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03大生盃比賽規則(初版)
2003大生盃比賽規則(初版)
黃色的字表示非常重要,和各位拿到的初稿略有不同。即會議中修改的部分。
綠色的字表示為不確定的規則,可再討論再作決定。
【一般須知】
一、參賽規則
(1) 全國大專生物暨相關科系聯誼會會員之學生(以大學生為主,研究生、正副
教授、講師、助教亦可),惟所有出賽選手皆需攜帶相關證件正本以確認身分。
(2) 各項報名須以系為單位。
(3) 各球員均需攜帶身分證明正本(限學生證、教師證),於比賽前
交給裁判及工作人員查核資格,如身份不符或未攜帶證件下場比
賽者,立即沒收該場(點)比賽,且該場無條件以敗場論。
(4) 各球隊應於每日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由隊長向服務台報到。
(5) 每場比賽開始10分鐘前,各隊隊長應到該場地填寫登錄球員名單,登錄之球
員名單於比賽開始後不得再做修改。
(6) 比賽中如果對方球員身份有疑議,須立即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之要求。
(7) 每場比賽遲到10分鐘即以棄權論,逾時不候。
二、一般規則
(1) 除大會特別之規定外,其餘皆採行全國各體育協會公告之最新競賽規則。
(2) 所有比賽項目一律服從裁判之判決,若隊比賽判決有疑議,以該項比賽判決
長之判決為準。
(3) 是否採行雨備由主辦單位視天候狀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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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比賽規則】
女子籃球
(1) 比賽時間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預賽及複賽採不停錶制。下半
場結束前5分鐘採停錶計時外,其餘時間皆不停錶;而決賽(前四強)採停錶計時。
(2) 比賽中上半場暫停兩次,下半場暫停兩次,每次一分鐘。
(3) 比賽結束,若比分相同,則比賽延長五分鐘不停錶。再同分採罰球,上場上五
名球員各罰一球(共五球)。若再同分則各派一名球員交互罰球至分出勝負。
(4) 每隊每場只可登錄12名球員。
(5) 欲換人時須先向記錄台登記,先於記錄台前等待,至死球時才可換人。
(6) 預賽及複賽若遇戰績相同時,比同戰績隊伍之間的得失分決定名次。
(7) 比賽遲到則判技術犯規,若遲到10分鐘以上則以棄權論,以比數2:0判定。
(8) 雨天備案採上下半場不停錶,各暫停一次,若比賽結束(指第一次延長賽結束)
比分相同,則各派一名球員交互罰球至分出勝負。
男子籃球
(1) 球賽全程採四節,一節十分鐘,四強以前前三節不停表(包括暫停),四強後全
程停表。延長加時為五分鐘,得不限次數加時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四強起,初
複賽則於第一次延長後由各隊派5人各罰1球決定勝負)。
(2) 每節開始球權由跳球決定,即全場最少須跳四次球。
(3) 暫停上,前三節每隊各有一次暫停,最後一節,也就是第四節,每隊有兩次暫
停機會。如打入加時賽各隊有一次暫停,但不與第四節累加,也就是第四節暫
停如果沒用亦不能挪於加時賽。
(4) 關於新規則的主要認定有:八秒內過半場規定,持球五秒規定;至於二十四秒
進攻時間規定,念於各隊平常比賽皆無此規則,而尚未能適應比賽節奏因此
此規定至四強賽始啟用。
附錄
(1)進攻秒數縮短為二十四秒,八秒過半場。
(2)投籃,當球觸及籃圈,歸回二十四秒。
但當二十四秒歸零同時,如出手,進則算,不進則由防守方發邊線球。
進攻隊不得再度持球進攻。
(3)比賽由四節組成,每節十分鐘,節間休息兩分鐘。
上半場結束休息十五分鐘,加時比賽五分鐘。
(4)用腿的任何一部份故意阻擋球,算違例(以前是腳、膝或膝以下的腿)。
(5)無論何時球由球籃下方進入籃圈,宣判違例,由對方擲端線界外球。
(6)擲界外球將球擲過籃板頂端是合法的,但不得碰觸籃板。
不過不能站在籃板下發球。
(7)中籃後,端線發球可以橫向或向後移動或將球傳給同為端線的隊友,但在第一
位球員獲球後開始計時五秒。
(8)暫停的規定:一、二、三節暫停一次,第四節有兩次,每一次加時賽可暫停一
次。教練在對方投籃得分後,有一個新的暫停機會。
(9)技術犯規罰則改為一次罰球和隨後的中場發球權。無意或故意使籃板或籃圈晃
動的動作阻止投球入籃,應認為干擾中籃。
依投籃發生地點判兩分或三分,不再是技術犯規。
(10)當一節內某隊員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累計為全隊四次,將由對方罰球兩次除
非該隊是控球隊。加時賽的犯規仍延續前一節的累計犯規次數,非控球隊超
過四次,對方罰球兩次。
(11)增加一次球員替補機會,在第四節或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鐘內,當對方得分時
另一方可以進行替補只要該請求在球中籃後球員可處理球之。
雙方犯規:
1、當時有控球隊:原控球隊繼續控球。
2、若沒有控球隊:則兩相關球員進行跳球。
