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簽約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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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utematsu (kkkkkkk)時間17年前 (2008/12/24 21: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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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位長輩是美國CRO公司的顧問. 他說每一位CRA扣除訓練成本後 開始替公司獲利的時間點是兩年起跳. 他認為像CRA這樣高教育訓練成本的職位 要簽約是很正常的. 在美國的CRA幾乎也都一律要簽約 否則公司就會一直處於虧損訓練費的狀態. CRA為何在市場中很缺, 其實是因為這份工作並不好做, 做的好
(還有39個字)

推噓5(5推 0噓 0→)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eedy (趴趴)時間17年前 (2008/12/19 23: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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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業界的各位一個關於簽約的問題. 目前收到某家CRA的offer letter(簽兩年約). 但是上面有一條附加條款是:. 在兩年未滿之內自請離職或轉調,. 需付給公司"每月薪資二倍金額的違約賠償款". 想請問這種條文是常見的嗎?. 謝謝指教.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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