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徵到政府某生技研究單位的職務,職稱是專案計畫負責人
跟這個研究單位談過以後,想要在這裡工作,但是今天 去找負責人談過以後
他說要我以自然人廠商的方式,寫投標建議書,分配自己的薪資
有問題的地方是,關於勞保的地方,本來應該是我和公司各負責6%的退休基金
今天以這種自然人廠商的方式,變成我要負責那全部的12%,本來以為是那研究
單位的約聘人員,很單純的勞資雙方,結果他們以這種方式來應徵計畫負責人,
我實在一頭霧水阿,到底什麼是自然人廠商??為甚麼我要負責那公司應該幫
我負責的6%呢?
請問版上有人有這樣子的經驗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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