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三重拆屋案 6人毀損罪起訴

看板BigSanchung作者 (加百列的痔瘡。)時間7年前 (2016/08/10 15:2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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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gdMP3J ]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三重拆屋案 6人毀損罪起訴 時間: Wed Aug 10 08:30:15 2016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三重拆屋案 6人毀損罪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喧騰一時的三重拆屋案,新北地檢署9日指出,橙鴻建設負責人何仁宗、仲介吳永恆,以3 00萬代價,唆使承包商吳達華拆屋,吳再另外雇用怪手司機林建邦與2名工人,趁屋主林 仁堅一家5口外出時將房屋拆個精光,昨依毀損罪嫌起訴何仁宗等6人。 檢方調查,何仁宗原為傳鴻建設副總經理,2013年間計畫開發三重河邊北街這塊土地,與 屋主林仁堅締結合建契約書,林男可在完工後取得約定坪數新屋;若動工2年半後無法交 屋,林男可獲賠1000萬元。 傳鴻公司老闆認為土地成本太高不願投資,何仁宗另行成立橙鴻建設,在2015年1月4日向 新北市工務局出具「違章建物自行拆除切結書」並獲核准,橙鴻公司也在4月間取得建照 。 不過,林男認為橙鴻提出條件較原先傳鴻的條件差,拒絕何仁宗、吳永恆提出的700萬元 收購建築物方案。 何、吳找來拆屋包商吳達華、吳新益,約定以300萬元作為拆屋報酬;吳新益也找怪手司 機林建邦、工人謝忠旻查看林家動靜,並以租用怪手2萬3000元,盯哨工資每日6000元, 伺機而動。 今年5月29日林男一家人前往大賣場購物,吳達華獲訊後立刻指揮人員迅速拆屋,何仁宗 獲悉完成拆屋任務後,當天下午就把300萬元拆屋款交給吳永恆轉發給相關工人。 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朱立豪、劉文瀚以「修復式司法」原則,促使何仁宗、吳永恆與林 男夫妻同庭,除達成選戶協議,何也承諾給付200萬元賠償。 何仁宗等6人昨遭新北地檢署起訴,但檢方因其犯後態度良好且賠償林男獲諒解,建請從 輕量刑;林建邦、謝忠旻否認犯行、並無悔意,建請依法量刑論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mobi.yahoo.com/news/ 5.備註: ㄟ~奇怪了! 有鄉民還記得當時後拆除後,建商不是一口咬定是拆除工人拆錯了! 不是說是叫拆除工人要拆旁邊的房子,是拆除工人拆錯了,跟建商沒有關係嗎?! 怎麼現在轉向了? 自己承認說是他們派人盯哨,才天賜良機給他趁這戶的人出去吃個早餐,房子全部被偷拆 了! 那個苗栗的五星級縣長說的(張藥房事件):「天賜良機」也是這種天賜良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76.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0789017.A.0D3.html

08/10 08:31, , 1F
建商算準了
08/10 08:31, 1F

08/10 08:34, , 2F
誰咬訂了?? 不要亂說好嗎
08/10 08:34, 2F

08/10 08:34, , 3F
毀損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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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8:36, , 4F
那不能和解喔,如果和解撤回告訴的話羈押過怎麼辦
08/10 08:36, 4F

08/10 08:40, , 5F
台灣都更靠火燒屋跟拆錯屋..XDD
08/10 08:40, 5F

08/10 08:41, , 6F
毀損罪...感覺得輕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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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8:42, , 7F
我無法理解被害人為什麼會諒解...
08/10 08:42, 7F

08/10 08:44, , 8F
因為建商算準一或二審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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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8:48, , 9F
爛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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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8:50, , 10F
吳永恆與林男夫妻同庭,除達成選戶協議 要上色
08/10 08:50, 10F

08/10 08:52, , 11F
這不知道有沒有安家費?
08/10 08:52, 11F

08/10 08:52, , 12F
不管怎樣~建商還是賺..這種手法以後會被學起來..
08/10 08:52, 12F

08/10 08:53, , 13F
拆建商家也是毀損罪
08/10 08:53, 13F

08/10 09:01, , 14F
結果工人被判最重 可憐
08/10 09:01, 14F

08/10 09:06, , 15F
給你300萬,判個毀損罪,你做不做,當然做啊..
08/10 09:06, 15F

08/10 09:27, , 16F
"檢方因其犯後態度良好且賠償林男獲諒解" ......
08/10 09:27, 16F

08/10 10:56, , 17F
豬腦袋,這件事情獲益最大的是誰,結果獲益大的沒啥事情
08/10 10:56, 17F

08/10 10:57, , 18F
中華民國法律真的是很爛,有錢永遠都是贏家
08/10 10:57, 18F

08/10 13:19, , 19F
這其實刑責也不重
08/10 13:19, 19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POYOPO (203.71.24.63), 08/10/2016 15:27:20

08/10 16:13, , 20F
建商目的也達到了,生米煮成熟飯,違建也變合法的
08/10 16:13, 20F

08/10 21:20, , 21F
為什麼橙紅可以申請拆違建切結書去拆傳鴻的建案?
08/10 21:20, 21F

08/11 10:05, , 22F
建商當初趕時間撥錯算盤 變反效果 只能更優條件和解趕進度
08/11 10:05,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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