(若其中有一個是第五次犯規而離場,由替補球員執行跳球。)
男女排球
(1) 本賽採落地得分制,每場比賽三局,局分25分,先勝二局者為勝隊,決
勝局15分。
(2) 可使用自由球員。
(3) 各隊須派一人擔任線審。
(4) 依據國際排總(FIVB)公佈之最新排球競賽規則。
桌球
(1) 賽制:預賽採循環積分賽制,決賽採單敗賽制循環積分賽,各組3取1、4取2。
積分:勝場2分,敗場1分,棄點0分。五戰三勝,11分制。男單、女單、男雙
、女雙、混雙共五點。
(2) 請穿著短袖短褲及球鞋。未穿著運動服者禁止比賽,禁止穿著與球顏色相近
的衣服。
(4) 男生不可打女生點,女生不可打男生點。
(5) 本次比賽使用直徑40mm黃色DONIC三顆星的大球。
(6) 禁止使用ITTF認證以外的拍皮。
(7) 比賽前請盡速提交比賽名單,若大會三次催繳仍未送達,將取消比賽資格。
(8) 比賽時叫名字10分鐘不到者以棄權論。
(9) 九點鐘正式開始比賽,請選手八點半之前完成報到手續。
羽球
(1) 比賽採五點制,分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每點只打一場,先勝
三點者獲勝。中間不得有空點,如有空點情形,須先通知裁判,經雙方隊伍
同意之後,始可將該點移至最後比賽,否則判決對方獲勝。
(2) 女選手僅一人可兼一點(每隊至少三名),男選手不可兼點(每隊至少四名)。選手不
足隊伍仍可出賽,但須告知大會並告知對方,且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可有空點
,後面未排的各點皆判對方勝點。男生
(3) 不可打女生點,女生不可打男生點。
(4) 女子單打為15分,雙打與男子單打為21分。當女單進行到14分平手時得加賽
三分;20分平手時得加賽三分。女單從8分時換場;雙打及男單於11分時換場。
(5) 雙方隊伍需各派兩人當線審。
(6) 參賽各隊應於比賽前20分鐘到比賽場地登錄球員名單。
(7) 遲到十分鐘則以棄權論。若單點棄權,以21:0(15:0)記;若五點棄權,則記
為敗方。
(8) 其他比賽規定依據最新國際羽球規定為主。
(9)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以裁判判決為準。
橋牌
(1) 採四人隊制國際序分賽。
(2) 初賽採swiss序位賽方式,一個round六牌。
(3) 比賽遲到十分鐘以上此round以零分計算,十分鐘內扣vp1.5
(4) 其他比賽規定依據最新中華民國橋規。
(5)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以裁判判決為準
混壘
《場地規則》
(1) 死球線:A。在有網的場地,球滾出網外方視為死球。碰到網後不論靜止
或彈回來均視為活球。
B。無網場地由裁判事先界定死球線。
(2) 皆以裁判於雙方列隊時宣佈的為主。
《特殊規則》
(1) 每隊10人上場守備,內含至少3名女性球員,分別為3、6、9棒,守備位置不限。 安排E
P與否各隊自行決定,最多11人上場打擊。(EP:額外增加的一位打者,並非代替投手或野手
的指定打擊)
(2) 好球帶以慢速壘球標準。除女性球員有六壞保送之外,其餘皆無保送。
(3) 比賽以五局或70分鐘為限,雙方三局差距大於10分、四局差距大於7分則提前
結束比賽。超過比賽時間,若以分出勝負,則以已完成的部分判定比賽結果;
若平手,則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制:由上一局最後一名出局者上二壘
當跑壘員,此時一人出局,而這位特殊跑壘員可依照替補規則替補)
(4) 打者只能跑兩壘,跑者自由跑壘。
(5) 以下由裁判依比賽安全認定,不接受抗議:
A.甩棒者一律出局。
B.向女生投手擊出強襲球,打者立即出局。
(6) 在三、本壘之間距本壘4.5公尺處設封殺線,跑壘者通過此線後,若球進入踩
在本壘上之防守員的手套,視同封殺狀態且不得意圖返回三壘。
(7) 禁止穿金屬釘鞋上場,違者一律以驅逐出場論處。
(8) 為維護比賽秩序、安全和運動精神,違規隊伍由裁判給予警告後,最嚴重可判
定為「奪權比賽」。例如:場上球員不可過度拖延比賽時間,經裁判二次宣告
(5) 以下由裁判依比賽安全認定,不接受抗議:
A.甩棒者一律出局。
B.向女生投手擊出強襲球,打者立即出局。
(6) 在三、本壘之間距本壘4.5公尺處設封殺線,跑壘者通過此線後,若球進入踩
在本壘上之防守員的手套,視同封殺狀態且不得意圖返回三壘。
(7) 禁止穿金屬釘鞋上場,違者一律以驅逐出場論處。
(8) 為維護比賽秩序、安全和運動精神,違規隊伍由裁判給予警告後,最嚴重可判
定為「奪權比賽」。例如:場上球員不可過度拖延比賽時間,經裁判二次宣告
而未改善者,則由裁判沒收比賽。
(9) 請各隊於開賽前5分鐘向球場之工作人員報到,核對球員資格並填寫order單。
為準備場地,原則上開賽前五分鐘內球場才開放賽前練習,請兩隊自行協調時
間。無正當理由於開賽10分鐘後未到場比賽者,該隊以棄權論,以7:0判定。
(10)其餘所有判決皆以裁判為主。
(11)雨備因受場地因素限制,遇雨取消比賽。
《引用規則》
除「場地規則」及「特殊規則」外,其餘規則皆引用中華民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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