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大觀爭議事件

看板BigBanciao作者 (馬馬咪啊)時間7年前 (2016/09/30 14:11), 7年前編輯推噓23(23065)
留言88則, 2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板友午安: 連結為板橋大觀路二段爭議土地資料,因對照機關要於那的居民10/7拆除家園 ,因此,大觀事件急需各位協助發聲,目前得知有假日導覽活動,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私訊 專業預約導覽時間瞭解當地歷史,文化和長輩種種的故事。 大觀事件線上導讀 https://www.slideshare.net/mobile/ssuserf5faa4/ss-66569782 大觀事件臉書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DaguanHomeless/videos/326939317659753/ 大觀事件新聞 8/19(中國)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820000535-260107 9/25(公視) https://youtu.be/zOA6MHAJ2AU?t=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80.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475215884.A.4C5.html ※ 編輯: amy21889 (223.140.80.185), 09/30/2016 14:14:42

09/30 14:54, , 1F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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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19, , 2F
看內文覺得退輔會爭取自己權益也是應該的...可是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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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19, , 3F
得利那邊可以請求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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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21, , 4F
看不懂,請問有人可以簡單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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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45, , 5F
地上物外無土地所有權,地主有權力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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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55, , 6F
只要單位早期有移交,居民今天的局面就不會是這樣了,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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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55, , 7F
單位沒有,所以居民即使早期就積極爭取也無法保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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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55, , 8F
甚至現在還要被告,被毀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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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55, , 9F
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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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58, , 10F
簡單說就是單位行政疏失,卻要居民承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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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6:19, , 11F
還是看不懂,簡單說地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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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7:36, , 12F
地是退輔會的,所以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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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8:39, , 13F
先拆265巷1弄再說 最好是圍起來自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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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49, , 14F
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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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50, , 15F
法院都判決了 佔用戶還要推翻法令,這些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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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民法,行政法的打法 居民早期即與政府單位簽約 爾後與機關也有書面承諾 今提告機關是非常後期才來的 反而有後者趕前者意味 且官司進行並未採納到行政公文承諾 那機關有疏失,為什麼是百姓承擔 而如果法院判決都公正,而今怎又會時不時有冤案或者是判決不公的事情發生 可以至專頁提問或者再詳看一次附上的連結,瞭解前因後果 一輩子的身家欸! 就像你沒殺人,卻被指控殺人然後要被槍斃般無奈 ※ 編輯: amy21889 (223.137.196.111), 09/30/2016 21:50:04

09/30 21:51, , 16F
所以搞老半天,土地權狀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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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上面蓋房子的人知道土地不是他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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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道地不是他的...那你還蓋還住爽爽,被拆只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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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知道...沒先弄清楚就蓋了爽爽住,被拆也只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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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59, , 20F
有提出變更和地要不要給你 是完全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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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的時候有設定地上使用權喔 是後來接手的機關沒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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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有殺人沒殺人,整個就是牛頭硬套馬嘴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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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變更這就牽涉到國有財產公用或非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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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09, , 24F
居民等的是你機關決議承諾變更非公用財產後可以提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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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10, , 25F
然後過了幾年後 政府機關翻臉不認帳告你這樣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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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提出後,都過了那麼多年還是沒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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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機關解釋了 提出變更非公用財產是管理單位向國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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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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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17, , 29F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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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17, , 30F
只看到移交國有財產局後續處理 沒有看到"同意"承租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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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22, , 31F
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後→住戶才能向國產署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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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申購就找國產署 跟管理單位無關 所以不需要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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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23, , 33F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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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25, , 34F
這邏輯,公家土地大家都去佔用,再請國產署配合變更非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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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賣給我就好。阿全台灣公有地不都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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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看機關要不要同意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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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29, , 37F
所以根本就沒有通過變更非公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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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是在抗議"怎麼申請那麼久都不給過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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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33, , 39F
是疏失嗎?那是誰的疏失?政府的?住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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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通過 跟決議後沒送申請 差很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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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自己本身也有疏失吧!但卻只會噴別人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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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住戶"是指前幾輩處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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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才有申請權利 有處理權限者才有疏失疑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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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37, , 44F
住戶的疏失就是太相信政府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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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38, , 45F
機關沒行文說好,也沒說不好,這些人卻認為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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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信"自己心中所想的政府"吧!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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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43, , 47F
沒通過和沒送申請,若沒送申請是要通過啥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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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44, , 48F
若貴住戶能取具在此(管理單位接管)以前之居住證明,即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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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45, , 49F
意辦理現況移交該局(國產局)接管 這樣你解讀是沒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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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送申請的話 管理單位問題更大吧 我認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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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久了就變我的...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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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退輔會承諾住戶要移交相關單位卻未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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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住戶才逼不得已要出來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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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0:42, , 54F
跟新竹寶山強制遷移與A/B屋同出轍,沒憑據就依照權狀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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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走,地主要求強制拆除遷移公告即可,承諾沒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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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沒憑據? 那87年的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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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說說87年函文所代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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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4:11, , 58F
若是住戶的地,那住戶怎沒權限處理?還要找有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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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4:12, , 59F
若是住戶的地,怎找沒"窗口"繳稅,窗口會自己找上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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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哪個單位接管,都沒有給住戶接管啊~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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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函的意思就是管理機關要變更非公用移交,如果機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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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至少今天就不會是管理單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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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4:41, , 63F
窗口 裡面提到的沒提供窗口是指不當得利執行窗口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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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4:45, , 64F
導讀沒辦法很詳述 只能提出爭議重點 有興趣有空的話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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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 ※ 編輯: amy21889 (223.137.196.111), 10/01/2016 14:50:58

