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反版規處分

看板BigBanciao作者 (彩帶王 200 in 1)時間7年前 (2017/10/01 08:17), 7年前編輯推噓17(281168)
留言107則, 3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推文請勿涉及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反諷、引戰、族群對立言詞。 ☆違者水桶處分,視情節重大與否予以加重 #1PplV3hq 1.popo0127: 垃圾傳統習俗的垃圾水準 2.JHC24: 他媽的垃圾活動 3.claw18: 交通大亂啊幹拎北七 以上謾罵水桶三日 4.eggpig: 黑白兩道的好女神 有錢就會庇佑你 比性工作者還要有職業道 09/30 10:17  eggpig: 德 09/30 10:17 5.Syuto: 安安,你對板橋的貢獻有媽祖大嗎? 09/30 10:29  Syuto: 勸你不要嗆我們板橋der守護神喔 09/30 10:29 6.wtfconk: 是你先來還是假神宮廟先來的!住不爽的話搬走啊!大絕GET!! 09/30 10:43 7.eggpig: 居然有人敢對黑道守護神說嘴 不怕跟媽祖一樣 被派去守護台 09/30 10:48 eggpig: 灣海岸嗎? 09/30 10:48 以上反諷,水桶三日,eggpig合併判決水桶六日

八卦版廢文王 大家還認真回
人身攻擊,水桶三日 本次考量版友係因生活受干擾而有情緒性言詞,故皆予以輕判禁言三日, 純粹希望先冷靜再發言 若對於判決結果不服者,可寫明理由向任一版主聲請再議(理由不具體不受理), 對再議結果仍不服者,可向台灣遊園地組務板(L_TaiwanPlaz)提出申訴。 我知道大家日常生活受到影響甚至嚴重干擾很不滿, 但是懇請大家,發表意見時仍請注意發言分際, 網路發言仍應受各級法令規章所規範 感謝協助與配合 版僕 trombone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07.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506817070.A.13C.html

10/01 08:30, 7年前 , 1F
比性工作者還有職業道德XDD 笑死
10/01 08:30, 1F

10/01 09:13, 7年前 , 2F
有幾個太嚴苛了吧,完全看不出來違反了什麼"各級法令"
10/01 09:13, 2F
您好,「版規」亦是法令規章之一 → alahuagua: 假神宮廟和黑道守護神我覺得是客觀事實 10/01 09:27

10/01 10:25, 7年前 , 3F
我覺得以上發言屬於言論自由,即使法院告也告不成的
10/01 10:25, 3F

10/01 10:25, 7年前 , 4F
那種
10/01 10:25, 4F
除了"廢文王"有涉及刑法公然侮辱或誹謗之虞外, 其餘就是違反版規,並不是"法院告不成"就可以在版上存在

10/01 10:57, 7年前 , 5F
eggpig那個有問題吧,反諷要被桶?況且說不定不是反諷
10/01 10:57, 5F

10/01 10:57, 7年前 , 6F
啊?
10/01 10:57, 6F

10/01 10:58, 7年前 , 7F
慈惠宮才不是什麼假宮廟,不要亂講話,說對面的湄洲媽是
10/01 10:58, 7F

10/01 10:58, 7年前 , 8F
假宮廟還比較合理
10/01 10:58, 8F

10/01 10:59, 7年前 , 9F
不用講說不定不是反諷這種自己一聽也知道不可能的話啦,
10/01 10:59, 9F

10/01 10:59, 7年前 , 10F
敢酸就要敢當啦
10/01 10:59, 10F
kkes50717: 今天擾民是事實,eggpig的言論我相信他也只是說出他的 10/01 11:00

10/01 11:00, 7年前 , 11F
感想,也沒造成對立吧
10/01 11:00, 11F
是否反諷?是否造成對立?此為版僕依照客觀事實所得到之心證 「當事人」如果覺得判決有誤,可以循救濟途徑提出(原判決已載明) 至於「非當事人」者,謹提出說明如上 此外,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山達基、摩門、甚至無神論者, 此皆屬憲法保障之宗教信仰自由, 詆毀他人信仰為「假神」、「黑道守護神」,小弟不認為這叫「也沒造成對立吧」, 如果放任互相攻訐,版主才叫失職。 ※ 編輯: trombone (1.34.107.99), 10/01/2017 11:34:48

10/01 11:46, 7年前 , 12F
有宗教自由不代表不能嘴,這是言論自由
10/01 11:46, 12F

10/01 11:47, 7年前 , 13F
不然整天seafood的,你有看到人家出來吉嗎
10/01 11:47, 13F

10/01 11:48, 7年前 , 14F
再說你把無神論放哪,這難道不是一種信仰自由?
10/01 11:48, 14F
我上面有寫無神論,您不用這麼激動 推 error123: 按照這種判法感覺只要是宗教都不用受公評 10/01 11:50

