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薇閣保護區山坡地擴校 專家憂:坡度陡 …

看板BigPeitou作者 (消失的瞬間)時間14年前 (2010/05/23 21:07),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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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恕刪 ------------------------------------------------------------------------------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cvpread.aspx?ID=58946 國產局澄清新新聞報導薇閣變更國有土地,圖利財團與事實不符 (中央社訊息服務 20100521 09:59:5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以下簡稱國產局)表示,依國 有財產法(以下簡稱國產法)第51條規定,私立學校為校舍需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得經教 育主管機關認定為興辦教育事業所必需後,由財政部報行政院核定同意辦理讓售。媒體報 導,臺北市私立薇閣國民小學(以下簡稱薇閣小學)新建校舍,預定變更土地為國有地, 圖利財團,與事實不符。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95、96年間認定薇閣小學申購臺北市北投區泉源段四小段771 地號等 7筆國有土地案,確為興辦事業所必需,提送財政部報經行政院同意依國產法第51條規定 辦理讓售。其中125-1地號國有土地業於98年間移轉登記予薇閣小學。其餘6筆國有土地, 經薇閣小學依國產法第42條第1項第3款「依法得讓售之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得逕予出租」 規定改申請承租,國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審查符合規定後,出租予該校。 至於該校租、購之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變更及開發等事宜,應由臺北市政府依法令規 定審議核准。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 這上面之國有財產法 第42條第1項第3款「依法得讓售之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得逕予出租」 再依 第49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其已有租賃關係者,得讓售與直接使用人。 如此一來 這最後的結果 還是賣給了薇閣 只不過先租後售 另外其中有一筆 125-1已經移轉 期間是如何轉移的是否有人可以解釋 若要阻擋其變更文教區 應先將租地收回 第44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出租後,除依其他法律規定得予終止租約收回外, 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亦得解約收回:一、基於國家政策需要,變更為公用財產時。 所以只需將其變更為公園 就不能租啦 第51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舉辦公共 福利事業或慈善救濟事業所必需者,得予讓售。 前項讓售,由各該主管機關商請財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並徵得審計機關同意為之。 其中主管機關應該指的就是教育部 以上各單位當時是誰核定的 皆送監察院彈劾才對 該法規核定機關皆未看見有關環境評估之單位 也不知是誰立的法 實在應該修法 國有土地是這樣可以亂賣的歐 在這樣政府單位層層分工之下 政府由如一盤散沙 事實上再送行政院核定時 行政院就有權移送環評單位評估 也不至於造成現在竟然有地已經轉移了 既然是行政院造的因 就可以請立委諸公們在立法院質詢時 直接砲轟 當初是為什麼行政院核定 不要再讓我們查出更多背後的事 環境保護人人有責 每人盡一份力 環境才會更好 政府若有辦說明會 應全體居民全部出席 全力砲轟 實在是太不像話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4.14

05/23 21:09, , 1F
想也知道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到的 假設今天樓主想設一個學校
05/23 21:09, 1F

05/23 21:10, , 2F
用同樣程序去申請那一塊蓋學校地 會過關才奇怪
05/23 21:10, 2F

05/23 21:10, , 3F
跟公務員打過交道就懂
05/23 21:10, 3F

05/23 21:11, , 4F
說明會是有辦啦 當然也是砲轟過了...
05/23 21:11, 4F

05/23 21:12, , 5F
地都已經賣過去了也要變更了 才要辦說明會 感覺就是強x嗎
05/23 21:12, 5F

05/23 21:13, , 6F
5年前要申請的時候怎麼不先辦說明會....
05/23 21:13, 6F

05/23 21:18, , 7F
這樣就有請立委諸公在立法院質詢囉 同時請監委調查
05/23 21:18, 7F

05/23 23:08, , 8F
你仇視的眼光將永遠無法得到平靜 就算是事實 還是本能的厭惡
05/23 23:08, 8F
文章代碼(AID): #1B-IY874 (BigPeit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