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物] 「追逐創新, 鄙視擴散」 的社會: 中研뀠…

看板Bioindustry作者 (阿嘉)時間14年前 (2010/07/03 20: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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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ijingmen ()》之銘言: : 文/洪朝貴副教授 (自由軟體鬥士) : 6/26 小幅修改並改標題] : 新聞報導 中央研究院生醫所所長陳垣崇涉嫌授權專利給自家公司圖利。 (也請搜尋 「所 : 長 專利」) 不論最後法律如何判決, 格主認為陳所長只是一個 [變形走樣價值觀] 的祭 : 品 -- 什麼價值觀? 瀰漫著臺灣﹑ 扭曲變形﹑ 失去原始意義的 「智慧財產權」 觀念。 : 那麼, 未來的學者應該如何自處? : 法律條文的解釋流於細節, 令人見樹不見林, 本文不談。 這不是個案問題, 而是未來所 : 有研究人員都會面臨的原則性﹑ 邏輯性的問題。 試想, 任何一位學者的重大發明取得了 : 專利, 您認為他的下一步應該怎麼怎麼做才合理﹑ 才能受到輿論的支持? : 不要商品化; 收藏起來不要用 : 給自己親朋好友所開設的公司拿去商品化 : 讓不相關的人拿去商品化 : 主張 (2) 的人, 不論找來任何解釋, 不論法官怎麼判, 永遠無法徹底擺脫外界 「圖利」 : 的質疑聲: 壟斷知識也許是發明人的權利; 但為什麼國家要提供設備資源﹑ 付你薪水來 : 幫助你壟斷? 主張 (3), 則與 「智財權鼓勵創新」 的基調背道而馳 -- 甲的創新, 為什 : 麼必須讓不相關的乙拿去賺錢? 這是一個違背人性而且違背智財原意的選擇。 看來只有 : (1) 最安全﹑ 最合理: 把專利握在手中, 但不隨意釋出。 : 難怪教育界樂此不疲: 扭曲的智財宣導及評鑑制度, 迫使大學追逐 「內耗型競爭力」 : -- 大學評鑑的指標之一, 鼓勵大學教授申請專利, 但卻不在乎專利有沒有商品化。 (請 : 見該文第四節 「傷害擴散的創新」) 從一個角度來解釋, 選擇 (1) 的這些教授, 比陳所 : 長更懂得明哲保身, 所以沒有捲入官司; 從另一個角度來解釋, 絕大多數幫助大學評鑑加 : 分的專利, 都沒有商品化的價值, 也就是說, 對社會並沒有貢獻, 所以不必面臨選 (2) : 或選 (3) 的違背人性或挑戰輿論的痛苦掙扎。 但是這些專利卡在那邊, 卻又變成是他人 : 未來創新所必須面對的法律障礙。 最是有害無益於社會的選擇 (1), 同時也是最有利於 : 發明人的選擇 -- 能夠獲得學校肯定﹑ 把掌控權留在手中﹑ 又不會遭致社會非議。 現 : 今的智財架構 (從法律到獎勵/評鑑) 到底是在促進社會進步, 還是在阻礙社會進步? 到 : 底是在鼓勵大學教授貢獻社會, 還是在鼓勵大學教授傷害社會? : 不論法院最後如何判決, 陳所長的形象和聲譽已經受到傷害。 以後有良知的研究者應該 : 如何自處? 格主建議非常簡單的第四條路: 讓創新儘量擴散出去吧! : 把研究成果公開出來, 分享給社會大眾任何人使用, 根本就不要申請專利 : 世界第二大藥廠 GlaxoSmithKline 將數千個 「可能可以用於治療瘧疾的化合物」 釋出 : 至公領域。 當然, 這並不是純然的無私奉獻。 瘧疾藥物, 在已開發國家中的市場規模太 : 小, 大藥廠沒有興趣製造行銷這類藥品。 但至少 GSK 懂得這樣思考: 「既然這一小塊雞 : 肋賺不到大錢, 何不乾脆拿它來做公關, 提升企業形象?」 -- 符合哈佛商業評論的建議 : : 道德資本是新時代企業的基石。 對照之下, 臺灣眾多 既不能文,又不能武的頂尖大學 : , 其人文社會關懷與學術目光高度, 甚至連自我行銷的能力, 都顯得非常... 可憐。 順 : 便提醒各位納稅人: 中研院研究員和大學教授的薪水, 來自您我的貢獻。 不論有沒有專 : 利金可圖, 研究創新本來就是這些人的職責; 智財制度原本要鼓勵的, 並不是這些人, 而 : 是那些 靠自己力量 想賺錢的商人 -- 例如 GSK。 