10/01 14:51, , 65F
我覺得你線上導覽很清楚啊!土地是誰的都避而不答 XD
10/01 14:51, 65F
那機關為什麼不依承諾行事 承諾在前,毀約在後 約是關於土地以及居住權 如一開始即認定那的居民有問題 那為什麼可以承諾 Alex先生您在意的是結果 可以的話請您在著墨中間的過程 過程會影響結果 而過程的爭議來自政府機關 謝謝您如此熱烈回應這篇文章 再次重申過程影響結果,謝謝。 就我所知社區有辦導覽 跟住戶當面談您可能可以更瞭解事實 可以去私訊專業謝謝呦^____^ ※ 編輯: amy21889 (223.137.196.111), 10/01/2016 15: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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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我在意的是前因不是後果 為何居民會認為地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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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沒窗口 其實窗口一直都在介壽公園旁 且別人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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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5:32, , 68F
自己不用繳 心裡都不會覺得毛嗎?每年電視都在提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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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抗爭說政府疏失 自己疏失卻完全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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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們82年,甚至更早期一直有書信來往找對口,而且也是有繳稅 那怎麼說呢? 政府完全沒有疏失? 我覺得啦,給你參考 87就是關於承諾地的問題 當然那的人會信任公文,信任官員說詞 謝謝呦 ※ 編輯: amy21889 (223.137.196.111), 10/01/2016 15:44:29

10/01 15:40, , 70F
且ok,倘若過程順利,妳們得到妳們想要的結果,得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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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其他被徵收的人呢?或是以後其他非土地所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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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成 重劃 都更 國土… 你要去看當時的法規還有細部區分 當然法規都是有規定符合條件才有資格 所以不能將土地爭議混為一談 可以去看國產署法規還有參考立法院跟行政院的活化政策 地目不同下去進行的方向也不同 謝謝你 ※ 編輯: amy21889 (223.137.196.111), 10/01/2016 15:48:59

10/01 15:48, , 72F
把住戶自己的疏失也列出來吧!不要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
10/01 15:48, 72F
那可能要請政府列啊 彼此再交互答辯 我是支持居民的 因為我認同他們的處境及背景 謝謝你 ※ 編輯: amy21889 (223.137.196.111), 10/01/2016 15: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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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妳也是沒回答土地到底是誰的的問題 整個烏龍繞桌 嘆~
10/01 15:50, 73F
連結有寫啊,再看一下謝謝你 ※ 編輯: amy21889 (223.137.196.111), 10/01/2016 15:54:39

10/01 18:26, , 74F
高調
10/01 18:26, 74F

10/01 20:50, , 75F
千錯萬錯都政府的錯,拜託想一想整個世界不是以自己為中心
10/01 20:50, 75F

10/01 20:50, , 76F
好嗎?
10/01 20:50, 76F

10/02 12:32, , 77F
都是別人政府的錯 拿出權狀證明吧
10/02 12:32, 77F

10/02 19:23, , 78F
幸好我家買地有買權狀 阿彌陀佛
10/02 19:23, 78F

10/02 20:33, , 79F
機關難辭其咎。
10/02 20:33, 79F

10/02 20:39, , 80F

10/03 02:52, , 81F
我可以問一下 大觀的人40年來有繳房屋稅地價稅嗎?
10/03 02:52, 81F

10/03 16:18, , 82F
佔用人佔用政府公家的地,就是佔領我們乖乖納稅人的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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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6:18, , 83F
己的權益被侵佔了,悶不吭聲就算了,居然還要去幫佔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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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6:18, , 84F
大觀爭議住民)划聲支持?! 暈...
10/03 16:18, 84F

10/03 17:12, , 85F
看完資料再說吧!你可能沒看仔細
10/03 17:12, 85F

10/05 16:40, , 86F
住戶有繳佔用國土地補償金?
10/05 16:40, 86F

04/09 13:24, 5年前 , 87F
政府又沒追討過去50年被強佔的不當得利,只要求搬遷
04/09 13:24, 87F

04/09 13:24, 5年前 , 88F
收回土地而已,二樓誤會了。
04/09 13:24, 88F
文章代碼(AID): #1NxW8CJ5 (BigBanciao)