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 [桌球]
桌球賽制
1.採七點四勝制。五點分別為:男單(新生)、女單(新生)、男雙、女雙、混雙、男單、
女單。依照此順序出賽,但若比賽雙方隊伍皆同意時,可變更出賽順序。每一點五局
三勝制,各隊可有一個女生可兼點,每點都需打完,以利積分計算。
2.採11分制,每一局先獲得11分且領先2分者得一局。
若比數10比10,則先領先2分者得一局。
3.在一點的第五局中,當一方先獲5分時,則須互換方位。
4.遲到5分鐘以上第一點第一局罰2分,超過10分鐘以棄權論。
5.單場比賽中,每一隊皆有一次1分鐘的暫停機會。
6.單打比賽時隨隊裁判為一人。雙打比賽時,隨隊裁判為兩人,且至少一個隨隊裁判必須
站著,以利判斷球有無過中線。
7.雙打之換位若有誤,發現後修正,但發現之前的所有得分仍有效。
8.比賽採用三星橘球。
9.裁判由各校推出隨隊裁判擔任。
10.其餘未提及之規則,當有爭議時一律按照國際桌球總會(ITTF)手冊之規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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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2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