現在領納稅人支付的薪水﹑ 以研究為 : 職責的人, 卻反而被 (法律﹑ 制度﹑ "學術" 風氣) 鼓勵要用專利壟斷他的研究創新成 : 果, 又被法律恐嚇以致要阻止自己創新成果的擴散...? 對於這類奇怪的趨勢, 最近歐洲 : 開始出現檢討省思的聲音: Curating the European University. European exposition : and public debate 這會議的宗旨, 在於討論: : We start from the assumption that the unique contribution of the university : lies in its public role. Against the growing privatisation of research and : teaching we aim to explore – through exposition and debate – what it might : mean to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and care for the university as a public : institution? : 從大學的公共性出發, 面對當前研究與教學私有化的趨勢, 本會議希望藉由展示與辯論, : 探討具有公共性的大學, 它應 (對社會) 負起什麼責任? : 回到 「給學者的建議」。 創新不申請專利, 直接讓它分享擴散, 會不會受到鄙視呢? ( : 就像專利零點數﹑不求上進的格主一樣 :D) 那麼也可考慮先將專利申請到手, 然後再循 : 著 Science Commons 的建議, 把專利釋放到公領域, 讓任何人使用。 這方面, 可以請教 : 中研院 創用 CC 計畫。 從功利的角度思考, 釋放創意, 可以換取注意力, 也比較符合 : 注意力經濟 年代的生存競爭遊戲規則。 : 來源:http://blog.ofset.org/ckhung/index.php?post/106e 1980年美國通過拜杜法案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拿了政府前得研究單位有權將發明申請專利 並且將發明商業化,透過技術轉移辦公室把創新成果分享給企業界,藉此賺取權利金, 透過這樣的方式鼓勵創新科技的發展。 至於專利擁有者要採取保護或擴散,我認為那是他的自由 保護有保護的優點,擴散也有它的優點 是否成功端看發明本身的價值 在這裡的成功我指的是新科技提供給消費者的價值 而這個價值是 科技效用、安裝基礎、互補產品的可獲得性 綜合的結果 如果今天發明者認為他的發明實在太讚 也就是僅靠科技效用就具有競爭力 為何他不能選擇不要擴散,得到他應得的利潤 這不就是智產權的精神和意義所在嗎 此外擴散的好處是 他可以藉由安裝基礎和互補性產品迅速成為主流設計 當他的發明成為主流設計時,大眾也用慣了他的發明 就會使消費者有轉換成本,而穩固發明的價值 一樣可以獲得豐厚利潤 但是若都要求科技擴散,這種藉由外部開發的方式 會有外部開發者和原發明者目標不一致的風險 導致相容性的問題出現,對社會大眾反而帶來不便 如果原筆者認為 拿了納稅人錢的研究單位就應該放棄專利 將科技擴散 那好像就對研究者少了一點激勵的效果 大家都不願意專注於創新,等著別人發明後再來分一杯羹 對社會也是另一種傷害 總結是 我認為還是要繼續保護創新者的可以任意使用專利權利 他能夠選擇 完全專用、有限的授權、適當的授權、自由的授權甚至完全開放 這都是他的自由 他可以選擇像筆者如此理想化的不拿任何一筆錢完全開放給其他人使用 也可以拿去賺取他可以賺的錢 至於中央研究院生醫所所長是否有圖利自家公司,可能是他招標的方法有問題 我不熟也不知道法律是怎樣 但是如果招標程序都合法,由他自家公司得標 他將專利授權給自家廠商 而中研院也有拿到權利金那有和不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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