這麼紅,我想也有某種程度是來自網友『使用者』的大量刊登或是轉寄吧 結果呢?誰受惠呢?當然是『超級星光大道』! 哪一天有人提告,違法的是誰呢?當然是『使用者』,錢誰賺了呢?這我就不贅述了! 4............. 目前的『著作權』觀念,在WEB 2.0時代根本就是有很大的問題 但是如過貫徹去落實,幾乎所有WEB 2.0的服務都會消失 大家真的是可以好好的去研究一下其中了問題了 -- ---------------------------------- 淡淡的天空藍 http://blog.pixnet.net/weisue 歡迎參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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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意的是如果部落格經營的好要出書,有些平台還要求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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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誘導使用者上傳版權物吧...默許罷了 互得期利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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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對『著作權』觀念..仍須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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