10/01 11:50, 7年前 , 15F
更讓人不齒。
10/01 11:50, 15F
本件判決沒有任何一句認為宗教不用或不能受公評 不過如果您的「公評」就是「垃圾」, 請恕小弟不敢苟同 → error123: 給錢就能上的神明,跟我說是神? 10/01 11:51

10/01 11:52, 7年前 , 16F
簡直侮辱這詞彙。
10/01 11:52, 16F

10/01 11:53, 7年前 , 17F
言論自由是基本權沒錯,但基本權是人民對國家主張的權利,
10/01 11:53, 17F

10/01 11:53, 7年前 , 18F
先搞清楚法律觀念再來提好嗎?
10/01 11:53, 18F

10/01 11:55, 7年前 , 19F
另外,評論歸評論把媽祖當成黑道守護神,那不就等同於把媽
10/01 11:55, 19F

10/01 11:55, 7年前 , 20F
祖的所有信奉者當成是黑道?
10/01 11:55, 20F

10/01 11:57, 7年前 , 21F
你邏輯失調吧,下週就要去大甲鎮瀾
10/01 11:57, 21F

10/01 11:58, 7年前 , 22F
黑道供奉不能叫黑道?
10/01 11:58, 22F

10/01 11:58, 7年前 , 23F
不然你這些清明的百姓出來蓋廟呀
10/01 11:58, 23F

10/01 11:59, 7年前 , 24F
自己信徒素質差,還整天切割怪外人誤解
10/01 11:59, 24F

10/01 11:59, 7年前 , 25F
怎麼不敢去跟那些黑道講?
10/01 11:59, 25F

10/01 12:00, 7年前 , 26F
再說講黑道守護神有說不能守護白道嗎
10/01 12:00, 26F

10/01 12:01, 7年前 , 27F
最後順便在提醒一下,宗教活動根據集會遊行法第8條屬於無需
10/01 12:01, 27F

10/01 12:01, 7年前 , 28F
經過審查許可就能自由佔用道路,如果很不滿宮廟老是辦遊街
10/01 12:01, 28F

10/01 12:01, 7年前 , 29F
,趁選舉將近的時間點,打給選區的立法委員要求修法取消自
10/01 12:01, 29F

10/01 12:01, 7年前 , 30F
由報備制,在板上咒罵是完全無濟於事的。
10/01 12:01, 30F

10/01 12:02, 7年前 , 31F
一個別稱也氣pupu,怎麼不思考別稱怎麼來的
10/01 12:02, 31F
還有 39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0/01 16:20, 7年前 , 71F
板橋的守護神=反諷。不是板橋的守護神=侮辱。讚讚讚
10/01 16:20, 71F

10/01 18:34, 7年前 , 72F
三天一下就過了也可以吵....
10/01 18:34, 72F

10/01 21:57, 7年前 , 73F
推板主
10/01 21:57, 73F
謝謝各位這麼熱烈的討論與指教, 小弟沒打算逐一回覆, 以下簡短說明: 1.被水桶之推文皆「不違法」 本判決原本就是因為推文「違反版規」,而依版規予以水桶處分,  並酌予減輕。  違反版規是否就一定違法?當然無必然性,  而「不違法」是不是就不能水桶?.........這推論是哪來的? 2.宗教是否不能批評? 宗教當然可以批評,讓我們看看同一篇文章的其他「未被水桶」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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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媽出巡 別想安寧

, , 75F
超級吵 檢舉也一定沒用 馬的

09/30 10:43, 7年前 , 76F
間也跟媽祖沒啥關係(媽祖是三月),這個就只是為了拉近與
09/30 10:43, 76F

09/30 10:43, 7年前 , 77F
「祖國」的關係,並展現郭董的財力的活動,我個人很喜歡
09/30 10:43, 7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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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信仰活動但不齒這類以信仰包裝的政治活動。

, , 79F
假借媽祖名義的擾民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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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賭爛這種影響交通的 真的會非常不爽

09/30 12:15, 7年前 , 81F
民智未開的國家
09/30 12:15, 81F

09/30 12:49, 7年前 , 82F
吵了快三個小時還在吵
09/30 12:49, 82F

09/30 13:48, 7年前 , 83F
黑道 三教九流都在拜 你相信這種東西!?
09/30 13:48, 83F

09/30 17:57, 7年前 , 84F
心誠則靈 一堆鳥出巡到底有什麼意義
09/30 17:57, 84F
以上哪一則推文不是在批評這項遊行? 有被禁止或是被水桶處分嗎? 這些推文與被水桶推文的差異, 請各位再次相較即可見端倪

