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對桌球項目爭議事件的聲明與建議
3/27的大生盃桌球賽,我們遇到了一場不太愉快的經驗,
也因此想到了一些給主辦單位和各參賽隊伍的建議,在此提出供各位參考。
事情是這樣的:
依秩序冊的規定,桌球的規則是五點都要打完,棄點不影響後面的點。
我們早上第一場遇到的裁判竟然不知道這個規則,在我們贏了前兩點之後,
打到第三點(女雙)時我們棄點,他就以為我們三、四、五點都一併棄權了。
當下我們跟他說規則是五點要打完,然後比賽就繼續進行,
比賽的對手並跟我們約了等一下女雙來個友誼賽。
後面的兩點雙方各贏一點,我們就以3:2贏了這場比賽。
然後我們跟對方在裁判離開後用自己的球打了場女雙友誼賽,就去吃午餐。
回來時,對方說他們以為第四點以後都是在打友誼賽,
裁判也宣稱他有跟我們說我們後面都算是棄權,
因此主辦單位的負責人認為要把比賽結果算成我們棄了三點,也就是我們2:3輸給對方。
但事實是我們根本沒有聽聞裁判說第四點以後是友誼賽,
我們當時更是立刻提醒他規則是要打完,但裁判很方便地說他沒有聽到。
簡單來說,我們依規定來,裁判卻不照規定判,把棄點之後的比賽視為友誼賽,
而且他擅自改了規則後也未跟我們確認。
跟我們比的對手則要求要依裁判的判決,說他們認定後面的兩點和女雙都是友誼賽。
我們知道之後當然立刻跟主辦抗議,在場的主辦單位負責人這樣跟我們說:
「你們雙方都想晉級,各說各的,我們不能就這樣聽任何一邊。
裁判最公正,他判的當時你們也沒有提出疑議,所以要算第三點之後都是棄權。」
然後,不管我們怎麼說裁判當時沒跟我們講清楚、或是裁判不能不照規則判……等等,
他就只是一直重複用同樣這句話當大絕招放,絲毫沒有正面回應我們的問題。
就這樣從中午僵持到下午。而那位闖禍的裁判只是站在一旁不發一語,連個道歉都沒有。
後來,主辦單位總算來了另一位比較有條理的人(也不知道他是哪個職務的),
他才承認主辦單位沒有事先跟裁判說明規則有疏失,並試著討論雙方能接受的處理方式。
主辦後來是希望讓有爭議的後兩點重新依原本的排點再打一次,
打的時間預定在八點多別隊都打完之後,因為主辦說我們雙方都有別的賽程要先進行。
這時間很晚,我們也覺得照規則來我們明明就已經贏了,但這樣僵持不下也不是辦法,
我們只好在隊內有異議的情況下讓步,接受讓有爭議的後兩點依原本的排點再打一次。
但這時,對方卻只願意「讓步」成全部五點都重新排點並重打。
主辦負責協調的人就希望我們各再讓一步。
但是,繼然有爭議的只是後面的兩點,女雙之前的那兩點並沒有爭議,憑什麼要重打?
我們無法接受全部重打,但對方不願意只打後兩點,
說:「本來裁判說你們輸,我們願意全部重打已經很給面子。」
結果就又僵了很久,直到晚上。
後來,對方大概是因為循環賽的其他幾場成績不錯,就算跟我們的比賽輸掉也可以晉級,
所以轉而接受把那些「友誼賽」視為正式比賽。勉強算是用了雙方都可接受的方式解決。
雖然如此,整件事光是會發生就令人很不滿,過程中大家也都很不愉快。
我們繳的報名費中包含的裁判費居然是用來請這樣外行的裁判,
不但不會問清楚這種基本、重要的規定,在整場比賽過程中也計錯分數不下十次(註1)
還不如我們自己出裁判就好,至少在不確定規則時還知道可以去問賽務長或裁判長。
註1:最誇張的是有一局裁判在比分為7:7之後,連續幾球忘了翻牌,
等到他發現時卻翻錯了方向,翻到5分左右的位置,只好向球員和觀眾問比數。
主辦單位在出問題時,在場的負責人絲毫不顧秩序冊上的規定,
竟試圖用「裁判說的算」這種法理上完全說不通的方式處理(註2),
還認為因為我們雙方所說都是為了自己晉級,所以我們講的話不得採信也無法討論,
完全沒有思考何者才是程序上合理的作法。
最過份的是他還在跟我們交涉的過程中做出人身攻擊(註3)!
註2:就如同法官必須依法律做出判決、警察必須依法定程序抓人,
裁判的權力來源也是比賽規則所賦與的,僅限在規則之內,
裁判不能隨意依據自行認定的「規則」來判決,就如同警察不能胡亂抓人。
舉例來說,依規則,擦邊球是有效球,如果有一球擦邊球裁判沒看到而認定出界,
裁判有權不理會球員的抗議,因為判定球有沒有打進屬於規則賦與裁判的執法權。
但是如果規則上明定棄點之後其他點仍需比完並計算績分,
裁判就沒有權力判定任何隊伍在棄點之後其他點都算無效。
註3:這位負責人用有點酸的語氣說了一句類似「你們永遠只會想著自己的利益」的話,
我們立刻問:「什麼叫永遠?」他只說:「嗯對,我要修正那句話。」
實在不太像是個道歉,但當時有更要緊的「規則大還是裁判大」要問,就沒深究。
最後主辦單位是給了我們合法的判決,我們也感到滿意與欣慰。
照理說事件應該就此結束了,但我們還是決定要來這裡發表聲明,
除了重申我們堅持合法行事的價值之外,也是為了希望能避免這樣的事情再發生。
我們建議在未來的每屆比賽中,
主辦單位務必在比賽之前召開裁判會議以告知每位裁判本次的比賽規則,
並且在每個比賽場地至少安排一位擅長處理程序爭議的人。
除此之外,希望無論是主辦單位的全體工作人員和外面請來的裁判,
還是各參賽隊伍的隊長和隊員,都應該在活動前先熟讀秩序冊上的比賽規則。
期望辦理生科盃的經驗能有效的傳承給之後辦理的校系,
以使每一年的盃賽都能越辦越完美。
台大生科系桌球隊隊長 范綱祐
--
奏でて夢 聞かせ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107
推
03/31 00:52, , 1F
03/31 00:52, 1F
推
03/31 01:41, , 2F
03/31 01:41, 2F
→
03/31 01:52, , 3F
03/31 01:52, 3F
推
03/31 02:40, , 4F
03/31 02:40, 4F
推
03/31 09:48, , 5F
03/31 09:48, 5F
推
03/31 09:59, , 6F
03/31 09:59, 6F
→
03/31 10:57, , 7F
03/31 10:57, 7F
推
03/31 13:36, , 8F
03/31 13:36, 8F
→
03/31 18:17, , 9F
03/31 18:17, 9F
推
04/01 02:00, , 10F
04/01 02:00, 10F
推
04/01 03:22, , 11F
04/01 03:22, 11F
推
04/03 19:04, , 12F
04/03 19:04, 12F
→
04/03 22:29, , 13F
04/03 22:29, 13F
推
04/05 16:58, , 14F
04/05 16:58, 1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