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2.0 使用者受罰,平台商受益??!!
Web 2.0 的著作權:使用者受罰,平台商獲利??!!
這幾天YAHOO部落格的主題之一就是『著作權』
我有幾個例子可以讓大家參考一下
1.YOUTUBE
這個應該都知道吧,全世界一大堆人把影片丟上去(包含有版權和沒版權的)
結果呢?YOUTUBE把這大量的資料當成他家的,做了一些事情,所以賺了不少錢。
但是呢?違法的部分就給笨笨花時間上傳檔案的『使用者』去承擔了!
2.推推王(or 其他書籤網站)
最近不是要去矽谷DEMO,搞不好也有機會可以賺到一筆大錢
他的資料來源呢?就是『使用者』把網頁推到『書籤網站』,
至於『書籤的內容』,是『使用者』推上去的,就算原作者不願意被『推』,
他應該也『不知道』,或『不能拒絕』被推文吧
所以,違法的還是『使用者』,『平台商』則得到流量,獲取利潤了
3.超級星光大道
目前紅翻天的『超級星光大道』
會這麼紅,我想也有某種程度是來自網友『使用者』的大量刊登或是轉寄吧
結果呢?誰受惠呢?當然是『超級星光大道』!
哪一天有人提告,違法的是誰呢?當然是『使用者』,錢誰賺了呢?這我就不贅述了!
4.............
目前的『著作權』觀念,在WEB 2.0時代根本就是有很大的問題
但是如過貫徹去落實,幾乎所有WEB 2.0的服務都會消失
大家真的是可以好好的去研究一下其中了問題了
--
----------------------------------
淡淡的天空藍
http://blog.pixnet.net/weisue
歡迎參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17.190
推
07/16 12:05, , 1F
07/16 12:05, 1F
→
07/16 12:06, , 2F
07/16 12:06, 2F
→
07/16 16:50, , 3F
07/16 16:50, 3F
推
07/16 19:23, , 4F
07/16 19:23, 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