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簽約一年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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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法規部分,並沒有規範到支付違約金部分。這部分應該也是雙方同意之後. 視為勞動契約的一部份,從您提供的表面資訊看來,應並無違法之處。. 這一類的問題,主要是發生在勞動契約終了時候,也就是不適任開除的理由。法規. 規定除非是定期契約,否則雇主不得在未經預告,或是無正當理由(例如惡性傳染. 病、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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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兩位講到的情況 其實並沒有違背什麼法令. 我應徵過的外商公司 如美商Beckman要簽三年約 德商西門子要一年約 這都很常見. 只是他們的待遇福利非常優渥 教育訓練非常完善 一切看妳要不要接受而已. 大抵上簽約就是一開始兩情相悅的結果 不合理只能怪自己(例如沒簽約金或相應加給). 除非條款內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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