09/30 11:59, 7年前 , 85F
媽祖真的存在?那為什麼黑道會如此倡狂? 所以媽祖沒有錯
09/30 11:59, 85F

09/30 11:59, 7年前 , 86F
!因為神明根本就不存在!神明不過就是凡人的遮羞布
09/30 11:59, 86F
甚至包括本次被判了最重的「6天水桶」的e大, 這兩則推文都並未被認定違規 公眾事務當然可以評論,可以批評,更可以指責, 但是當情緒性字眼過多而流於謾罵,版規還是會處置 當然,版規不是不可修改不可挑戰, 除了當事人可循判決提及之救濟方式辦理外, 其他關心版務之熱心人士 亦可以向組務版小組長申請解釋「反諷謾罵對立引戰」之版規, 是否應排除宗教事務(就是宗教事務開放無尺度的謾罵) 亦或是循罷免途徑罷免版主後自任版主, 即可逕行修改版規 另外,版規規定「公告」不得回覆,此於版主群解釋係包含推文, 惟本人從未嚴格執行,因為開放討論相信更能達到溝通效果, 不過還是懇請各位版友,於本篇之推噓文仍應留意版規之規範, 發言請勿超逾尺度,如果是一肚子火無處發洩,可以站內信來指責我 ※ 編輯: trombone (1.34.107.99), 10/02/2017 01:06:36

10/02 10:31, 7年前 , 87F
地方大版都可以隨意刪除他人推噓文了,現在講版規也
10/02 10:31, 87F

10/02 10:31, 7年前 , 88F
太好笑
10/02 10:31, 88F

10/02 11:10, 7年前 , 89F
其實我只是想問何謂版主定義的反諷?只要有反諷就不行
10/02 11:10, 89F

10/02 11:10, 7年前 , 90F
嗎?
10/02 11:10, 90F

10/02 11:11, 7年前 , 91F
如果版規這樣規定可以遵守,但這規定會不會真的有點無
10/02 11:11, 91F

10/02 11:11, 7年前 , 92F
限上綱呢?
10/02 11:11, 92F

10/02 11:13, 7年前 , 93F
一些無傷大雅的反諷,有人覺得可以接受,有人覺得不能
10/02 11:13, 93F

10/02 11:13, 7年前 , 94F
接受,但反諷亦屬於言論自由吧
10/02 11:13, 94F

10/02 11:28, 7年前 , 95F
朕說你反諷就反諷,懂?
10/02 11:28, 95F

10/02 11:29, 7年前 , 96F
eg,你智商真是異於常人,各自解讀,各自回家。
10/02 11:29, 96F

10/02 12:27, 7年前 , 97F
有沒有考慮增加不得刪除他人推噓文的條款啊
10/02 12:27, 97F

10/02 12:27, 7年前 , 98F
一堆葉配嘴了一下就刪推文,蠻不爽的
10/02 12:27, 98F

10/02 13:58, 7年前 , 99F
版主真的不好當,辛苦了
10/02 13:58, 99F

10/02 14:22, 7年前 , 100F
被炮了才在那邊說公告不能推噓文,這麼玻璃心?
10/02 14:22, 100F

10/02 14:24, 7年前 , 101F
你沒嚴格執行是因為你的大恩大德嗎??我們要向你謝恩?
10/02 14:24, 101F

10/02 15:08, 7年前 , 102F
建議板主以後這種公告鎖文就好 又不是沒有申訴管道…
10/02 15:08, 102F

10/05 01:31, 7年前 , 103F
有兩位板主,比較好奇另一位較資深的也100%同意你認定嗎?
10/05 01:31, 103F

10/05 01:31, 7年前 , 104F
反不反諷真的是你說了算,看不爽就直接扣反諷行刑較easy
10/05 01:31, 104F

10/05 01:31, 7年前 , 105F
再者那句是直接仿效之前某篇推文的,也沒看到你去處理呀?
10/05 01:31, 105F

10/05 01:33, 7年前 , 106F
至於上面那位你說什麼申訴管道?一般除非吃飽太閒不然誰會
10/05 01:33, 106F

10/05 01:33, 7年前 , 107F
特地去扯呀,反之板主只要執法拿捏得宜也不會被嫌了...
10/05 01:33, 107F
文章代碼(AID): #1Pq3Gk4y (BigBanc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