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簽約一年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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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cillus (如果還有明天)時間17年前 (2008/11/09 15: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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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法規部分,並沒有規範到支付違約金部分。這部分應該也是雙方同意之後. 視為勞動契約的一部份,從您提供的表面資訊看來,應並無違法之處。. 這一類的問題,主要是發生在勞動契約終了時候,也就是不適任開除的理由。法規. 規定除非是定期契約,否則雇主不得在未經預告,或是無正當理由(例如惡性傳染. 病、虛
(還有1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QCL (夏天藍)時間17年前 (2008/11/08 13: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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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以簽約的部份. 我是沒有異議. 如這位大大說的. 簽約這種事本來就是雙方同意下所簽定的. 但我比較有疑問的是........ 如果在一年內. 公司認為員工不適任而開除. 據說被開除的員工. 還是要支付2萬元的違約金. 就勞基法而言. 這是合法的嗎??. 因為沒有在這個產業工作過. 所以可能在這個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ku (雲破月來花弄影)時間17年前 (2008/11/02 01: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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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兩位講到的情況 其實並沒有違背什麼法令. 我應徵過的外商公司 如美商Beckman要簽三年約 德商西門子要一年約 這都很常見. 只是他們的待遇福利非常優渥 教育訓練非常完善 一切看妳要不要接受而已. 大抵上簽約就是一開始兩情相悅的結果 不合理只能怪自己(例如沒簽約金或相應加給). 除非條款內容有
(還有1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kita690 (大野狼)時間17年前 (2008/11/02 00: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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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基法. 試用期仍是正式員工. 一年後資遣是公司給員工一個月資遣費. 哪家公司這麼糟糕?. 基本上試用期是讓公司退不適任員工提出離職要求時比較好開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2.184.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QCL (夏天藍)時間17年前 (2008/10/31 23: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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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的公司也是要簽約一年. 如果未滿一年要賠2萬. 傳說是~~~教育訓練費用. 是真的有到總公司上課啦!!. 也花了公司的住宿費. 但是我覺得比較不合理的是. 業績獎金是到3個月後才領得到. 並且業績部份. 比如說~~~我要要負責共8項產品的業績. 且要全部達成才有獎金. 但有些人只負責一項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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