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閒聊] 樓上違法格套房

看板BigShiLin作者 (disorderfool)時間4年前 (2019/11/11 14:5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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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igPeitou 看板 #1Tmzotb2 ] 作者: disorderfool (disorderfool) 看板: BigPeitou 標題: [閒聊] 樓上違法格套房 時間: Thu Nov 7 16:58:29 2019 如題, 因為樓上目前正在做公寓改裝成多間套房打算出租, 地點位於天母圖書館圓環附近, 目前正在進行檢舉階段, 如果有欲出租的人請小心別租到這個很麻煩的房子。 這棟是近40-50年的老公寓, 改裝層位於4樓, 建物本身結構並沒有很完好的狀況下, 又因隔間重量加在高樓層, 整棟住戶其實都沒有很滿意這種狀況, 因此我只是想跟路過有想租屋的人說, 如果住進去會很麻煩的...... 因為我自己在國外, 但目前家人因這件事不勝其擾, 所以希望能夠用PTT來跟大家說這件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0.114.168.58 (荷蘭)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Peitou/M.1573117111.A.942.html

11/08 08:41, 4年前 , 1F
痾 那邊算是士林區,建議原po應該要先po在士林版比較好
11/08 08:41, 1F

11/08 08:43, 4年前 , 2F
另外租客應該都會到現場看屋,若樓下不滿意的住戶在窗口
11/08 08:43, 2F

11/08 08:44, 4年前 , 3F
掛布條抗議,應該租客就會重新思考判斷是否應該承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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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8:47, 4年前 , 4F
當然若是合法改建,且樓下住戶只有一間抗議,這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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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2:52, 4年前 , 5F
現在改建不是都要經過樓下的同意?推貼抗議布條,這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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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2:52, 4年前 , 6F
在這裡po文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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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7:15, 4年前 , 7F
貼布條當然有用 但發生衝突的機會也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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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12, 4年前 , 8F
因為比較靠近北投就在這裡po了,話說我們家就是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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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12, 4年前 , 9F
,但樓上裝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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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51, 4年前 , 10F
直接請工務局來看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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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4:05, 4年前 , 11F
擋人財路衝突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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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4:08, 4年前 , 12F
不管是檢舉或是貼布條結果都是在擋對方的財路,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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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4:08, 4年前 , 13F
隔間花了不少錢,你現在禁止他把房租出去,衝突是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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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4:08, 4年前 , 14F
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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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4:13, 4年前 , 15F
話說北投(石牌)一堆很老舊的房子,未申請,私自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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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4:13, 4年前 , 16F
套房,居住環境很差(隔音差,馬桶水管常阻塞),房租電
11/09 04:13, 16F

11/09 04:14, 4年前 , 17F
費又收超貴,還不準房客報稅,該有人出來整頓了
11/09 04:14, 17F

11/09 10:06, 4年前 , 18F
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大家一起來殺人父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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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7:17, 4年前 , 19F
我po文的目的只是希望租客不要租到,我也不希望影響
11/09 17:17, 19F

11/09 17:17, 4年前 , 20F
到太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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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2:04, 4年前 , 21F
如果租到違法隔間,到時房子被拆等於房東違約,還要賠
11/10 02:04, 21F

11/10 02:04, 4年前 , 22F
一個月租金給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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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7:53, 4年前 , 23F
高調 你要不要轉到士林版在一篇
11/10 07:53, 23F

11/10 16:31, 4年前 , 24F
唭哩岸吉利街某外爛套房跟爛房東,希望不要有人受害
11/10 16:31, 24F

11/11 01:16, 4年前 , 25F
很多老公寓的屋主搬出去或投資客買來後,都隨便亂用成
11/11 01:16, 25F

11/11 01:16, 4年前 , 26F
分租套房,結構載重什麼的誰管你,利益至上阿,難怪被
11/11 01:16, 26F

11/11 01:16, 4年前 , 27F
人討厭,最好都被拆光光
11/11 01:16, 27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isorderfool (80.114.168.58 荷蘭), 11/11/2019 14:54:11

11/12 12:50, 4年前 , 28F
檢舉有用嗎?如果對方找民代你就GG了
11/12 12:50, 28F
文章代碼(AID): #1ToGMKA0 (BigShi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