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食藥署研究檢驗組誠徵聘用技術員
一、 職 稱: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二、 名 額:1名,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後3個月)。
三、 性 別:不拘。
四、 工作地點: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板南線昆陽捷運站)。
五、 工作項目:
(一) 生物藥品與新興生技藥品封緘檢驗(包含操作動物實驗、細胞實驗及免疫化學實驗
)、查驗登記檢驗及例行案件處理。
(二) 協助辦理實驗室環境維護及品管事宜。
(三) 其他交辦事項。
六、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生物醫學或藥學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以上。
(二)具實驗室操作或管理經驗者、有學習及工作熱誠,認真負責者尤佳。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及資料分析與計畫編纂能力,且溝通及協調能力佳。
七、 代理期間:正式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衛生技術錄取
人員到職前一日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
八、 待 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支給(約
40,901元/月)。
九、 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於107年6月27日前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
絡到之電話)、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自傳、學經歷證件影本及自傳,信封上請註明「應徵
研檢組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57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檢組鄧宇捷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2787-7759
。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
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
請自附回郵信封。
(三) 得視甄試成績錄取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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