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心得] 請小心河濱公園垂釣的釣客
昨天PO在單車版的文
想說案發地點也在士林
所以轉過來給士林鄉民做參考
※ [本文轉錄自 bicycle 看板]
作者: Changhuawu (Soccer) 看板: bicycle
標題: [心得] 請小心河濱公園垂釣的釣客
時間: Wed Aug 13 00:04:59 2008
昨天下午快五點時
小弟從學校下班後延著自行車道騎車回家
一切還是一樣的美好,車道還是一樣的崎嶇
途經外雙溪右岸快到福林橋下時
看到有幾個釣客在釣魚
因為之前就常常看到有釣客出沒
所以就沒特別去注意他們
當小弟從他們垂釣的位置旁邊快速通過時
忽然感覺身體好像被什麼東西勾到了
趕緊緊急煞車
在車速極速降下的同時
我終於確認是什麼物體在我身上
沒錯,就是釣竿
一根碳纖材質的釣竿就卡在我身上
這根釣竿他下垂的方向不是朝河面
而是向著堤防這邊
可能是暫時沒用到的吧
但因為此時我的車還沒完全停下來
所以這根釣竿就這樣被我給折斷了
下意識想到的只是覺得慶幸不是脖子被釣線纏上
否則我這條小命就不保了
這時候該名釣客也察覺到了
起身目視被我折斷的釣竿
當我回過神來發現他後
覺得有點不太爽
嘴裡就爆出了一句話:你知道你這樣很危險嗎?如果真的勒到人怎麼辦?
沒想到該名釣客不但沒道歉,還回嗆說:廢話!
小弟我超火大的
在我車後面是兩位坐輪椅散步的老人家
如果換作是他們被勒到後果更是不堪設想
我趕緊到附近尋找公園告示牌
果真被我找到"禁止垂釣"的標示
在確認河濱公園是禁止釣魚之後
我立刻騎車到離該處最近的芝山岩派出所向準備外出巡邏的員警報告
但該名員警的作風實在很官僚
一下說:河濱公園不歸他們管,要找公園路燈管理處
又說:所謂禁止垂釣是指公園養的魚屬管理處的財產,一般民眾不能捕捉
而河裡的魚屬公共財,不在規範之內
後來在我的堅持要求下警員勉強答應會到該處去看看
離開派出所後
實在不怎麼相信警察真的會過去關切
索性又將龍頭掉轉
直奔位在社子的市議員陳建銘先生之服務處
到達服務處後
陳議員正好外出不在
值班的人員代為接受小弟的陳情
聽完敘述後立刻拿起話筒撥到河川管理隊向該隊報告事情經過
並得到會立刻派人員去取締的答案
在說聲感謝後小弟就沿著原路回到在天母的住處了
在河邊垂釣的釣客
老實說對過往民眾實在是一大威脅
何只是自行車騎士
如果在甩釣竿時魚鉤鉤到人也是很可怕的
且他們每次釣到魚若又不會帶回家時
總是把於直接留在岸上沒放回河裡
如果有野貓過來收屍倒還好
有時於就直接在岸上腐爛,臭氣沖天
實在是相當不衛生
河濱公園我想大家多多少少都會有機會使用
別讓自己的使用權益被侵佔了還自認倒楣
勇敢站出來也是間接在幫助同好
還給大家一個安全的騎車空間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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